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列印本頁]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9 12:10 AM 標題: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我在11/8發表"繁體中文~focus專用2.8寸TFT行車電腦顯示屏(最新版本)...附圖15P"
被小P版主移動至牛曼hi-cam主題合併....
以下是收到物流區版本的短訊內容與回覆建議的內容:
版本發出的短訊息
我回覆的短訊息內容
同性質的商品合併主題個人覺得沒問題
但建議依商品性質來合併比較恰當
例如:
09肥腸可以跟黑鮪魚肥腸,或者牛曼hi-cam等動力部品做合併主題
這樣可以把集中相似屬性的產品讓站友容易閱讀
但把螢幕顯示屏與牛曼HI-CAM完全不相干的商品主題做合併....真的很奇怪
對於站友的查閱可能會造成閱讀混亂的反效果
反應問題之後...
又辛苦重新貼圖重PO新的主題
[超質感]2.8寸TFT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屏(繁體中文版)
小P晚上又發了短訊
同區文章集中..這是經過討論的
並非我個人單方面的意見
收到小P的回覆後,該主題被無備份直接刪除掉!!
現在是怎麼了??
我發文違反了哪條規定需要刪除我的發文主題???
說有異議請聯絡他~我提出異議了確沒有得到正面達覆..直接刪文
完完全全的官僚心態嘛!!!
合併主題的規則應該是依商品屬性做合併不是嗎?
例如肥腸進氣與HI-cam都算是動力提升的改裝品,我認為可以進行主題合併是OK的!
但把螢幕顯示屏和HI-CAM合併主題...實在是莫名其妙??這樣對物流區的管理有幫助嗎?
如果小P的標準是一個ID只能在物流區開一篇主題,第二篇發文一律合併再發刪除的話
馬的我就更不爽了
新品區有多少賣家不只開一篇主題文章
小P你怎麼不處理?是在拍海角七號嗎?
因為我看起來比較倒楣??
還是我比較好欺侮???
現在是搞白色恐怖是不是????
沒關係..如果合併的規則:
就是每人只能發一篇主題,強制合併後若再發..刪文處置!
偉大英明的版主小P刪除我的發文...那我就認了
但你也必須也以相同標準處理其他違規發文
給你兩天夠不夠?
兩天後你如果能用統一標準處理所有違規
將所有賣家的發文主題都合併成一篇,再發就刪文的話
我佩服您~將永遠支持您的管理風格
兩天後如果還有同一ID在物流區發表兩篇以上的狀況沒有被合併處理
就是你濫用權利刪除少數會員文章,而且包庇特定違歸者不以處理
我認為你就不適合繼續擔任物流區版主的職務
需不需要我告訴你現在物流區有多少賣家發表超過兩篇文章呢?
作者:
stanely923041 時間: 2008-11-9 12:18 AM
小P該出來做個說明吧,給人家一個服氣的理由!
你說經過討論跟誰討論我想這也可以說明一下吧
別讓人認為連fsc也有黑箱作業
作者:
focus2005c 時間: 2008-11-9 12:27 AM
我之前發表的也是這樣子
雖然都是測速器 但有所區分
車友也比較容易收尋的到
不過如果是板上的規定也只好配合囉
作者:
cukk 時間: 2008-11-9 12:31 AM
版主有權設規則~ok
但一定要~公平~公開~公正~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9 12:44 AM
cukk 發表:
版主有權設規則~ok
但一定要~公平~公開 ...
沒錯
重點就是要公平~公開~公正
我違規被刪文我就認了
但應該統一標準稟公處理
不應該發生某些人被強制合併兼刪文
有些人確同樣大辣辣地開一堆主題都沒事
作者:
小P 時間: 2008-11-9 12:46 AM
物流板公告第一點
1.同一區的物品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內(請編輯帖子更新商品),每日可推(回)文一次,以達到廣告效果。
這邊說明一下
這一項新規定是從10月3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已有另行公告)
也就是說,10月30已發一篇文,10月31日後再發的文,將合併至10月30日所發的文內。
而所有新增或修改的公告,是由我以及另一名版主所討論出來的結果。
作者:
小P 時間: 2008-11-9 12:52 AM
以您魚先生的作風
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
再次強調
版規之前人人平等
新修訂的版規是經由2名版主由MSN所討論出來的結果
並不會針對任何人事物
作者:
小P 時間: 2008-11-9 01:02 AM
忘了回應主題
為什麼刪除(郭英峰大麻煩一起看)
第4點
4.相同物品禁止重複發帖違者將直接刪文(售出後遭反悔,請註明)
2位所發的文以合併至已有的文章
所以刪除
作者:
yaris 時間: 2008-11-9 09:31 AM
小P 發表:
以您魚先生的作風
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
...
