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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K幫] 新手駕駛皮繃緊!酒測值0.15就罰?? [列印本頁]

作者: scsi    時間: 2008-3-11 04:11 PM     標題: 新手駕駛皮繃緊!酒測值0.15就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09/8/uyb2.html

看了以上的內容後,我覺得不合理
寫信是問交通部,以下是內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09/8/uyb2.html

該新聞中指出新手(未滿兩年)酒駕的的標準與老手(超過兩年)的處罰準則不一
新手是酒測值0.15便處罰,而老手卻放寬至0.25,這條罰則明顯違憲

http://www.cca.gov.tw/law/html/1-1.html
在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七條中指出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一律平等。

我個人完全同意提高酒駕的罰則
但是新手與老手酒駕所造成的悲劇是一樣的,不應該以不同的標準看待之



然後我就得到以下的回信了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莊清富 (02)23113456-2402
傳  真:(02)23718296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路監交字第097000991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有關 臺端建議新手酒駕與老手酒駕罰則應一致乙案,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35條第1項有關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處罰並未區分「新手」、「老
手」,特此澄清; 臺端對道路交通之關心與建議,本局謹致謝忱。
二、請 查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XXX君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交〉


發文文號:路監交字第0970009913號                        發文日期:97/03/11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30713AB5728FFE1148257409002BF701?editdocumen
作者: 閒人    時間: 2008-3-11 04:29 PM

講不贏政府的
作者: Asuradagpx    時間: 2008-3-11 05:25 PM

官字兩個口
作者: benson0828    時間: 2008-3-11 07:16 PM

真的是米蟲一個,完全沒有回答到重點!!

雖然處罰條列上沒有特別區分『新手』與『老手』

但被酒測時,卻會依駕照上的領照日期被自動區分

如果照他這麼說,萬一被酒測,可以拿此文件去申訴囉???
作者: 紅筍    時間: 2008-3-11 10:28 PM

這條的定律是老手比較能喝~~ 新手常喝醉~哈~

老手喝醉的經驗多比較會控車~

新手比較沒酒駕經驗所以罰比較重!
作者: Juliana    時間: 2008-3-12 12:47 AM

還是要記得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平安回家是最好的一條路
作者: c.ch    時間: 2008-3-12 09:15 AM

這是白吃在回答嗎..
睜眼說瞎話..
作者: Jayu1226    時間: 2008-3-12 09:24 AM

爛政府
爛規定
有喝就要罰
還分新手老手呀
x他老木~

拍謝生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