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超激敗團殺] 《G》提告 [列印本頁]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7 08:20 PM 標題: 《G》提告
關於此事件,
TOM明天提告!
你的名譽不重要,
不代表別人的名譽也不重要,
污衊人者,
將被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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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愛小佛 時間: 2008-7-7 08:36 PM
我是TOM,此事當事人,
單子我PO出來,明人不做暗事,
你的指證,毫無證據,
信口開河,胡說八道。
=================================================
分文未取是鐵一般的事實,
指控我賺到分毫的人請注意用辭。
事情經過:
首先是發起ST原廠避震器團殺,順利成團後,
發現短彈簧一直未出現競價者,因此決定訪價激敗,
我開始打電話聯繫,MSN聯繫。
人:Tom;版上車友;賣AOE彈簧的賣家。
事:AOE彈簧成本$3000,版上車友居中牽線要抽$100,
因此定價公布$3100,運費$150。
時:2008.06.20
地:你所謂照片裡的工廠。
物:出貨單:照片,共計23組,付款$69000。

事後(2008.06.30),版上車友向賣家表示,組數那麼多,折扣應該還要多一點,
因此賣家一組再多退$100,他同時也告知我此事,並表示這$100,
他不會再收取,看我如何決定,此時我與劣獰版主決定,這每組的退費$100,
待確實收到後,將交給T大做FSC營運經費。
作者:
aaa1490 時間: 2008-7-7 08:47 PM
版主
本來小甜甜惹事端
結果現在要jccsu (James ST)道歉
越扯越大...
傷了和氣...
作者:
c.ch 時間: 2008-7-7 09:00 PM
aaa1490 發表:
版主
本來小甜甜惹事端
結果現在要jccsu ...
我也這麼覺得,
他只是負荷著說,
該道歉的是那個小甜甜.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08-7-7 09:08 PM
有件事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FSC每次有分
爭時,都會多冒出一些"腳踏車魔人"呢??
作者:
typhoon 時間: 2008-7-7 09:09 PM
在我看來jccsu (James ST)只不過是在算600*20=多少而已....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08-7-7 09:12 PM
我是覺得那個什麼小甜甜
根本是有心人想幹樵
不敢用本尊帳號發言
搞了個什麼新帳號!
但人嘛...難免總是會有忘性
罵著罵著,口沬橫飛
真假帳號切來切去
又用回本尊在其他文章回文
又跑回來看看自己有沒有引起什麼騷動
就會不小心用到本尊的帳號回文囉!
這故事告訴我們,想做壞人也要細心
先不論是否有抽油水
若市面上都賣3500元一組
他有本事賣3100元
一樣的東西,一樣的品質
對我來說,我覺得倒無傷大雅
大家發財嘛!
但前提是要有証據來証明人家賺差價
出來口水吐了個半天
然後就龜起來,反正要對方出來澄清
真是本未倒置
搞個假帳號,取了個什麼
小甜甜
可見此人內心深處是個娘炮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08-7-7 09:13 PM
linyuche 發表:
有件事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FSC每次有分
爭 ...
我開Matiz了喔
什麼時候才能開到ST呀.....
作者:
peixing 時間: 2008-7-7 09:13 PM
隨便的一句話,損及的是激敗團的形象、版主們的人格!
如果只是窮極無聊的附和灌水,也請出面說明。
作者:
jccsu 時間: 2008-7-7 09:25 PM
lenin 發表:
jccsu (James ST)
你指控激敗團從中牟利 ...
這這........我怎麼了.....
難道又是 阿共 的陰謀嗎?
作者:
高崢軒 時間: 2008-7-7 09:26 PM
其實說一句真話 幫車友服務 找便宜 又要負擔進貨責任
已經很辛苦了 而且又比市價更低ㄉ價格
各位車友 大家眼睛都看ㄉ到 一起給TOM 加油
排除毀謗謠言.....
作者:
Kimi2i3344 時間: 2008-7-7 09:28 PM
有些人真的是為了多數車友的力益在辛苦爭取的
請大家不要這麼多猜疑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7 09:39 PM
小甜甜出來講這些有的沒的,
還僅是含沙射影,意在言外,
Jccsu斬釘截鐵,說:「錯!是600X20」,
還用大大的紅色標明。
他如果這麼肯定地去指控別人,
就應該提出證明,
提不出證明,去污衊別人,
如果有錯,也應該道歉。
我在版上搞事情,
不管是弄車貼、團購、製作隊服、舉辦活動,
從來沒賺過各位車友一分一毫,
寧可賠錢,絕不賺錢,
這是我的原則,
對於這種指控,對我來說,我覺得很嚴重。
作者:
peixing 時間: 2008-7-7 09:46 PM
劣大...
生氣也要記得吃飯捏,湯哥那邊甜甜圈應該還有剩!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7 09:56 PM
各位FSC的車友:
團殺這件事情,最難的部分,就是要取得車友信任,
因為車友的信任,大家相信我們沒有從中牟利,
所以才會衝出量,大家才放心地相信激敗團比價的結果。
早在弄團殺版之前,
就跟TOM等人討論過,
覺得版上的團購或是PM價,
其實不見得真的有便宜到,
但是這麼多人想改東改西,
是否有辦法集合起來,這樣可以一起殺價。
我跟TOM說,
要做這個事情,純粹是做義務的,做興趣的,
如果真的要做,就不能想說有什麼車馬費、跑腿費,
完全與利益撇清關係,
才會有更多車友相信真的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出發,
而不是另外一個版上賣家,
我問他:「這樣OK嗎?」TOM說:「當然沒問題,爽就好!」
每次激敗的一些細節,
TOM都會跟我討論,還有其他一些車友也會給予意見,
輪胎團最快成行,
ST避震也很快殺到價,且是市面上最低的價格,
接下來的AOE彈簧,
讓我們獲知,原來很多東西,其實都可以省著改,
不用花太多錢。
SB,這個版上很夯的東西,本來很順利,但最後被抵制,宣告失敗,
接下來的考爾團,一組6000,比隨便要上萬塊的來的便宜,
後來又殺出成咬金。
激敗團,一定會檔到一些人的財路,
不過想想,其實也才沒幾組,而且,台灣店家這麼多,
FSC上面每種東西,也不過吶幾十組而已,
市場那麼大,幹嘛鎖定FSC?
破壞車友對激敗團的信任,
激敗團自然就搞不下去了,
這是中傷者的想法。
未來應該還是會有這些狀況,
不過沒關係,
激敗一路向前行!
其實,只要賣家降價賣,薄利多銷,
車友都覺得物美價廉,搶著改!
激敗團自然就會消失了!
但是,物價高漲的年代,
就是要這麼激敗下去!
作者:
aaa1490 時間: 2008-7-7 09:58 PM
linyuche 發表:
有件事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FSC每次有分
爭 ...
我現在騎腳踏車上下班
當然是"腳踏車魔人"
路上有人車禍吵架
騎腳踏車不能幫幫忙說說看法嗎..
奇怪!!!

