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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高速公路擦撞.... [列印本頁]

作者: 星辰    時間: 2008-11-16 11:38 PM     標題: 高速公路擦撞....

星期六下午.從新竹往台北途中.在泰山收費站前.跟一台三菱擦撞.我是在最外側.前方有台聯結車.我就往左邊車道切入.當時後方一台三菱.老遠就開始狂按喇叭.之後他不爽.就從我左側超車憋我.把我擠向右側連結車.對方ㄝ很狠.用右後方直接貼到我左前.(2台車已經貼在一起)就是要把我擠向連結車.我差點撞上右側連結車.我火一起來.油門到底.往左側擠回去.他馬上失控打滑.360度轉好幾圈.撞上路邊矮護欄.對方是一個禿頭歐吉桑還帶個墨鏡.一臉機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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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紹興    時間: 2008-11-16 11:47 PM

厲害唷........
還好你ㄉ車沒事
作者: 儒仔    時間: 2008-11-16 11:48 PM

丫伯可能平時橫沖直撞習慣了唄
三0車頭還有裝霧燈a 應該是爆亮HID唄
人沒事就好
作者: 彰化阿盛    時間: 2008-11-16 11:49 PM

這種人要給他一點教訓
小福動力真不是蓋的

其他就交給保險吧!
作者: 星辰    時間: 2008-11-16 11:53 PM

賣輪胎 發表:
這種人要給他一點教訓
小福動力真不是蓋的 ...

對阿..我的車一直都有全險..所以不怕.遇到白目.先撞.....
作者: 瑋爺    時間: 2008-11-16 11:55 PM

這是誰的錯ㄚ

小佛頭好壯壯ㄉ
作者: killer0429    時間: 2008-11-16 11:58 PM

那判決結果是????

那個老頭真該打...:15 :15 :15
作者: 阿楷    時間: 2008-11-17 12:02 AM

你這招是美國警方抓逃犯的標準動作耶!
真強!
作者: 彰化阿盛    時間: 2008-11-17 12:02 AM

他應該以為你新車不敢跟他撞
讓他碰釘子了
星辰 發表:

對阿..我的車一直都有全險..所以不怕.遇到 ...


作者: ok3065    時間: 2008-11-17 12:08 AM

那結果呢??這種人遇到你這硬漢,吃鱉拉~~~~
作者: ddd122345    時間: 2008-11-17 12:09 AM

何必呢
讓他不就沒事了
多一事不如少以事
阿伯想提早回蘇州賣鴨蛋
你就不要阻止他阿
除非你也比想比他早去~~~~~~~~~
或是你改大一點他就追不到了
作者: 星辰    時間: 2008-11-17 12:10 AM

阿楷 發表:
你這招是美國警方抓逃犯的標準動作耶!
真 ...

我就是看了Discvoery 介紹美國警察怎麼讓犯人駕駛的車停下...才學到的  
作者: 星辰    時間: 2008-11-17 12:11 AM

ddd122345 發表:
何必呢
讓他不就沒事了
多一事不如少以事 ...

因為他已經用側面撞到我的車了...我總不能讓他跑掉?
作者: 平凡♂    時間: 2008-11-17 12:11 AM

那現在警方判定是哪方算造事者呢??

高速公路很多很多這種開車自以為是的

想說沒人跟他撞活該碰到釘子
作者: 星辰    時間: 2008-11-17 12:14 AM

平凡♂ 發表:
那現在警方判定是哪方算造事者呢??

高速 ...

警察沒判定誰對誰錯.真的要判.好像要申請鑑定.我是交給保險公司去處裡
作者: alderm    時間: 2008-11-17 12:20 AM

在高速公路上出事! 真的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而且…在偵詢時真的是各說各的話!!

難辦囉!!!

不過希望能夠有好的結果!

等你post後續報導囉!
作者: Kevin_Hung    時間: 2008-11-17 08:57 AM

猴腮雷啊
這招我學起來了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8-11-17 09:03 AM

白目~:18
給他一點教訓是對滴~!!
作者: gsx    時間: 2008-11-17 09:16 AM

人沒事就好阿......

版主要把後續的消息在PO上來

讓大家知道一下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8-11-17 09:31 AM

照片上的中年人就是那個阿伯嗎 ?   一臉機車樣 !
作者: oxr918    時間: 2008-11-17 09:32 AM

小佛真的很硬...很屌....
這種死老頭真的應該教訓一下...
但下次以版主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先考量一下吧....
安全第一
作者: benson0828    時間: 2008-11-17 11:10 AM

這種車最討厭了,自已為是的老丫伯

雖不鼓勵,但是........................

做得好丫,爽,支持你~~

祝你有個好結果!!
作者: qmonavy    時間: 2008-11-17 11:26 PM

oxr918 發表:
小佛真的很硬...很屌....
這種死老頭真的應 ...