光是"以您魚先生的作風,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這一句,
已經很明顯感覺出這個版主不適任,在他心中已經存在著科板印象..
對於誰會發什麼言是他自以為早已預料中的事...
你是版主,自應"儘量"一視同仁,縱使你對發言人有個人心態上之不滿或是其他心情
也不應在文章中顯現..今天你是路人甲發文,-->以您魚先生的作風,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這句我覺得沒啥不可..
但你用版主身分就不適當..
作者:
阿和 時間: 2008-11-9 09:44 AM
發文回覆多看看公告,被砍文時真的是不能怪誰,物流區的規定就是為了給每位車友有乾淨的空間,FSC並不是單純的新品販售,這樣很多商家不都會利用FSC此一便利系統,我相信清楚簡單明瞭的版面,對FSC的每位買家是福不是禍。
再說公告上面說的清清楚楚,被砍文了就說版大有針對誰,對大家不公...,此言有點不客觀,物流區的管理公告是公開的,若不想被砍文,那發文時看清楚不就好了嗎?!
作者:
max 時間: 2008-11-9 10:01 AM
我看是月經文吧
之前就發生這類爭議
來看看吧~~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101326&extra=&page=8
此文已關閉~~ 從頭到尾看完了 ~...
作者:
桃城阿D 時間: 2008-11-9 11:40 AM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9 12:57 PM
max 發表:
我看是月經文吧
之前就發生這類爭議
...
這篇比較詳細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93503&extra=page%3D2&page=13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08-11-9 01:44 PM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源依據 且善盡版主責任逐一瀏覽發文 合併 管理
此投票選項類似商品販賣管理辦法 並不符合會員權益
且此投票選項有誤導之嫌 故不參予投票 僅發表意見
應該是時候整理物流區了 物流區應僅供會員二手交流
強烈建議另開闢廠商專區販售新品 並須付費
例如 板上贊助廠商 販售物品當然沒問題
假如非贊助廠商將物品刊登在廠商新品區 則依照單項計費 亦無所謂同類型不同類型
東西多 付費多 東西少 付費少
不然太多人假車友名義行營利之實
作者:
mezz 時間: 2008-11-9 05:05 P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嗯嗯有理@@ 有的人賺那麼多卻不要贊助一下 有點說不過去!!
畢竟有的一開始都是靠板上 名氣才會大的.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08-11-9 05:30 PM
小弟加入fsc不久....
看到各位大大為了新品發表問題爭論不休..
何必呢??
以後還有誰敢加入或發表新品..
不要跟我說你不是來混口飯吃...
條文規定是因人而產生..
一定會有誤解...
台灣一些條文不也是亂七八糟...
立法院每次挑燈夜戰修法...
浪費民脂民膏...
有何問題為何不再商量呢?
作者:
lenin 時間: 2008-11-9 05:43 PM
贊成艾瑞克的提議,
上版開店賣東西,就收上架費,不然提供贊助廣告,
有賺錢,就花點成本,這個很合理。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9 06:01 PM
物流板公告第一點
1.同一區的物品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內(請編輯帖子更新商品),每日可推(回)文一次,以達到廣告效果。
這邊說明一下
這一項新規定是從10月3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已有另行公告)
也就是說,10月30已發一篇文,10月31日後再發的文,將合併至10月30日所發的文內。
而所有新增或修改的公告,是由我以及另一名版主所討論出來的結果。
最怕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
我所質疑者,是為什麼只有處理少數人~但一堆發表多重主題賣家都不處理
在我被強制合併刪文的時間點,找遍所有版規,並沒有下面這一條補充說明
這一項新規定是從10月3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已有另行公告)
1.同一區的物品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內(請編輯帖子更新商品),每日可推(回)文一次,以達到廣告效果。
2.已預定或已賣出的物品會移動至移除區,移除區不定期清理,請先備份相關資料。
3.裝在車上無法拍照的可不PO照片,如底盤、拉桿、避震(須註明)
4.相同物品禁止重複發帖違者將直接刪文(售出後遭反悔,請註明)
5.禁止注音文、火星文,或者影響內容判讀之特殊類型文字。
6.文章內每樣物品皆須有實品照片(禁止使用替代照片)若有損傷處最好能拍清楚,避免糾紛。
7.二手區請標示欲售價格
8.標註圖片後補者..請在12小時內補照片(相同物品限一次,重新發文即需有圖,不可連續註明後補)
9.遭移除之文章,不再做移動,違規者請重新發文,重新發文後舊文章即刪除。10.販賣文章內禁止聊天(與商品無關,勸導無效以違規處理)或明顯灌水...