作者:
BR小鐵 時間: 2008-7-7 10:08 PM
typhoon 發表:
在我看來jccsu (James ST)只不過是在算600 ...
+1 個人也是認為他在算數
說者無心 何須在為了這件事無限上綱
TOM為了FSC作的事情 有眼睛的都看的到
俯不愧於地 仰不愧於天 對得起自己就好摟
作者:
BR小鐵 時間: 2008-7-7 10:11 PM
離題離題了
作者:
可樂瓶 時間: 2008-7-7 10:33 PM
我門真的有檔到人家的財路嗎? 買東西本來就是會比價 有便宜的誰要去買貴的(相同東西 相同品質)
板大門都是真心付出幫大家找好品質 好東西 好價錢 她們的辛苦大家應該都知道阿 購買的人都沒反應說價錢貴 品質不好 或是爛東西 那我門就應該不用理會那些來亂的人 丟下一句話 沒任何證據就可一亂指控人嗎?
真是莫名奇妙 難道買家不能團結起來嗎? 買家(消費者)就活該要被賣家(廠商)當肥豬殺嗎?
作者:
randyho 時間: 2008-7-7 10:40 PM
typhoon 發表:
在我看來jccsu (James ST)只不過是在算600*20=多少而已....
沒錯~~~
lenin大,這樣就要人家道歉不太好吧~
都是那個小甜甜搞出來的耶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7 10:45 PM
小甜甜的污衊,跟這位仁兄的附和,
都一樣對激敗團造成毀謗。
敢附和,就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作者:
冒險野郎 時間: 2008-7-7 11:37 PM
我也覺得它是在算數 倒是小甜甜因該道歉 別模糊焦點喽
作者:
SUNNY-MIT 時間: 2008-7-7 11:46 PM
大家都是明眼人,
事實已經很清楚
支持版大
可以繼續造福車友!
加油!
菜鳥上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08-7-8 12:13 AM
lenin 發表:
小甜甜的污衊,跟這位仁兄的附和,
都一樣 ...
劣寧喔
應該是小甜甜惹事端 請TOM對小甜甜就好
這位"詹姆士"只是像一般回文者一般加減乘除罷了
照劣寧你的看法
那我10樓的發文不就也要道歉了
您說是吧!!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8 12:16 AM
聽從大家的意見,
針對小甜甜。
感謝大家啦!
作者:
mo1121 時間: 2008-7-8 12:46 AM
很久沒上來看 這個帳號早被我哥拿去用了
卻看到這個@@
算什麼賺多少
也抵不過工廠老闆自己來這開版用成本賣大家
可是有可能嗎?
或許小甜甜只是想發的文問問看這樣可以在激敗PO嗎?
也或許小甜甜沒有問清楚 TOM大當初跟廠商協調的過程
而提出這樣的質疑
不過這樣的質疑 的確對激敗造成傷害了
有沒有惡意 說清楚就好了 說錯話就道個歉
TOM大或許沒能幫大家拿到更低的價錢而小甜甜可以
那就有勞小甜甜為大家謀福利
買到前一批的人 頂多也只是在車聚的時候 咦你的比較便宜耶
但對前一批買的人也不吃虧 畢竟還是比外面便宜
而這些是有這麼嚴重嗎 影響到大家買東西的興致
買東西不外乎 爽 字
作者:
我愛小佛 時間: 2008-7-8 01:02 AM
有誠意道歉就道歉,
沒誠意道歉,也沒關係.
中傷別人的名譽,
誣指我藉機牟利,
對我造成很大的傷害,
反正,等候刑事局偵九隊傳喚吧.
作者:
Stanley 時間: 2008-7-8 01:07 AM
mo1121 發表:
很久沒上來看 這個帳號早被我哥拿去用了
...
好可愛的馬桶
作者:
JackLo 時間: 2008-7-8 01:14 AM
wangakai 發表:
我是覺得那個什麼小甜甜
根本是有心人想幹 ...
小甜甜布蘭妮(不然你)是要怎樣
感覺不像女生阿,被揭穿就落跑了
大家要團結一點,G BUY真的是造福車友
TOM 劣大都是很辛苦的 也看得出他們的堅持給車友最好的福利
而不是隨便G BUY
還有寶來白先生的事件 真的 聲譽對一個人是很重要的
作者:
Stanly 時間: 2008-7-8 02:33 AM
lenin 發表:
小甜甜的污衊,跟這位仁兄的附和,
都一樣 ...
【在我看來jccsu (James ST)只不過是在算600*20=多少而已....】
我也這麼認為.....
列寧隊長:這樣就要要求人家道歉.甚至還要提出告訴.....有那麼誇張嗎..?
會不會讓別人覺得這裡...好專制... 請您三思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8 03:53 AM
Stanly:
我覺得一個人的聲譽、信用是很重要的,
搞這個事情,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
也不過是想說有便宜的東西,
大家可以集合起來買一買,
其實就是這個樣子。
但是,今天有人指控TOM從中牟利,
雖然沒有說到我,但是,這個版,是我跟TOM、阿昌一起負責的,
如果他有從中賺到錢,
那麼,我也脫不了嫌疑。
面對這樣的不實指控、污衊,
要看笑話的、質疑的,是大家的事情,
但他還加個「錯!600X20」,這是指什麼?
一萬二,TOM賺了一萬二嗎?
我們開宗明義說明不賺大家錢,
