根據消息,財政部將在本月 26 日發布解釋令,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在欠稅當年度的罰鍰可暫時免罰,僅加徵滯納金;若先前曾被裁處過 0.9 倍以上罰金,之後也不再處罰,這項新制上路之後,預計將會影響 3.8 萬輛車。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在 22 日表示,每次處罰雖均低於1倍,但若同一年度內被查獲多次,仍有處罰過重之虞,因此財政部將發布解釋令,牌照稅是每年4月1日起的一個月內徵收,若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每逾兩天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 15%,但欠稅當年度的罰鍰,可給予暫時免罰, 除非拖欠至下一年度,被查獲才處以 0.3 倍罰鍰,最高上限 0.9 倍。政府方面希望藉由這次的法規修正將使欠稅後的裁罰更能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