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如何申訴?罰單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oxr918 時間: 2008-5-4 01:07 PM 標題: 如何申訴?罰單問題!
請問一下~我在0420時在新店新屋路上被開了一張山區未開大燈
但是到了這兩天陸續有新聞出來
說此路段宣導不足已暫停開罰,由於是新裝設的相機(0415)所以這段期間內被拍的可以申訴
想請問一下
1.該如何申訴
2.怎樣寫申訴成功率比較高
謝謝
p.s.附上新聞資料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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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錄影機」 沒開頭燈 半月開罰210萬
〔記者邱紹雯北縣報導〕台北縣新烏路段屬於山區道路,今年四月中增設兩處數位固定桿,台北縣警察局交通隊半個月來,根據數位錄影內容,針對未按規定全天候開頭燈的車輛,開出一千七百五十張罰單,每張罰款一千兩百元,已經替縣庫賺進兩百一十萬元,堪稱北縣最會搶錢的提款機。
居住在台北縣新烏路沿線居民,近半個月來陸續收到行駛新烏路未依規定開頭燈的罰單,大家忿忿不平,認為政府單位未明確宣導,就直接架設兩台全天候數位固定桿蒐證開罰,根本在搶錢,向縣議員金中玉投訴。
相關單位昨天現場會勘,縣警局交通隊解釋,全縣十三條山區容易起霧的道路與調撥車道,包括濱海公路(台二線)、北宜公路、新烏路(台九甲線)等,民國九十一年開始,依規定要全天候開頭燈,沿路也有標示,過去由員警站崗取締,只是現在新烏路增設有數位固定桿,「違規全都錄」,因而引發爭議。
宣導不足 有人一天吃兩張紅單
金中玉表示,由於並非全縣所有道路都要全天開頭燈,反而讓民眾容易忽略,加上以數位錄影全天候蒐證開罰,也應事先加強宣導,連在地居民都是收到罰單才知道,何況假日眾多的外來遊客。
粗坑里長謝水樹說,新烏路設置的「請開頭燈」標示,讓人感覺僅為建議性質,未強調「不開頭燈受罰」,或「開亮頭燈,前有錄影舉發」等告示,在地居民光每天進出就要收到兩張罰單,等於是「拿人民當提款機」。
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近半個月開出的未開頭燈罰單,烏來往新店方向九百六十一張,新店往烏來方向七百八十九張,總計罰款高達兩百一十萬元,讓人咋舌。金中玉要求要在兩支數位固定桿前方一百公尺處,比照測速器增設明確標示,交通隊也承諾在告示牌完工前,暫緩開罰,待完工會勘後,會再訂出確切的取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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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大燈被開單半個月1700張民眾反彈
縣警局交通隊在新店市新烏路口架設2具錄影監視器,專抓白天開車走山路未開大燈車輛,短短半個月就開了1千7百多張罰單,進帳超過200萬元,引發民眾反彈。縣議員金中玉昨到場會勘,警方自認理虧,答應先把錄影監視器關掉,等告示牌豎好再議。
新店通往烏來唯一幹道新烏路,被縣警局交通隊列為山區道路,規定開車須全天開頭燈,過去都是由警察攔檢勸阻或逕行開單告發,如今改為錄影監視器後,業績水漲船高。
民代抗議 暫停告發 縣警局交通隊四月十五日,在新店新烏路0.5公里處電線桿上,架設2具錄影監視器全天候側錄,凡汽機車經過被錄下未開大燈,一律開單告發,每張1200元。
很多民眾根本不知道,當地粗坑里不少里民罰單接到手軟,早上剛繳掉一張,罰單下午又到,好像永遠收不完,還有民眾全家騎車、開車都被罰,紛紛找縣議員金中玉陳情,最後才發現,原來都是在新烏路同一地點「中獎」,「凶手」則是新架設的2具監視器。
交通隊昨到場說明,表示已被開單告發者,從新店開往烏來車輛有789部、烏來開往新店車輛有961部,總計1750部,每部罰1200元,警方馬上有200多萬進帳。
粗坑里長謝水樹質疑,實際數字恐怕比警方公布的多很多,因每天來往新店、烏來車輛絕對不僅止於此。交通隊警官後來坦承,違規車輛確實不只此數,但因數量實在太多,所以暫時降低處罰標準,只要開小燈就不罰,同輛車一個月內連續犯相同錯誤,先以一次計。
金中玉批判,警方降低處罰標準,違規舉發車次就那麼多,如果完全依照規定辦理,豈不要暴增到數千萬元,縣警局交通隊根本是在坑人,而且是把民眾當做提款機,天天都在搶錢。
金中玉要交通隊警官摸良心,問問自己事前宣導是否足夠?入口處舉發告示牌是否明顯?如果都沒做到,最好馬上把監視器關掉,等相關施設做好再說。
縣警局交通隊警官自認有點理虧,答應暫時把監視器關掉,等相關施設做好後再重新啟動。至於先前被開單告發駕駛若不服,可依規定提出申訴,若經審核通過,可退款或免罰。
作者:
兵頭 時間: 2008-5-4 01:37 PM
監理所 網佔有申訴格式可以下載
建議引用你所找的文章
利用時間到監理所遞資料即可
紅單影印一份當紀錄
可以以宣導不足 標示不清 或者 標示的地方昏暗無法辨識
建議可以實際看一下標示牌位置 晚上拍照 畢竟要有證據 才有轉圜餘地
PS: 標示不足昏暗辨視不足比較好申訴 (個人經驗)
作者:
阿怪 時間: 2008-5-4 01:42 PM
記住這一句不要寫......交通隊警官後來坦承,違規車輛確實不只此數,但因數量實在太多,所以暫時降低處罰標準,只要開小燈就不罰,同輛車一個月內連續犯相同錯誤,先以一次計。
作者:
oxr918 時間: 2008-5-4 01:51 PM
補充一下
我是中午被照的...
是真的沒開..也沒看見那標示
不知道是否算是新聞中所指的~
"同輛車一個月內連續犯相同錯誤,先以一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