我現在發此文的時間點,在物流區版規也都還沒有找到這條補充說明文..
只有在這篇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的文章裡,小P事後提出補充..
難道沒有事後補充自圓其說之虞?
我個人建議:
如果物流區兩位版主決定這個規則
就要澈底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應該要訴及舊往~用同一個原則來處理
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這點明顯有不公平的疑慮
(10/30前發文是貴族~10/31後發文是賤民嗎?..這不是自己說說就算,應該要公告出來)
而且當初訂定合併主題的原因就是要保持版面整潔不是嗎?
應該要一併統一標準處理,才不會落人口實
如果當初我的主題移動合併...回覆異議被無視,新帖被直接刪文時
我能在物流區版規上清處找到這個條文說明!!而不是事後才增加補充說明..
相信這篇文章也不會出現了對不對?
作者:
shuhuan 時間: 2008-11-9 06:08 PM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更何況是在營利~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9 06:10 PM
lenin 發表:
贊成艾瑞克的提議,
上版開店賣東西,就收 ...
絕對贊成這個提議
可以參考類似Y拍的做法
發文賣東西時先收手續費用
之後每月收取一篇/100元的版面管理費用
金額多寡可以再討論
作者:
qmonavy 時間: 2008-11-9 06:38 P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1
作者:
oxr918 時間: 2008-11-9 06:55 PM
<i>艾瑞克</i> 發表:<br />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br />
支持艾大和小p大,版主本來就有權利處理不合規定文章
物流版真的該整整了.....
推一下艾大這句話"不然太多人假車友名義行營利之實"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08-11-9 11:04 PM
混口飯吃也要吃得漂亮
回想起前幾年大會師
每年要贊助的時候
提出最多贊助的反倒是真正的車友
許多賣東西 營利的 都不見了
本人乃友好店家 葉店亦是
屬FSC草創時期共同促使FSC壯大的
放眼望去 有些小團體已成為店家打手 實在不漂亮
提到贊助 飲水思源 回饋等字眼
除所謂的第一屆大會師 乃因商業團體為發表其代理之避震器所主導 本人未曾參予之外
爾後至今 每屆大會師 本人均提供實際價值2萬5千元的整車鈑金烤漆
除了其中一位藉此獎項實行全車改色 並選了特殊車漆及車色(BMW MINI的鈦灰色)
本人收取了5000元的額外材料費之外
抽到大獎的人每個均至店領取獎品 不知有何人有花到一毛錢
或是本人藉由此獎項 多收錢的 請跳出來講
本人家中除FOCUS之外還有"FORD 沒錯是他" "HONDA ACCORD"各一輛
本人也參與其他車種之俱樂部 FSC內有些車友也都知道 也認是我
本人除在FSC內因為是友好店家 秉持感恩交朋友的心來善盡協助之責外
本人在其他車友會 一概不施行營業之實
反觀其他很多職業賣家 各大車友會都看的到他們的蹤跡
為何在其他車友會 要求他們付費刊登商品 它們可以做到
而在FSC卻不願意付費呢?
因為FSC的開放策略 美意為讓車友可以擁有全方位的訊息
但是卻被踐踏了
這是要由T大及物流區版主好好研究的地方了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08-11-9 11:14 PM
yuza 發表:
絕對贊成這個提議
可以參考類似Y拍的 ...
其實我也很任同"魚"
他是真正的車友
本身已有正職
因為對FOCUS的一股熱情 努力開發產品 拿自己的車實驗
試問 誰有這樣的心
姑且不論產品優劣
著實也讓他有一點外快收入
而他也願意付費來使用這個平台(再販售他的商品用)
我想這是一個有擔當的人
不過我還是建議"魚"
目前版規如此 還是得尊重多數人的決定為上
至於非版規的個人恩怨 我想此時此刻無須牽扯至此
我想開版的 管版的 都是聰明人 因該看得懂低
甚至藉由此次事件 能夠好好整頓物流區 讓其有更好的發揮及功效
這不才是真正對車友有幫助的 不是嗎?
