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國道5號雪山隧道、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自97年3月16日起速限調高」 | | |
考量國道5號雪山隧道已於96年11月15日起開放通行大客車、國道1號南部拓寬路段於96年底完成單向3車道通車,前揭路段行車狀況良好且民眾已熟悉路況,經本局通盤檢討並陳報交通部核准,將「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由原每小時7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80公里、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由原每小時10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110公里」。本速限調整案,訂於本(97)年3月16日起實施。
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頭城路段有多個隧道,通車初期考量國人尚無駕駛如此長隧道之經驗,速限訂為每小時70公里並僅允許小型車通行。考量用路人已熟悉道路狀況,自96年10月1日起辦理第一階段速限調整,將「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頭城交流道路段速限,除雪山隧道維持原每小時70公里之行車速限規定外,其餘路段調高為每小時80公里」。另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雪山隧道行車速率研究報告顯示,提高速限有助於增加交通流量;及本局觀察96年11月15日雪山隧道通行大客車後之交通狀況尚稱良好,第二階段將雪山隧道內之速限提升與隧道外一致,為每小時80公里,以利整體交通之運作。
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提升為每小時80公里後,小型車行駛於雪山隧道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時速超過每小時70公里時,其行車安全距離適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即大型車於每小時80公里之行車速率須保持6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間距。另小型車及大客車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國道1號各路段之設計速率不盡相同,丘陵區之設計速率為每小時100公里、平原區設計速率為每小時120公里,最近一次調整速限日期為92年4月15日,全線速限統一訂為每小時100公里。考量國道1號員林─高雄拓寬路段已於96年12月底完成單向3車道通車,行車條件較原單向2車道路段已有改善。故將平原區之「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由原每小時10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110公里」。
本速限調整案,訂於本(97)年3月16日起實施,請用路人行車時依當地速限指示標誌行駛並保持足夠之行車安全間距。另各國道主要區段之速限資訊,業刊登於本局網站(www.freeway.gov.tw),可由首頁之「路網交通指南>>交通管理措施」項點選進入參閱。
聯絡單位:交通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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