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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ST LINE] 法律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rrloo5    時間: 2008-5-19 03:14 PM     標題: 法律問題

請問一下

按鈴申告要寫告訴狀嗎
還是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就好

若需要寫 該如何寫呢

如被恐嚇的案子

麻煩各位懂的族人指導一下
作者: YUANK    時間: 2008-5-19 04:18 PM

rrloo5 發表:
請問一下

按鈴申告要寫告訴狀嗎
還是直 ...

去警察局報案,說被恐嚇要提告訴就好了,警員會作筆錄給報案三聯單。
若要自行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寫個告訴狀把事實經過寫清楚,送到地檢署收文窗口就好,不必按鈴,按鈴只有在作秀時才用得著。
作者: baiyiu    時間: 2008-5-19 04:41 PM

rrloo5 發表:
請問一下

按鈴申告要寫告訴狀嗎
還是直 ...

速隨膽子那麼大
恐嚇我們小可愛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5-19 04:42 PM

目前手上有何證據?這種事情舉證最重要....
作者: lanster    時間: 2008-5-19 04:47 PM

如果不確定對象是誰..
還是先去警察局備案比較安全..

作者: rrloo5    時間: 2008-5-19 05:12 PM

moccacino 發表:
目前手上有何證據?這種事情舉證最重要....

手機簡訊
作者: lanster    時間: 2008-5-19 05:14 PM

rrloo5 發表:



手機簡訊

到警局報案後..
持啥米三連單忘了..
可以跟電信業者查發話手機(通連紀錄)..
應該是這樣吧我也不是很懂..
看看有迷有更懂法律的大大可以來說一下..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5-19 09:54 PM

rrloo5 發表:



手機簡訊

內容大概是.......因為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是要讓人心生畏懼...所以要先看看內容大致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