我建議你可以發起投票 主旨是 "從新定義物流區的機制"
我想因該會得到很好的迴響
作者:
阿和 時間: 2008-11-9 11:18 PM
這文章跟你這次所要訴求的內容不盡相同吧!?
且重點是我現在並非賣家也非版主,立場客觀公道,並無不妥之地方。
若你要舊事重提的話,我是很熱意,老話一句,有用過產品提出自我心得想法並無不適當之處。
若對於被砍文一事那麼氣憤,趕快跟T大申請自我專區,成為FSC的贊助廠商,自己成為版主,不用擔心什麼砍文不砍文的雞毛小事了,衷心建議~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08-11-9 11:21 PM
阿和 發表:
這文章跟你這次所要訴求的內容不盡相同吧 ...
支持你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10 12:24 AM
我會覺得令人生氣且質疑的地方
在#18都說的很清楚了
事情過了就算了..
但希望之後版規的執行能夠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1-10 12:25 AM
這次投票選項重要是在1.2兩項
1.認為強制合併主題做法合理,一個ID只能發表一個主題,第二篇一率刪除
2.認為應該依商品屬性來合併主題,不同類型商品,可以另開主題發表,以免主題重點混亂
而投票結果為100%支持第2選項
主題合併建議還是要依商品類型來整合比較好!
大約可分動力,底盤,電裝品,內裝等性質來分類
如果真限定每人只能開一篇主題,會造成單一主題重點過於混亂的狀況出現!!
我有一個更好的提議:
既然在物流區賣東西,其目的就是營利
可以參考類似Y拍需要收費的做法
發文賣東西開新主題時,先收一次手續費用
之後每一篇主題,每月收取版面管理費用(類似版面月租費..金額多寡可以再討論)
用收費的收法,達到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進而減少過多的主題造成版面混亂
因開新的主題需要成本費用
可以讓賣家自發性的去處理主題合併
會促使物流區主題內容去蕪存菁,達成版面整潔的功效
更可以讓 FSC 網站增加維持網站經營的固定收入
以上建議希望提供給T大做參考!
作者:
kcmotor 時間: 2008-11-10 11:19 AM
之前在別的俱樂部規定就很嚴格
經網路註冊後為"車友"
參加聚會版主及會員認定此人品行OK才能變成"會員"
家貼及二手區都是"會員"才能享有的權利
且會員需繳交會費每年500元以贊助網站營運
要販賣新品則不需一定要會員
但須繳交每年1000元方可在新品區販賣
我也是建議要改為付費制
看是計月或計年比較方面便不然每PO一種產品就要付一次錢
如此一來車友常匯款麻煩T大確認金額也麻煩
不然網站經營很辛苦也是需要營運基金的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08-11-10 12:14 PM
為何只有10/31後的發文依新規定處理
10/31前的文章有多少?處理起來是很繁雜的,
雖然說只有10/31後的依新規定處理
但並不代表10/31前的是貴族,10/31後的是賤民
就像國家定了一條新法,超速10公里改為超速5公里必須受罰
那以前超速10公里以下5公里以上的,是否也要要求國家找出這些人,開單處罰??
只要10/31後發文的每一位,都是用新規定來處理,有何不公?
(您過去的舊文章並沒有被合併,若你過去所有文章被合為一篇,其他人沒有,這才叫不公吧?)
就算有人沒被合併到,並不代表版主針對任何人,文章眾多,難免有遺漏。
依照屬性分類,聽起來很不錯,但實施起來呢??是否真的方便管理?