但是,面對這些莫名奇妙的指控,
又不負責任地不提任何證據,
然後你一言、我一句地把一些不存在的事實加上去,
一個說成本拿到2500,一個又說是12000,
面對這樣的污衊,
這些人有道歉嗎?
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以及大家對搞激敗團主事者的信任,
向對方提告,是最簡單的道路。
這跟專制無關,大家愛發言,
我們沒有藉版主的權限刪改大家的文,
但是,發言者,得替自己的言論負責。
沒有對J兄進行告訴,
但是,請大家在網路上發言時,
注意自己的法律責任。
可以對罵我機車等事情,這些好好壞壞的評價,笑罵由人,
我無法左右大家的看法,
但對於莫須有的污錢等的污衊,
我一定會捍衛自身的清白。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8-7-8 08:36 AM
網路上的言論還是需在法律的規範下行為喔!
這裡有些朋友~或許覺得網路上的言論沒甚麼大不了~帳號弄臭了再開一個新帳號就好~個人覺得這樣的行為並不可取~這樣的行為其實也在縱容自己~也容易輕忽自己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o
其實我也能體會劣大的心情~開這g敗團其實是很容易開罪商家的~今天跑出個莫名其妙的陌生朋友~無憑無據就隨意影射他人的清白~也難怪劣大嚥不下這口氣~在這裡我也想提醒大家~不要輕信一個素未謀面~且藏頭縮尾不肯露面說清楚的人~何者敢公開攤在陽光下接受大家檢驗的人~才是勇於負責任的人~也才值得我們信任o
還有現在網路詢價是很方便的~若是對g敗價格有疑慮的人~可經由網路查詢得到市售商品的行情價~有特殊管道取得更低價錢的朋友~也歡迎提供相關資訊或是相關商品~避免再有這類不愉快的事情發生才好o
作者:
丸子 時間: 2008-7-8 10:55 AM
我愛小佛 發表:
有誠意道歉就道歉,
沒誠意道歉,也沒關係.
...
小佛哥:
難得上網就看到你那麼生氣,還氣到要告人
怎麼啦?!有那麼嚴重嗎?都要當爸爸了還那麼衝動啊!
好不容易把有關這件事的回應、內容都看了完
我個人覺得生意怎麼做、有賺沒賺、要賺多賺少都是在於個人,
那個小甜甜說成本是$2500,就像車友說的如果他能拿到這樣的價錢,就請他
為大家服務啊!“超激敗團殺”的用意不就是為車友們想要的東西殺到個好價錢嗎?
且我看他寫的是“黃色FOCUS”並沒有指名是你啊!開黃色FOCUS的不是只有你!
也有其他車友或路人甲乙丙丁開黃色FOCUS吧!
就像車友說這個人是來亂的,只要你問心無愧,他要怎麼說怎麼寫,那是他的事啊
(嘴是他的、手是他的)!看看車友們對於這件事的回應內容,都是支持你的啊
(還有甜甜可以吃呢
)!
上法院!用這樣的方式讓車友信任或證明什麼,會不會有點....
去法院提告過程花費的那些時間,你何不拿來顧顧店、多陪陪你老婆,孕婦最需要
老公的支持與陪伴的,或再去尋找可以“激敗團殺”的好東西
PS: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有讓你不爽的,可不要告我哦
謝謝你的問侯,我和我們家寶寶都很好
有空多陪陪你老婆散散步,自然生會比較好生
作者:
focusst3512mq 時間: 2008-7-8 11:08 AM
整件事我講一下我的感覺~~
如果每個人有能力拿到更好的價錢~~當然更好
但請這個人不要在背後放炮~~因為她跟本沒有團殺過
也沒有努力,甚至連開版都沒有!這位女同學不知道是不是有賣AOE的短彈簧(不管)
市場機制是現實的,當初如果aoe在3100的時候就該跳出來說,我這有3000甚至2500的
大家一定跟你買!不是在團購、團殺後才在提,這樣會給人感覺是在報復!陷害!
誰去談團購,誰跟廠商接洽,中間的利益是多少?對我來說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那一顆心,有人願意幫大家去談,去問,甚至去搬貨!打電話連絡不用錢
看貨拿貨車不用油錢!實際上背後默默付出的心血,早已大於背後回饋的利益!
就算中間有任何的回饋,我都會覺得這是應該!(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
有人在版上寫的[回饋車友價]、[車友流血價]、跟G-Buy大家去比較一下,哪一個是真正的回饋
車友,而不是掛著FSC,St-Line 的車友海噱車友,當然這些都是生意的手法!我也懂!
只想大家去想想、去了解,一些人默默在背後,辛苦著!可能吧!他們的辛苦在車友
拿到東西的那一刻,看著車友滿意的笑,也成了下一次辛苦的原動力!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8 11:46 AM
TOM已經進入刑事局偵九隊了,
已經開始製作筆錄。
作者:
george721 時間: 2008-7-8 12:19 PM
我沒有參加過"激拜"~~因為東西對我不適用
但是我還是感覺的到很多人的努力
今天不論"賺多賺少,有賺沒賺"
對我而言我覺得那份"心"更為重要
不論結論如何
我還是希望別澆熄了幾位大大的熱心
作者:
leoishot 時間: 2008-7-8 01:01 PM
我個人覺得 必須追究到底
