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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南] 大家小心點吧! [列印本頁]

作者: 看不下去了    時間: 2008-2-7 10:53 PM     標題: 大家小心點吧!

望大家小心...
有某位活躍於論壇中的人<手腳不太乾淨>
因為不想看到任何開FOCUS的車主丟了愛車的零件...
只是單純的想提醒大家..希望大家都能把愛車停在車庫或有攝影機的地方
因為此事會暴出都是攝影機的功勞!!

作者: Cs-hu    時間: 2008-2-7 11:01 PM

如果有直接證據

就直接公布出來

不然請T大PM給所有的人

可惡...........:18
作者: pihusabu    時間: 2008-2-7 11:08 PM

:&30 :&30 :&30 :&30 :&30
作者: kalani1979    時間: 2008-2-7 11:11 PM


作者: 南投的K    時間: 2008-2-7 11:14 PM

這是指 有車友專幹車友的車囉
作者: 河馬    時間: 2008-2-7 11:18 PM

:&30 :&30 :&30 :&30 :&30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8-2-7 11:22 PM

你是新加入的族友?
還是申請新帳號的老族友?

因為你應該是第一次發帖
沒別的意思............

這種事可不能隨便亂說低
作者: BR小鐵    時間: 2008-2-7 11:34 PM

原帖由 看不下去了 於 2008-2-7 10:53 PM 發表
希望大家小心...有位活躍於論壇中的人<手腳不太乾淨>
因為不想看到任何開FOCUS的車主丟了愛車的零件...
只是單純的想提醒大家..希望大家都能把愛車停在車庫或有攝影機的地方
因為此事會暴出都是攝影機 ...

要就說出來吧開新帳號無非是怕人知道 不過只要有心也是可以知道你是誰
你的一句"有位活耀於論壇中的人" 已經抹黑了所有活耀於這個論壇的人了
既然有錄影帶 那何不公不出來 證明你不是抹黑 不是亂說 不是網路蟑螂?
作者: 看不下去了    時間: 2008-2-7 11:47 PM

我只很單純的想提醒大家...沒打算抹黑任何人!
至於不說出來是因為我不是丟了東西的當事人!
我只能說..當事人心知肚明...別再做這樣的事了
有這款車子的人多注意自己的愛車
作者: abcdpage    時間: 2008-2-7 11:50 PM

原帖由 看不下去了 於 2008-2-7 11:47 PM 發表
我只很單純的想提醒大家...沒打算抹黑任何人!
至於不說出來是因為我不是丟了東西的當事人!
我只能說..當事人心知肚明...別再做這樣的事了
有這款車子的人多注意自己的愛車

如過有證據  請  PO出來....
不然  人家 會認為  你要來  抹黑的....
作者: 阿怪    時間: 2008-2-7 11:52 PM

這是要各位車友各自懷疑
各自對立的文章嗎?
真有東西被偷又有攝影的話為什麼不直接報警處理??
作者: 巨蟹之戀    時間: 2008-2-7 11:54 PM

你不是有 攝影機拍下來嗎?


那公布出來阿
作者: 看不下去了    時間: 2008-2-7 11:59 PM

就說我不是當事人..事情兩個當事人早就處理完了
說了只是想提醒...大家也可以不信呀!
要我說出來...公佈...我如果被砍誰保護我ㄚ!
作者: 巨蟹之戀    時間: 2008-2-8 12:01 AM

.............................................
作者: 巨蟹之戀    時間: 2008-2-8 12:02 AM

那..說出來他的車是..5門還是4門..什麼顏色
作者: chengamlu    時間: 2008-2-8 12:05 AM

證據+1
作者: Pharaoh    時間: 2008-2-8 12:14 AM

好嚇人~~~~~~~~~~
作者: amokk    時間: 2008-2-8 12:17 AM

原帖由 看不下去了 於 2008-2-7 11:59 PM 發表
就說我不是當事人..事情兩個當事人早就處理完了
說了只是想提醒...大家也可以不信呀!
要我說出來...公佈...我如果被砍誰保護我ㄚ!

因為你沒公佈,所以等於沒說嘛,這樣提醒也等於沒有提醒嘛。
既然人家事情早處理完了,你又不願說破,那不如把這篇刪了吧。
不然大家看了半天,沙嚨嘸,到時候又造成筆戰也不好。

建議大家就別回文了。
作者: TAI.    時間: 2008-2-8 12:21 AM

以論壇的車友來說
看到這篇當然是希望
這位車友拿出證據來


以這位車友來說
他發現這件事
希望不要再有車友受傷
所以PO這篇文,希望大家小心點
他也要保護他自己,所以用新帳號發文
目的就是不想讓自己曝光

現在不拿出證據反被大家幹
拿出證據他又要擔心他自己

作者: dickyv60    時間: 2008-2-8 12:38 AM

我只能說........請你交給警方處理...........................以維護大家的權益.......................這樣才是ˇ為大家最好的
作者: 台南小叮噹    時間: 2008-2-8 12:44 AM