現在的物流區已有區分大概的屬性了
汽車新品,汽車二手,非汽車物品....等等
另外,同一區域集中發文規定一事,11/5我已經有合併你的文章也有告知
物流區公告標題也都有註明10/31新增規定
有建議的地方可以公開發文來討論
而不是一開始就批評這項規定,或定這些規定的人。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08-11-10 01:10 PM
另外,物流區免費提供給大家使用(目的不在營利,是為了方便車友,也方便論壇管理)
問過T大他說不會改成付費制,因為已有贊助廠商區
若要廣告要發很多篇文章或以營利為目的的,請加入FSC的贊助廠商
所以物流區要改為收費制一事,就可以不用討論了。
免費的物流區盡量保持乾淨整齊吧。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08-11-10 02:26 PM
我們討論過後,
還是決定照ID合併
但是改為10/31後,在同一區發表兩篇以上文章才合併
而不是合併到舊文章,以免文章過於老舊沒被注意到。
至於屬性來分,暫不考慮,因為那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管理
請魚大重新發一篇商品文章,舊文章的部分請自行刪除
若日後又有新物品,請集中於同一篇。
可利用標題來分類。
作者:
aa710623 時間: 2008-11-10 03:26 PM
我覺得版主依ID來合併文章的出發點在管理上是好的
但管理部份應該要更徹底一點既然有這個規則
那發文者自然要去注意
個人的看法 如果10/31以後開始試用新版規
那舊文章依樣需要管理吧 就定個寬限時間改過來 時間一到沒改善就砍文
這樣才不會有新舊文章兩種爭議
或許既然是版主就應該要更主動一點 可以把新版規PM到有發文帖子的ID
讓發文者知道有這個新版規出現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 如看法不一樣 請多指教
作者:
KEN5880 時間: 2008-11-10 11:40 PM
其實我來說說我想法,剛開始我賣的原廠DVD主機被小P大合併道車門隔音區.一開始我也是莫名其妙不知道原因,後來看了一下新版規也確實是在我發文之前更改的.我在pm給小P大大詢問,小P大大也是客氣回覆原因所在.當下我就感覺其實也沒差,標題就寫清楚,車友們自然會看到您的商品,都是一樣滴!沒什差!這是我的想法!
其實我跟小P大也不認識~但是我每次被他刪除文章或是這次移動文章,我都會寫信問他,他也都很清楚告知我!我認為我可以接受!
複製一下樓上大大的回覆~"以上純屬個人看法 如看法不一樣 請多指教!"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08-11-10 11:51 PM
所以身為版主還是要做好版主的角色,應該要中立吧!
不要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
阿和 時間: 2008-11-11 09:26 AM
blue1223 發表:
另外,物流區免費提供給大家使用(目的不在營 ...
若要廣告要發很多篇文章或以營利為目的的,請加入FSC的贊助廠商
推這句話,中肯到不行~老話一句,班規是為了讓版面乾淨,讓FSC的買家清楚了解,這出發點是對買家好的,但對於賣家的確是很麻煩沒錯,但其實也是讓自己所發的新品文章合併在一起,並無不妥,缺點或許就如魚先生所說的,車友搜索文章時,可能會因為標題LOSE掉你的文章,真那麼在意,我覺得你加入FSC贊助廠商區就可以了,你可以把你的文章,包含在動力區、內裝區、綜合討論區、新品區...etc,對於自身產品的文章說明做一個總整,且又是在自己的版區,車友要了解搜尋時也會更容易了解你的產品,解決的方法是很簡單的,只是你願不願意這樣做而已。
作者:
阿和 時間: 2008-11-11 09:42 AM
justice 發表:
所以身為版主還是要做好版主的角色,應該要中 ...
版主很中立吧!
你所指的是小P也在新品區的文章嘛?
其實合併文章早在很久以前就在實施了,實施時,也有一一PM給新品區的賣家,只是說真的響應不大,賣家有時會覺得我們是在針對個人而不是對於群體,對於版主自己也是在以身作則的,公平、公正的實施版規是一定要的,但我覺得當文章被刪除的時候,真的不要一股腦的生氣,覺得版主爲什麼要刪我的文章,他有什麼權利能這樣做,前提先看看板規,刪文章一定是有理由的,若真是版主亂刪文,那當然就是版主的不對。
版主這職位很吃香嘛?!
要管理文章,長時間的掛線,就是為了公正、公開,且才會有板規的規定,有時還要爲了被刪文的車友說明解釋,理性的車友還可以溝通,不理性的就會霹靂啪拉的譴責......
這職位有利益可圖嘛?我可以告訴各位沒有~
這職位很崇高嘛?我也可以告訴大家沒有,被質疑的時候倒是很多~
就是為了公平、公正、公開,花了一堆時間在這上面,以買家的角度來規劃,就是為了讓整個FSC的版面整齊乾淨,有人感謝嘛?!:18
當有問題出現的時候,甚至於有車友譴責的時候,最需要的就是車友的支持,需要背後支持,更需要看得見的支持,當看到有車友爲了自己出面力挺說明的時候,那感覺真的是很感動,真的很感動......