也許這種議題 大家這樣你一言我一句 安撫TOM的情緒又如何 他不氣了 不追究了 這樣的議題過一陣子之後 大家就漸忘了 當事情被漸忘之後 以後還是會有相同的事情發生 錯人的永遠躲在暗處裡笑 風聲過了 他也永遠逍遙法外 跟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一樣 大部份的人都是好心腸的 覺得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反正事情又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別人的可憐 用同情心安慰!安慰! 但是 誰還TOM公道跟正義呢!
作者:
peixing 時間: 2008-7-8 01:23 PM
小甜甜,涉及:
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只告他一條「妨害名譽」,已經很宅心仁厚了!
作者:
tadoku 時間: 2008-7-8 02:34 PM
這件事
TOM哥要提告當然有他的理由
重點是小甜甜不PO文出來道歉 當然會擴大效應
至於告不告的成 我覺得支持TOM哥的作法
重點在於告訴大家 不要對別人有人身攻擊事情發生
而且維護G-Buy版的存在更是重要 所以不要覺得是在浪費時間
如果TOM哥會這麼想 那他有什麼立場開G-buy版呢
而各位覺得TOM哥不該浪費時間去跑法院的
又該如何請TOM哥為G-buy版付出熱情呢
所以不管TOM哥選擇哪種作法 我們都該支持
現在球發出來了 就看小甜甜的想法是怎樣子
願意出來接球 事情才越容易解決 拖愈久 FU會更差吧
真怪 搞錯實情 PO文道歉不就好了 真妙~
至於那位jccsu (James ST)
我想一開始他也是被小甜甜的想法誤導才去PO附和的文章
不過雖然主事者不是他 他引文錯誤 雖然在網路世界裡
是很自由的 但TOM哥心理鬱卒可能會增加喔
就回個文 跟TOM哥 劣大說聲 都是誤會一場
不要再說是ㄚ共的陰謀啦 感覺還是不夠尊重G-Buy版的大大喔
我相信有心 自然大家和和氣氣
總之 G-Buy 是個好版 大家繼續支持啦
能便宜多少算多少囉 ~~
作者:
我愛小佛 時間: 2008-7-8 03:52 PM
丸子 發表:
小佛哥:
難得上網就看到你那 ...
二嫂:
謝謝二嫂關心,此事原先我倒也不以為意,其它人賺多賺少之事,
絕對不是我這次回應的重點,小甜甜所言,雖未指名道姓,但所有
看版車友皆知此事開黃色FOCUS的人就是我TOM,這就已經不是意在言外了。
我已經完成報案了,案類:妨害名譽(信用),名譽、信用對我而言,太重要了,
否則我不配擔任G-BUY版版主。
好久不見妳了,好嗎 ? 謝謝二嫂。
作者:
冷小丫 時間: 2008-7-8 05:24 PM 標題: 讓我多嘴一句, 可以嗎??
不好意思...
小甜甜是有隱射的意思在, 這點沒錯,
對於版主們的付出, 殊有不敬...
但是, 這件事情有嚴重到需要依刑法論罪科刑??
或許, 可以考慮用柔性的民法第18條第2項
和194,195條去請求妨礙名譽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畢竟重點是名譽受到侵害需要回覆或彌補,
而不是要把她抓去關吧...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8 05:33 PM
民法比較麻煩,刑法比較簡單,
警察會把這個人揪出來,
他可能一邊看板,
一邊擔心未來要怎麼辦.
警方查這個很簡單,
如果這個人在家裡發文的話,
就可以根據IP找出他,
如果是在別人家發的,也可以根據關係人,找出這個人,
如果是在店家發出的話,
起碼可以知道發文的店家.
這人中傷別人後,不出來道歉,
一堆人來勸不要告,
怪事!
請他先準備找好律師,
看看是一庭5萬塊的,還是要更貴的.
作者:
Rex 時間: 2008-7-8 06:46 PM
小甜甜
或許刑事已開始追查IP了,如果你不擔心的話,那就無所謂!
但也或許這是你最後的機會............
如果你也因版主提出的證據充分且認同,或許當初你的資訊不完整
其實在版上鄭重誠心的公開道歉,你會獲得許多諒解,甚至敬佩你的勇氣,
當然,更澄清了版主的個人名譽和努力經營的公信力!!
當初你PO的鏗鏘有力,無論你繼續怎麼做,總要有始有終吧!
質疑問題是勇敢!!但我不會教自己的小孩碰到問題就閃躲!!
作者:
藍點點瓢蟲 時間: 2008-7-8 06:55 PM
冷小丫 發表:
不好意思...
小甜甜是有隱射的意思在, ...
用汗水跟精神幫大家服務...卻被不肖人士出言中傷...要給他一ㄍ嚴厲ㄉ處分..這樣算過份ㄇ?
並不是幾句SORRY..我只是好玩~抱歉...拿ㄍ3000~5000元和解...所以要告到底..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8 06:56 PM
現在出來道歉的話,有點太遲,
不過可以道歉的話,還是比較好.
要道歉的話,請自拍自己的照片,
讓大家認識一下小甜甜的長相,
這樣比較有誠意,
不然用暱稱發黑函,暱稱道歉,
還是很爽,
而且,這個帳號根本很少發文,大家也不知道他是誰.
另外,姑息足以養奸,
道歉之後,法律程序就讓他走完,
請到刑事局接受偵訊,
然後接受審判.
作者:
帥可愛 時間: 2008-7-8 10:28 PM
完成報案了,幫貼一下.

