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ST LINE] 法律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rrloo5 時間: 2008-5-19 03:14 PM 標題: 法律問題
請問一下
按鈴申告要寫告訴狀嗎
還是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就好
若需要寫 該如何寫呢
如被恐嚇的案子
麻煩各位懂的族人指導一下
作者:
YUANK 時間: 2008-5-19 04:18 PM
rrloo5 發表:
請問一下
按鈴申告要寫告訴狀嗎
還是直 ...
去警察局報案,說被恐嚇要提告訴就好了,警員會作筆錄給報案三聯單。
若要自行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寫個告訴狀把事實經過寫清楚,送到地檢署收文窗口就好,不必按鈴,按鈴只有在作秀時才用得著。
作者:
baiyiu 時間: 2008-5-19 04:41 PM
rrloo5 發表:
請問一下
按鈴申告要寫告訴狀嗎
還是直 ...
速隨膽子那麼大
恐嚇我們小可愛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5-19 04:42 PM
目前手上有何證據?這種事情舉證最重要....
作者:
lanster 時間: 2008-5-19 04:47 PM
如果不確定對象是誰..
還是先去警察局備案比較安全..
作者:
rrloo5 時間: 2008-5-19 05:12 PM
moccacino 發表:
目前手上有何證據?這種事情舉證最重要....
手機簡訊
作者:
lanster 時間: 2008-5-19 05:14 PM
rrloo5 發表:
手機簡訊
到警局報案後..
持啥米三連單忘了..
可以跟電信業者查發話手機(通連紀錄)..
應該是這樣吧我也不是很懂..
看看有迷有更懂法律的大大可以來說一下..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5-19 09:54 PM
rrloo5 發表:
手機簡訊
內容大概是.......因為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是要讓人心生畏懼...所以要先看看內容大致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