作者:
stanely923041 時間: 2008-11-11 09:48 A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很有道理 使用者付費 贊成
作者:
我愛一條柴 時間: 2008-11-11 09:57 AM
FSC被罵最多的版主只有小P
他只是做他應該做的事.....這樣沒錯吧
每次看版面上被開單的車友
罵的都是開單警察
有人檢討過自己為什麼會被開單嗎.......很少
作者:
牛肉麵王子 時間: 2008-12-19 10:51 PM
說真的在已公開 公正前提下
永續經營要嚴格把關
小的路過
作者:
janolee 時間: 2008-12-19 11:26 PM
個人感受
覺得物流區合併後 反而有點覺得眼花撩亂
但我想這是進化的過程
相信接下來會越來越好
還是要說聲
小P 感謝你為大家做的一切 辛苦你啦 加油~~~~~
作者:
chwenyuh 時間: 2008-12-19 11:37 PM
我並非賣家,但也在FSC裡買過一些物品,
看完這篇之後,我有些想法,
我個人是覺得既然是版規,
而且是悠關所有人的權益,
為何只是兩三個人討論就決定了?
在版規制定前,卻怎麼沒由大家共同提出意見和看法再行決定呢?
不過既然人在屋簷下,就不得不低頭吧!
在人家的地方還是遵守人家訂下的規則吧....
不過說真的...現在物流區賣的東西我還真有點看不太懂在賣什麼..
版面是精簡了,但很難去發現自己想要的東西...
作者:
我愛一條柴 時間: 2008-12-19 11:54 PM
合併很好阿
如果每一個賣家每樣都PO一篇
那賣個10幾樣
幹嘛ㄚ
整個版面都是他的
看了就不書胡
作者:
al 時間: 2008-12-19 11:59 PM
在FSC板主真的不好幹
好事沒他
做好也很少會被稱讚
但是卻很容易被質疑
這裡T大就一直堅持不作收費會員....
(就算每次大會師他都要貼錢)
對於2手區我想說真的也不適合收費.物盡其用嘛
但是新品區的職業賣家又不仿來點贊助呢
在每每發文前.板規看清楚
我想就沒什麼事了
論壇3.4年了而改版時間並不是很長
還需要板主來多多包含
多點時間來跟大家溝通
希望大家多包容.做生意不是這樣嗎
我就是第一個中艾大送的全車烤漆的人
也為了跟大家不一樣的灰.加了點錢
不過覺得ok.因為顏色我喜歡
作者:
俞清暉 時間: 2008-12-20 12:12 AM
各位車友想想...
如果叫你做物流區的版主你(妳)願意嗎???
我想很多人不願意吧...
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是進來看一看...
灌灌水..看有什麼好康的...
版主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有人願意多出一份心力...
我們應該要覺得感謝...
以上是個人觀感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08-12-20 12:41 PM
chwenyuh 發表:
我並非賣家,但也在FSC裡買過一些物品,
看 ...
所有的規定都是方便車友瀏覽與方便管理者管理,
並非為了方便販賣,要方便販賣的請至贊助廠商區。
至於有些文章合併後變亂了,覺得看不懂了,那是賣家的問題,
自己的賣場是不是就應該管理好,整理好,
簡單明瞭,生意自然就會上門,
我自己的作法是不解釋一堆也不放一堆照片,
我並不覺得會影響購買意願。
若有許多安裝圖片,物品說明,可以放上網頁與相簿連結,這樣賣場一樣可以整齊乾淨。
有些人的賣場一進去就要開很久,因為圖片一堆,往下拉又一直往上跑
沒耐心的可能直接上一頁離開了吧.....
弄得整整齊齊的,看了不是很舒服嗎。
公開討論徵求大家的意見,與所有人討論的確不錯
但若今天討論一項新增的規定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該怎麼處理呢???
怎麼做都會有人有意見的。
作者:
chwenyuh 時間: 2008-12-20 07:36 PM
今天會進來物流版就是想看看有沒有什麼不錯的物品,
我相信很多人進來看都是針對物品而非賣家,
今天大家又不知道賣家在賣哪些東西,
我個人會覺得針對該項物品就單一一個主題,
這樣不是比較好瀏覽嗎?也比較能知道物品的訊息,
甚至透過蒐尋的方式也很好找,
但現多項物品通通擺在同一個網頁,
這樣對瀏覽的人有比較好嗎?