作者:
jacob 時間: 2008-7-8 10:43 PM
大家請站在tom哥的立場想想
如果是自己被做這種污控
一開始只要求個道歉
小甜甜確不出聲
相信當自己的名譽受損
說什麼也會捍衛到底
希望一切快快水落石出
tom哥加油
作者:
don-wling 時間: 2008-7-8 11:19 PM
Tom作的好......這樣才不會有姑息養奸之疑慮喔......
一定要嚴逞信口開河的人啦.....這樣才能導正視聽喔!!!
加油........Tom~~~

作者:
小律 時間: 2008-7-8 11:54 PM
linyuche 發表:
有件事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FSC每次有分
爭 ...
難道默默關心FSC的事情 也錯了嗎?
誰說一定要發言呢?
作者:
stevehsu 時間: 2008-7-9 12:02 AM
不喜歡真小人 但更討厭[fly]偽君子[/fly]
其實答案已呼之欲出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9 12:52 AM
stevehsu 發表:
不喜歡真小人 但更討厭偽君子
其實答 ...
怎樣呼之欲出?
作者:
mezz 時間: 2008-7-9 01:23 AM
剛剛回家才看到!!看了好久!!
不過我支持TOM大拉^^ 加油喔~~
真的服務大家的精神很好的 之前我也常說那些電話費或幫我們跑來跑去的油錢就很多嚕!!
但你也是不辭辛勞!! 真的很令人敬佩!! 加油謠言止於智者!! 大家會看的很明白的^^
辛苦一定很辛苦!但大家真的都會打從心理感謝你的!!
我猜往後可能還會有許多類似的事!! 也請激敗團的各位版大別放在心理!! 大家都很相信你們的!!
加油!! 你們的付出我們都看的到
作者:
jctseng 時間: 2008-7-9 01:42 AM
jccsu 發表:

這這........我怎麼了..... ...
為什麼任何事都要跟政治扯上關係......
難不成挾怨報復的不是版上賣家.
而是RS二人組~~~
作者:
mo1121 時間: 2008-7-9 03:10 AM
看起來應該是不會出來道歉了
司法會還你們公道的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9 03:12 AM
mo1121 發表:
看起來應該是不會出來道歉了
司法會還 ...
我也是覺得不會出來道歉,
反正,等警察調查啦。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08-7-9 11:03 AM
小律 發表:
難道默默關心FSC的事情 也錯了嗎?
誰 ...
連"納悶"也不行喔........

有疑問也不能說嗎?..............

作者:
engineer1978 時間: 2008-7-9 01:19 PM
爬完文了....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千萬別以為網路上隨口說說可以不負責任....
我們就事論事,目前「激敗」提出「出貨單」證明清白,我愛小佛 於 2008-7-7 06.44 PM發表:
人:Tom;版上車友;賣AOE彈簧的賣家。
事:AOE彈簧成本$3000,版上車友居中牽線要抽$100,
因此定價公布$3100,運費$150。
時:2008.06.20
地:你所謂照片裡的工廠。
物:出貨單:照片,共計23組,付款$69000。

事後(2008.06.30),版上車友向賣家表示,組數那麼多,折扣應該還要多一點,
因此賣家一組再多退$100,他同時也告知我此事,並表示這$100,
他不會再收取,看我如何決定,此時我與劣獰版主決定,這每組的退費$100,
待確實收到後,將交給T大做FSC營運經費。
反觀「小甜甜」,您提出了什麼?目前看到您只放幾句話就不見人影,既然您自己寫出小甜甜 於 2008-7-7 04.55 PM 發表:
...
我也有你2500的進貨單阿.要賭嗎.要賭我就PO...
好啦~現在「激敗」拿「名譽」出來跟您對賭了,您怎麼還不開牌呢?讓大家有個了解真象的機會嘛~要po出來也是您自己說的呀。
另外,號呆對於小甜甜有一些疑問想請教,還請小甜甜能大方的指點一二:小甜甜 於 2008-7-7 04.32 PM 發表:
我也要發團購
請問發團購.有限定誰才能發嗎?
因為我看到都只有固定人在發.所以先問一下.
我看到之前發的短彈簧團購.相當成功
所以也想跟一下.達到賣家跟消費找雙贏方法
像之前發的AOE短彈簧.我看到照片.發現是在AOE工廠裡
我跟對方查了一下.只要數量夠2500元1組我也拿的到
對方說.上次開黃色FOCUS那個人也是賣他這個價格
我算各位車友3000一組就好.可是要10組以上喔
問題1.
請問您發這個文的用意是什麼呢?
被懷疑的感覺很差,所以,號呆直接請教您,希望能修正號呆對您的一些厭惡感。
問題2.
「別當個小人,更別當個偽君子」,不知道您是否懂得這句話?
表面說要『達到賣家跟消費找雙贏方法』,然後拐個彎說『上次開黃色FOCUS那個人也是賣他這個價格』,如您只是質疑「激敗」有賺車友的錢,您大可在版上直接請「激敗」提出證明,相信「激敗」會很大方的展示。
問題3.
請問您有讀過「《G-Buy》超激敗團殺‧開版精神及規則!讓你輕鬆改車,不當攀吶!」嗎?
如果您是想賺錢,那與這激敗版精神不符,請到團購區去發文,您的價錢這麼漂亮,何愁賺不到錢,如果您只是想破壞大家對「激敗」信任,也請在發文前先再詳閱一下這個版的開版精神及規則,『請問發團購.有限定誰才能發嗎?』,由這句話看來號呆猜您沒應該看過,也可能是您「一目十行、過目即忘」,讓號呆提醒一下您,在開版精神及規則的下半篇很明白的寫著:
所有的團殺活動,
我們保證不會藉此從中獲利,不會藉此從中牟利,
一切以那個店家低價、比價,所有車友的利益為出發點,
我們這樣做,只是希望自己想買某些東西時,也能夠用便宜的價格取得。
這個團殺運動,是所有FSC車友都可以參與的,
歡迎所有車友一起參與。
當然,如果車友希望發起某種物品的團殺時,
也可以提案,
詢價時,也可以幫忙比價,
確保是市場上相對低的價格拿到東西。
團殺規則:
1.開《團殺》活動,僅版主可開,任何店家、個人召集團殺者,砍文。
2.團殺文開團後,各店家均可來比價,也請車友幫忙在網拍或其他地方詢價,價低者得。
3.車友希望大家舉辦哪類型的團殺,可以在「團殺提案區」提議。
4.僅有單一供貨來源者,也就是說,商品僅有只有一人賣的,不開團殺。
。
特此聲援 TOM及所有「激敗」的工作人員
對你們的「信任」有我號呆一票。
作者:
Rays 時間: 2008-7-9 02:02 PM
非常好
小甜甜有上線
相信一定有來此板看見
不過已經過了一天
所以她是沒有道歉的意思
各位車友的眾怒 在每篇文章都看的出來
不過 其實現在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因為該說的都已經說了
她還是沒打算出來道歉
大家就看這幾天警察那邊抓人的結果吧!
作者:
Wayne_Hsu 時間: 2008-7-9 03:00 PM
我想小甜甜應該是躲在螢幕後亂放話上了癮,
以為每次都可以這樣昧著良心說話不用負責任
但萬萬沒想到我們這兒會玩真的,報案提告要把他揪出來
所以每天緊張地上線來看看進度,
現在應該在煩惱如何應對或脫身的辦法吧(製造不在場證明、找小弟頂、潛逃出境~呵呵)
我相信FSC絕對不是一言堂,每個人都可以在自已的角度發表任何評論
小甜甜大可直接說:我就是賣家之一,你們激敗害我削不到車友的錢,家裡老婆小孩的菜錢學費沒著落了~!!
大家頂多跟您對罵一下,表明一下自已寧願餓肚子也不願車沒油的艱困處境而已
這絕對比您假造身份、捏造事實來中傷熱心的車友,光明磊落也聰明的多
我覺得這件事的始末,以後可以置頂當個案例
讓大家知道網路世界也是有道德規範,講良心、負責任的
並捍衛熱心車友的尊嚴及榮耀
大家最後來呼個口號,來替TOM哥打打氣~
也讓躲在陰暗角落裡的蟑螂,感受我們的決心~~
激敗~激敗~~超激敗~~~~~!!!!
霹靂星球爆炸了~
作者:
raymond1226 時間: 2008-7-9 03:16 PM
小舔舔 你就快出來把案情釐清吧
別衝動到去澎湖跳海想不開阿
作者:
jacob 時間: 2008-7-9 06:46 PM
哈哈哈~~~樓上的我覺得小甜甜他根本不敢出來耶

