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討論]車禍和解後對方反悔... [列印本頁]
作者:
sharkwu 時間: 2005-11-13 10:39 PM 標題: [討論]車禍和解後對方反悔...
前幾天我的Focus 2停在營區裡,被一個士官長的老婆騎車撞上
當時我車子停在路邊,我正要出去吃飯,才剛坐進車子還沒發動引擎
就聽到機車衝過來的聲音,剛轉鑰匙發動,砰~~~就撞上來了....
由於車速很快,加上來不及煞車,她從我的右前方保險桿,一路撞到我的後保險桿...
總計有 前保險桿、右前葉子板、右前、後車門、前後輪框、後保險桿,都有一堆刮傷跟凹陷...
後視鏡還被整個撞斷...
當時她說一定會負責賠償,但是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請警察來備案處理,留個證據
下午我就去附近的福特原廠估價,總共要16,375元...
拿了報價單跟他老公看,他老公苦笑了一下,
說:「還好不是BMW,不過這個月沒錢,下個月才能給我」
聽了就覺得怪怪的,當下馬上打了一份和解書,留下書面資料,免得他耍賴...
和解書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肇事情形:
緣因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中午十二時十五分許,甲方駕駛車號PSZ-xxx之普通重型機車,因未注意前方路況,不慎撞擊乙方停放於國軍花蓮總醫院男生宿舍旁之車號yyyy-EH之自小客車,造成乙方車輛右側後視鏡斷裂及右側車身多處受損。
和解條件:
茲因事故源於甲方駕駛未注意前方路況,為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乙方車輛之損害經福特汽車花蓮經銷商東鉦汽車吉安廠估價後,修繕金額共為新台幣16,375元整。
2.甲方同意賠付乙方車輛損害之修繕金額新台幣16,375元整。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五十萬元之違約金。
當天晚上我拿去給他們夫妻倆看,當場也問他們有沒有意見,有的話馬上更改,
他們說沒有,就簽了名、蓋了章,隔天早上把錢用現金的方式給我了...
另外,我還把和解書影本拿了一份給承辦警員,請他留底。
結果今天早上,肇事者打電話給我,說她弟弟是在修車的,
說輪框這種東西不可能撞壞,她不願意賠償,要我退她錢...
想請大家討論一下,現在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處理好呢?
作者:
exsior4437 時間: 2005-11-13 10:44 PM
白紙黑字,管它的,叫他依和解書賠償,不然請長官仲裁....
您在哪服役阿,我也是軍人喔
作者:
板橋小小紅 時間: 2005-11-13 10:44 PM
框是不會壞的!!
但是會擦傷呀..也可以要求換新的呀
作者:
kevinyao 時間: 2005-11-13 10:46 PM
這種事就是這樣,備案、和解書都寫了,不要理她了
一直問來問去,不是便宜的問題,是你的是新車,
本來就可以要求回原廠去恢復原狀~
不然就回他一句:”那我去問將軍這該不該還?”
作者:
sharkwu 時間: 2005-11-13 10:49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exsior4437 at 2005-11-13 10:44 PM:
白紙黑字,管它的,叫他依和解書賠償,不然請長官仲裁....
您在哪服役阿,我也是軍人喔
我的營區...上面有寫啊~呵呵~
作者:
sharkwu 時間: 2005-11-13 10:50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板橋小小紅 at 2005-11-13 10:44 PM:
框是不會壞的!!
但是會擦傷呀..也可以要求換新的呀
不只是擦傷啊~撞到都ㄎ一\角(缺角)了...
我能不換嗎...
作者:
shin 時間: 2005-11-13 10:54 PM
不要怕事
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反悔是他家的事....
社會上太多這種人了!
作者:
690327 時間: 2005-11-13 10:54 PM
你沒錯!堅持到底吧~反正你和解書都己經簽好了,如果到法院你也不會輸,況且軍人本身一定怕長官的壓力(怕年終考績被長官打不好),所以堅持到底吧!
作者:
少年仔 時間: 2005-11-13 11:04 PM
不要理他拉 反正有和解書在......
作者:
apaul 時間: 2005-11-13 11:14 PM
先退她錢,再去打官司,可以拿到50萬!呵~~
作者:
mikasa1130 時間: 2005-11-13 11:16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少年仔 at 2005-11-13 11
PM:
不要理他拉 反正有和解書在......
對呀~~錢有拿到,又有白紙黑字~~管他的咧!!!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05-11-13 11:20 PM
別理他
你本來就可以選擇你想要去修的工廠
何況,以一台沒有滿一年的新車來說,要去原廠是很合理的,
他沒有任何的理由要你去比較便宜的地方去維修
作者:
阿PO 時間: 2005-11-14 12:11 AM
打官司拿50萬
贊成..