今天這是一個開放給車友的一個平台,
也是希望車友們能藉由這裡找到適合自己需求的東西,
我並不反對版大制定的版規,
今天「討論」這種事情,只是因為少數人在想一定容易有盲點,
但是透過多數人討論,較能找出各種方法的利與弊,
然後兩害取其輕,你們是版主,你們有最終的裁量權,
相信你們有你們的考量,
我個人只是提供一個想法和個人感覺罷了....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08-12-20 08:17 PM
chwenyuh 發表:
今天會進來物流版就是想看看有沒有什麼不錯 ...
嗯嗯,這些都是需要慢慢討論改善的,
有意見也都可以說出來,成為日後的討論
合併一定有他的好處也有壞處,
其實往另一方面想,若只是單純有想脫手的物品
數量一定不會多到哪去,自然沒有標題空間不足的問題,撿便宜也是撿這些東西
因為通常會賣一大堆東西的,主要以營利為主,
如果以營利為主的,覺得項目太多,標題不夠利用,會影響自己的生意,
也許就會加入贊助廠商,論壇也能增加收入,
以前還沒合併前,單一個帳號可能就有一大堆賣場文章,
這些以營利為主的文章,反而洗掉了便宜脫手的物品文章,
往另一方面想想,合併後是不是更容易發現便宜的東西呢?
合併文章的好處,可能增加論壇的收入,可能撿到便宜,方便文章管理,
壞處可能就像你說的,有些人會覺得瀏覽反而變困難了。
謝謝你提出的意見,最終的目的都是希望讓論壇環境變得更好。
作者:
chwenyuh 時間: 2008-12-20 09:08 PM
不客氣啦!這只是我個人一些不成熟的意見,
在fsc草創時我就已經註冊是會員了,
在這裡將近快四年的時間,對這裡都有感情了,
看到有越來越多的人在讓論壇的環境更好,
這是很值得讓人致敬的...
作者:
yuza 時間: 2008-12-27 11:05 PM
現在改成每人都合併成一篇
比較有顧慮到公平性
支持這項決議!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08-12-28 01:57 PM
yuza 發表:
現在改成每人都合併成一篇
比較有顧慮到公 ...
因為若要靠版主合併所有人的文章,那得耗費更多時間跟精神,可能幾倍...
經過討論後決定請各位自行合併,
合併期限也拉長為一個月(很少有一個月不能上線的吧..也已請T大PM告知所有人)
期限過後未合併的將以違規處理(刪文或移除),各位多多配合吧.....
作者:
Alex-M 時間: 2009-1-21 02:01 A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我非常贊成.......
作者:
心命詩 時間: 2009-1-30 09:30 A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源依據 且善盡版主責任逐一瀏覽發文 合併 管理
此投票選項類似商品販賣管理辦法 並不符合會員權益
且此投票選項有誤導之嫌 故不參予投票 僅發表意見
應該是時候整理物流區了 物流區應僅供會員二手交流
強烈建議另開闢廠商專區販售新品 並須付費
例如 板上贊助廠商 販售物品當然沒問題
假如非贊助廠商將物品刊登在廠商新品區 則依照單項計費 亦無所謂同類型不同類型
東西多 付費多 東西少 付費少
不然太多人假車友名義行營利之實
沒錯...我也贊成這種主張...
為什麼那嚜多商家PO文在新品區..不用花一毛錢大賺其利..
不遵守版規還躲在電腦的另一邊叫囂..是怎樣..
有錯在先為何還有那種臉跟別人"灰"...
我贊成新品區就應該讓贊助廠商進駐..
飛贊助就應多少付費一下以供版務維護..其他則僅供車友二手交流..
物流區板主目前性質是屬於免費服務的..已經很辛苦了..
FSC整個網站也近乎是免費提供各位車友交流的
更何況整個網站的架設並不是使用免費空間..
而是T大自己架的伺服器..網路電信費..硬體維護..軟體..還要人工管理版務...
你們這些"撿現成"的賣家為何還有這麼多雜七雜八的意見..
我實在搞不清楚是什麼心理可以讓你們如此自以為是的在那邊大放厥詞..
忿忿不平中
作者:
j660802 時間: 2009-3-24 02:21 AM
這個問題好像討論很久了
真的...千萬不要認為現有的東西都是應該的
T大提供了這個地方給大家交流,要惜福
違規的人就改進嘛~
免費的已經粉好了...不要太超過呀...
哪天T大不爽,直接關站,大家都不用吵...
作者:
a23639956 時間: 2015-11-7 09:04 AM
感覺事出必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