作者:
我愛小佛 時間: 2008-7-9 07:44 PM
首先,先感謝所有車友對G-BUY的支持,
更感謝所有人信任TOM絕對不會污錢,
這件事在還未明朗之前,
請大家先不用揣測小甜甜這個人到底是誰,
或是何人的假帳號,
也不要聯想是否是被版上店家惡整,
幾次激敗過程中,曾經參與過的,
或是曾與TOM聯繫過的店家,
我絕對相信他們的出發點皆是良善,
絕不會做這種事,
也不要由PO文對話中,加以聯想是何店家所為,這對店家並不公,
小甜甜是誰?與那個店家交好,這都不是明確的證據。
事情一定會水落石出,警方也直言,這事處理起來非常容易,
靜待司法調查,同時我也言明:
1.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2.IP位置、地點查出來,一定公告。
3.若是店家所為,一定公告。
小甜甜,你這兩天依然有上版瀏覽,卻依然不知認錯道歉,
可悲啊 !
作者:
aaa1490 時間: 2008-7-9 10:11 PM
linyuche 發表:
連"納悶"也不行喔.... ...
我現在騎腳踏車上下班
當然是"腳踏車魔人"
路上有人車禍吵架
騎腳踏車不能幫幫忙說說看法嗎..
奇怪!!!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10 04:42 AM
腳踏車魔人不多發言,
怎麼會有進階到RS的一天?
發表看法,OK的啦!
有關小甜甜發言的事件,
TOM說,他那天去報案時,
警察做了三個小時的筆錄,
刑事局偵九隊的刑警,陪著他一頁一頁去分析FSC上面的所有發言,
警方初步調查之後,
覺得應該是TOM打到店家的利益,
因此才會被攻擊,
所以就朝該方向偵辦。
對於破案,警方說:「這個很容易的。」
說下個星期,就會有答案。
TOM表示,警方事後跟他講:「假如查到是認識的人,你還要告嗎?」
TOM告訴警方,當然要告,因為事關名譽。
TOM指出,其實大概是什麼人,他的心中有底,
只是沒想到,在版上激敗,竟然會遭人如此中傷,
至於TOM所謂的「心中有底」,所指為何?
TOM則不願多做表示,他說:「一切等警方公佈答案。」
TOM表示,警方告訴他,假如對方是在家裡發文的,那麼,就很單純。
但是,假如是利用商家、公司的電腦發文,縱使商家說:「不知道是誰使用電腦。」
那麼,警察就會把所有相關的關係人,全部傳去偵訊。
聽他這麼一說,感覺真的會搞很大!
這可能是小甜甜當初始料未及的。
作者:
jacob 時間: 2008-7-10 05:45 AM
警察查這種網路糾紛的時間通常不會太久
像我朋友之前就被變態網友惡作劇
在留言板留言一些假援交的資料而且還放上我朋友的照片
使我朋友受擾很久...
後來報警處理~差不多一個禮拜就抓到人了
所以小甜甜應該很快就會收到通知
我只能說...小甜甜你該準備準備了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08-7-10 08:07 AM
有疑問也不能說嗎?..............

連奇怪都出來了喔?!
算了算了,不想因此引發筆戰............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10 11:37 AM
linyuche 發表:
有疑問也不能說嗎?............. ...
任何人都可以發言、發表自己的觀點,
懇請兩位先停一下啦。
一起等待小甜甜的出現,OK?
作者:
aaa1490 時間: 2008-7-10 09:14 PM
linyuche 發表:
有疑問也不能說嗎?............. ...
有疑問也不能說嗎?..............

有疑問可以問...
但不可以看不起腳踏車魔人
更不可以否決腳踏車魔人的言論自由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10 09:17 PM
兩位可不可以停一停?
如果要吵的話,
可以另開文章,指明單挑,這樣比較快。
本篇要等小甜甜的回復啦!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08-7-10 09:32 PM
lenin 發表:
兩位可不可以停一停?
如果要吵的話,
可 ...
事情是我引起的,讓各位見笑了!
跟大家說聲抱歉!
作者:
藍點點瓢蟲 時間: 2008-7-10 09:36 PM
老大ㄟ~不用說抱歉辣~該道歉ㄉ是小甜甜~大家ㄉ感想都不一樣...別在意..
作者:
Rex 時間: 2008-7-10 09:41 PM
藍點點瓢蟲 發表:
老大ㄟ~不用說抱歉辣~該道歉ㄉ是小甜甜~大家 ...
心胸寬大,不錯!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10 11:49 PM
幫小甜甜做些功課,
讓他有些心理準備。
刑事局偵九隊是用「妨害信用罪」偵辦此案,
相關罪責看一下。
《刑法》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 315 條 犯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章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
告訴權人之聲請,得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 ,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作者:
jacob 時間: 2008-7-11 12:51 AM
哇~不就準備摳摳跟準備進去蹲
所以小甜甜你也還好啦...只要準備這兩種

作者:
ROYCHEN 時間: 2008-7-11 12:59 PM
人在做,天在看。
真理愈辨愈明的。
支持G-BUY 精神。
願意少賺的店家就會與G-BUY合作。又不是天天開團,樣樣開團。
G-BUY不就是個讓店家與 "準消費" 者來個一檔促銷價。都決定要買了,給點優惠價而巳嘛!
這是拍賣的反向而巳。
拍賣是買家出價,出價高者得標。
G-BUY是賣家出價,出價低者得標。賣家可視數量多少,自己決定要賺的利潤來出價。
事實就是這樣。
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是個頂天立地的人就說實話,做錯就改就道歉。
最討厭死不認錯的。
唉,道德約束不了的人,才需要法律來約束。做人要做到這樣,父母都蒙羞囉。
G-BUY加油。
作者:
鴻哥 時間: 2008-7-12 12:47 AM
才幾天沒上來原來發生那麼大的事~看完小甜甜對TOM的言論用屁眼想就是公然毀謗他人名譽,通常對付這種人不用和他囉嗦~直接告到底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7-14 11:15 AM
有最新消息嗎??
作者:
peixing 時間: 2008-7-14 11:47 AM
小甜甜,人間蒸發囉?!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08-7-14 12:16 PM
我好想看小甜甜的照片....