講出受害者是誰就好了阿
作者: focuslover    時間: 2008-2-12 01:55 AM

這種沒有考慮到受害者的立場就拿出證據的邏輯實在是很危險
因為就幾個人知道.....
報警處理??? 那不過是已發生的事才處理不是嗎
現在警察都這種態度,不用懷疑.............
若此事已和解那此事不算,衍發的當然不是只有此事而已
這種心態想必不是大聲說是誰要證據可以解決的
已發生的事沒什麼好嚇人的,重點再考慮該者說出者的處境才是
警察局先備案可能有人要殺你???????? 警察才不鳥你...你說是吧!!!!!
自己何苦還需要提出人,有可能理由,證據(這是重點,沒發生算是證據?????)
作者: 小管    時間: 2008-2-12 02:37 AM

只要不會罰錢.判刑不會抓去關的都說我沒關係

偷東西會被關嗎

會喔

那鐵定不是我嚕
作者: 藍點點瓢蟲    時間: 2008-2-12 04:55 PM

好嚇人阿~發生在台南ㄇ???阿密佗佛.....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8-2-12 05:08 PM

如果不能明說...倒不如不要說.........

相信ㄋ是好意ㄉ

但這樣ㄉpo文是造成更大ㄉ困擾~

讓論壇ㄉ車友ㄇ提出更多ㄉ疑問和爭執更不好!!

刪ㄌ............或許更好.............
作者: yanronghong    時間: 2008-2-12 05:55 PM

看不懂....
作者: jove    時間: 2008-2-12 10:54 PM

原帖由 死神向前衝 於 2008/2/12 17:08 發表
如果不能明說...倒不如不要說.........

相信ㄋ是好意ㄉ

但這樣ㄉpo文是造成更大ㄉ困擾~

讓論壇ㄉ車友ㄇ提出更多ㄉ疑問和爭執更不好!!   ...

頗有理的  是好意 大家都知道  
只是  沒說明多一些  至少讓大家知道要小心哪些事  是不是在台南幫裡(這是 既在本幫發言 大家都會想知道的)
謝謝原發言大大的好意  也希望你能了解眾多回文者的用意

作者: 台灣紅不讓    時間: 2008-2-14 09:24 PM

到底是在講誰?開這種鳥文有什麼意義嗎?
作者: fghjk00    時間: 2008-2-14 10:56 PM

原帖由 台灣紅不讓 於 2008-2-14 09 PM 發表
到底是在講誰?開這種鳥文有什麼意義嗎?

人家開這篇文這是常識你不懂嗎?
就像政府政令宣導,要提醒大家注意還沒發生的意外
這文章就是在告訴大家最近要小心車子零件被偷
你管人家講誰..............人家又不是說你你緊張什麼?難道..........

那你又是誰啊?看你的暱稱好像跟下面那位有關係喔..你是他麻吉啊?還是........


作者: 歐次ㄎ    時間: 2008-2-14 11:11 PM

怎麼爆料的都是新手= =
無異議的言論.再在下去只會壞了台南車友的和氣.
以局外人而言.笑話一則. 但對於你們....傷害是有一定的程度.
種種言論.都要平心靜氣的發言.. 不惡言重傷..
證據拿出來可能危及到自己. 真的很兩難..
這樣下去會沒完沒了的. 與其這樣不如刪文.

我不是住在台南. 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傷和氣..
作者: 台灣紅不讓    時間: 2008-2-17 10:12 PM

原帖由 fghjk00 於 2008-2-14 22:56 發表

人家開這篇文這是常識你不懂嗎?
就像政府政令宣導,要提醒大家注意還沒發生的意外
這文章就是在告訴大家最近要小心車子零件被偷
你管人家講誰..............人家又不是說你你緊張什麼?難道..........

那 ...

嗯~~由此可見你應該是"反限量版"的一員~~
不過你不說我還真的不知道,原來限量版就是正義使者,是嗎?

開這篇文是要宣導?到底是在宣導啥米?
我只看到這篇文是在有意無意的諷刺知情的當事者而已

請問,這有意義嗎?
作者: yanronghong    時間: 2008-2-19 05:06 PM

台灣紅不讓 (正義使者的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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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遙遠的正義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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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jk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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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jk00
你麼資料都沒有留....這是分身帳號吧!

你們註冊時間不會超過三天吧?

我懷疑你們是同一個人...

你們兩個認識吧?

你們兩個應該也知道內情吧!

要麻就說出來....阿不然就不要在吵了...很像在自導自演咧...

浪費版面....
作者: yanronghong    時間: 2008-2-19 05:18 PM

原帖由 台灣紅不讓 於 2008-2-17 10 PM 發表

嗯~~由此可見你應該是"反限量版"的一員~~
不過你不說我還真的不知道,原來限量版就是正義使者,是嗎?

開這篇文是要宣導?到底是在宣導啥米?
我只看到這篇文是在有意無意的諷刺知情的當事者而已
...

嗯~~由此可見你應該是"反限量版"的一員~~

你應該認識限量版吧?他很久沒有發文了...也很久沒有上線了....

由此可知你應該認識他...甚至是他的朋友吧?
你該不會是註冊最久的版主吧?

板上我所知道的應該都不清楚發生什麼事?

你提起他這件事該不會跟他有關阿?

我只看到這篇文是在有意無意的諷刺知情的當事者而已

就此可知你應該沒用你本來的帳號..

你也應該知情.....不知道事情始末的人根本就不清楚...

知情的當事者到底是誰?

說出來吧!讓這件事可以做個解決.....

不要讓人看經過你的回文而有別的聯想....

你講完我只想到一個人......

已上傳屬個人推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