再買一台...
作者:
otis0824 時間: 2005-11-14 03:31 AM
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五十萬元之違約金。
這一條他也同意了...
別裡他...
她在那裡哭東哭西的話...
就跟她收取50萬違約金吧~~
作者:
cckuok 時間: 2005-11-14 06:47 AM
條杯杯那有影本..別理他..叫他們有問題去找條杯杯..你哪有那美國時間陪他們玩阿...
修車還是要花自己的時間..甚至要請假..沒事有誰會希望自己車車被撞..然後再將它修好..
作者:
TAi 時間: 2005-11-14 09:34 AM
看來那個人真的是不知道你們簽的那一張是有法律效力的呢!!!
他再繼續哭邀的話
把那一條附給他看吧
作者:
EvanTian 時間: 2005-11-14 09:34 AM
只叫他賠維修費而已就不錯了,還在那"哭夭"...
如果他堅持要還他錢,就還她吧....記得要有簽收單....等他簽收後....
再向他要50萬......不然法院見....
作者:
lanber0202 時間: 2005-11-14 10:10 AM
同僚又是長官((官階有比你大嗎??))
賠錢之後開始搞你...
很麻煩低
要避免喔
作者:
walkdog 時間: 2005-11-14 10:28 AM
士官長一個月也領不少錢吧~~~1萬多快也不想付~~真是的!!
作者:
iyaya 時間: 2005-11-14 10:52 AM
有白紙黑字了
到時後法院見
才在這邊看完文章 又再另一個地方看到同樣的文章
作者:
sharkwu 時間: 2005-11-14 11:26 AM
如果算階級的話,我想少尉軍官再怎麼樣應該還是比士官長大吧
只是不想搞這麼難看,不過換個角度想,再過一個月就要退伍了...who cares...
另外就是昨晚查了一些資料,其實這件事可大可小,怎麼說呢?
1.發生地點非公開道路
2.發生當時我車子是停放在路邊,並沒有移動,「非行駛中車輛」屬於「財物」,
所以她算是「損毀他人財物」
這部份處理方式有:
民法部份:需將受損物品「恢復原狀」
刑法部份:觸犯刑法的損毀罪,最重可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他真的要跟我「揮」,除了和解書可以當做我的依據之外,
我想,以損毀他人財物罪的方式跟他說明,他應該會衡量熟輕熟重吧...
作者:
lanber0202 時間: 2005-11-14 11:57 AM
少尉比士官長大阿
只不過是年資問題了
當然場面不要搞太難看
但是該給的還是要給阿
對方面子也是要顧
作者:
Jimmy 時間: 2005-11-15 11:59 AM
直接跟士官長溝通吧,
和解書順便請他重新看過一遍,
都是同僚, 雖然說軍官比士官大,
好歹也要尊重一下他至少是個兵王吧,
沒有兵哪來的官阿.
但是別讓自己吃虧就是了.
作者:
江國珍 時間: 2005-11-15 06:14 PM
你鳥他啊 錢都拿了你管他反悔啊 和解書也有警方也有留備份他是能怎樣啊
作者:
mnb625 時間: 2005-11-15 07:15 PM
總之您一切都站在"理"上,別管對方怎麼盧,
目的也是要把您的愛車恢復原狀,如果對方
太過分,就一切訴諸法律吧,因為有和解書在手,
贏面絕對是遠大於輸的,到時候再跟他要求不
能用車這幾天的損失,他反而虧更多..........
作者:
mnb625 時間: 2005-11-15 07:16 PM
總之您一切都站在"理"上,別管對方怎麼盧,
目的也是要把您的愛車恢復原狀,如果對方
太過分,就一切訴諸法律吧,因為有和解書在手,
贏面絕對是遠大於輸的,到時候再跟他要求不
能用車這幾天的損失,他反而虧更多..........
作者:
wujer 時間: 2005-11-15 09:33 PM
其實 該堅持 還是該堅持吧 畢竟當初也都是這樣說了
警方也留了底 ~ 不過他們有沒有保險啊 記得 第三責任險的話
你可以叫你的保險公司先出險 叫保險公司去跟他們要的樣子
雖然我不知道 機車撞汽車 可不可以這樣搞~ ^^||
不過當初 taxi 撞上我媽 是這樣稿的 因為有在警察那邊備案
所以就要 保險公司先出險 了 然後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要錢 ^^
作者:
阿軒 時間: 2005-11-15 10:05 PM
建議講理…
比你的道理講給他聽
和他說明「揮」下去
他只會賠的更多
要他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