作者:
yung51688 時間: 2008-7-14 05:45 PM
peixing 發表:
小甜甜,人間蒸發囉?!
跑去澎湖跳海嗎??
作者:
新莊蘆筍 時間: 2008-7-14 05:51 PM
peixing 發表:
小甜甜,人間蒸發囉?!
去土城搞不好看的到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08-7-14 05:53 PM
新莊蘆筍 發表:
去土城搞不好看的到

作者:
ethan119 時間: 2008-7-14 06:39 PM
新莊蘆筍 發表:
去土城搞不好看的到
????
這是八卦嗎???
呵呵 好想知道喔...
作者:
我愛小佛 時間: 2008-7-14 07:13 PM
很多人都大概知道是誰,
但先不用揣測,
等IP查出來,
也賴不掉。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7-15 08:26 AM
ethan119 發表:
????
這是八卦嗎???
呵呵 好想知道喔...
+1+1
作者:
hza 時間: 2008-7-15 08:30 AM
我好想知道小甜甜的三圍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08-7-15 10:54 AM
我愛小佛 發表:
很多人都大概知道是誰,
但先不用揣測,
...
好想知道喔!!

作者:
阿麵技研工場 時間: 2008-7-24 11:01 PM
有結果了嗎...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24 11:52 PM
還沒耶!
警方動作有點...,
應該快要有結果了。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7-26 07:32 PM
阿麵技研工場 發表:
有結果了嗎...
+1....
作者:
pihusabu 時間: 2008-7-29 12:10 AM
lenin 發表:
還沒耶!
警方動作有點...,
應該快要有結 ...
這種不是名人的案子可能又等個及個月吧
除非你找邱義邦擬按鈴控告
馬上給你查IP及開庭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7-29 12:12 AM
pihusabu 發表:
這種不是名人的案子可能又等個及個月吧 ...
不用等幾個月,
這你不太瞭解作業流程。
此案未涉及政治性,
邱毅不會幫你按鈴。
作者:
Kimi2i3344 時間: 2008-7-29 12:15 AM
lenin 發表:
不用等幾個月,
這你不太瞭解作業流程 ...
這個有笑點

作者:
seth7 時間: 2008-7-29 01:36 AM
難道是牛伯嗎? 他週六都在土城喝米露..........到底是怎樣啦! 不管怎樣,週六還是可以來土城陪牛伯喝米露!!
作者:
pihusabu 時間: 2008-7-29 01:03 PM
lenin 發表:
不用等幾個月,
這你不太瞭解作業流程 ...
台灣警察效率是公認的慢
慢慢等吧
當大家都遺忘時就會有通知了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08-7-29 01:51 PM
頂一下
快冷掉了
作者:
阿麵技研工場 時間: 2008-8-5 02:28 PM
目前你們手上有對方的IP嗎...
有的話就可以知道發文的所在了...
除非他不是在國內發文的...就比較麻煩!!
T大應該可以看到他的IP吧...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8-5 04:44 PM
推一個..........
作者:
我愛小佛 時間: 2008-8-5 05:56 PM
IP 已經知道了,
其它細節部份,
並不適合在這個時侯講,
具體的人、事、地,
一定會查清楚的。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08-8-7 04:40 PM
ㄏ ㄏ 參考一下這個
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topic_ID=6035770
作者:
無尾 時間: 2008-8-7 05:17 PM
快破案吧

作者:
猛男日記 時間: 2008-8-20 08:09 AM
疑?怎麼沒下文了?這事件有落幕了嗎?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9-21 09:36 PM

作者:
nando0403 時間: 2008-9-22 03:40 AM
晚上睡不著逛FSC~
不知道怎麼會逛到這~@@"
看到第二頁已經很想睡了~
結果卻越看越起勁 越看越好奇 =.="
到底是誰啊~?
是艾大PO的那篇連結中的那個帳號是H開頭的仁兄嘛?
PS:我沒有說是誰喔~我只是好奇亂猜猜~別告我啊~
(看到都會怕了...哈哈...)
難道說....☆風☆( adrian888 )就是TOM大嘛?
還是要給TOM大加油一下啦~!!無私的付出~!!
FSC因為有您變的更好~~
作者:
madkurt 時間: 2008-9-24 12:15 PM
無論最後小甜甜會不會被定罪不是重點,
重點是讓他知道網路發言也是有責任可以追究的!!
不是放一堆屁之後就閃了!
而大家也真的要自己判斷是非,
因為網路什麼人都有!!
作者:
horobin0419 時間: 2009-3-7 02:04 PM
我小時候最喜歡的卡通就是小甜甜說
可不可以請小甜甜改個暱稱
"小甜甜圈"
作者:
cougerliu 時間: 2009-3-22 01:30 AM
TOM大大,加油...相信很多車友都很注意這件事後續的發展,
有車友貼出手機王相關的文章,我是覺得可以看看就好...
畢竟~3C產業的競爭有很多讓人不敢想像的作法,爬文,加入論壇 OR CLUB是為了認識更多的人,交朋友分享心得,多一些朋友多一些話題多一分關心,我想這是這位版主在FSC裡耕耘最大的原動力,
希望有看到此文的車友們多些掌聲,多些鼓勵....這是他們應得的回報...
TOM大大 and 劣寧大大,加油也謝謝你們讓我們這些車友,有更多資訊的來源與心得分享的空間
感恩唷!!!
.....X甜甜..太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