+1
作者: ck2oliver    時間: 2009-3-11 08:29 AM

這種老頭 直接送他上路吧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1-5-23 10:00 AM

真猛,

碰到這事,

還真要自保,跟他硬幹!

否則,被逼向右側聯結車,

會更慘!!

反而,都是自己的錯,還得賠聯結車!

這樣的結果,還有得爭辯,

若有行車紀錄器,你的勝算,會更大~~
作者: 小光哥    時間: 2011-5-23 10:41 PM


作者: 基隆丫凱    時間: 2011-5-24 09:29 PM

敢頂FOCUS...  阿伯可能不識車喔~

不過他也真傻.. 要頂就頂你的右後方或左後方...

反而是把弱點頂給你..
作者: 阿炭    時間: 2011-5-24 09:35 PM

感覺對方樣子好機車,可惜他車子只有這樣....缺德鬼遇到大白鯊了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5-24 09:40 PM

可惜你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作者: zippedkimo    時間: 2011-5-24 09:47 PM

屁屁很弱~~~如果不小心~~~真ㄉ會翻車ㄛ~~!!!
作者: 姚博文    時間: 2011-5-24 09:54 PM

我只能說
‧‧‧
‧‧‧
‧‧‧
‧‧‧
幹的好。
作者: CHIANAN    時間: 2011-5-24 09:55 PM

WOW   大大.你幹了件很多人永遠只能用幻想作的事

在台灣很多人告誡要有防禦性駕駛的觀念
卻沒有說到當你被逼到自身有危險時.要採取什麼樣的反擊
雖然發生擦撞大家都不願意
但是在免無可免的狀況下..你的反應在當下我相信是正確的
作者: brett    時間: 2011-5-24 09:58 PM

FOCUS 大勝
作者: 恢恢    時間: 2011-5-24 09:59 PM

星辰 發表:
星期六下午.從新竹往台北途中.在泰山收費站 ...

幹得好~~

佩服你的勇氣...

如果上次家人不在車上,我也會這樣給他撞下去...
作者: 呆群    時間: 2011-5-24 10:06 PM

有的時候就是要這樣
不要怕事
該撞下去就是要撞下去
可惜沒有行車紀錄器
要不要給那個死阿伯好看
作者: wert    時間: 2011-5-24 10:07 PM

星辰 發表:

因為他已經用側面撞到我的車了...我總不能 ...

確實是..已經撞到了總是要想辦法~不然事後再找不知道又要浪費多少時間
而且人跟車子....感覺很普通卻這麼機......車
不鼓勵~但是行為果敢~~+1
作者: 神秘兮兮    時間: 2011-5-24 10:18 PM

不管是誰的錯...但版大你PO的文...很明顯已經自述  自己是故意在高速公路撞他人車輛...

這很明顯的 是公共危險罪...這不是什麼保險公司處理就能解決的...是刑事責任...

不管對方怎麼挑釁..或擦撞你...你是沒權利在高速行駛下  以追撞方式 迫使對方停車...

所以板大  刪文八...不然被看到這篇你的自述文....很容易引來麻煩的 !!


順便依提....最好是說超車間...不小心擦撞....才能以一般事故處理!!
作者: 神秘兮兮    時間: 2011-5-24 10:36 PM

看到大家的回應...好像對板大的行為感到贊同....

但請記住...這種行為沒發生大事 就好...別太過張揚...也不要學習...

遇到正確作法...也是只能報警處理....故意硬碰硬...都會吃上刑事責任的....

反而對方是能以行車事故處理....但因為有這篇自述犯罪行為文...所以對方比較有利...

另外板上大大也別太過讚揚這種行為...會有相關刑責的....切記...此行為是不正確的...!!
作者: Arson    時間: 2011-5-24 10:40 PM

阿北的臉看了就想扁
作者: 姚博文    時間: 2011-5-24 10:55 PM

如果是這樣,我就會解釋為我的生命受到強烈威脅,採取自我防衛。
這在法律上就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神秘兮兮    時間: 2011-5-24 11:21 PM

姚博文 發表:
如果是這樣,我就會解釋為我的生命受到強烈 ...

不瞞你說...這是常見的法律知識不足上的辯解....

所謂犯罪行為有分 惡意...跟分惡意的...

因為沒行車紀錄器佐證...所以不能確定對方是否為惡意逼車...

只能說切換車道時未注意到後方來車...導致擦撞...為非惡意行為...

但因為這篇文章...說道...板大因火大惡意...補足油門..去頂回去....這已不是構成自我防衛的基本條件...

如果少這篇 犯罪自述文...的確有商討空間.....所以才會建議刪文...

另外...在公路上...遭惡意逼車....正確是減慢速度...報警處理...要是有擦撞...另可提告肇事逃逸....

這才是對自己有利的 ....任何多餘的行為....只會帶來更多麻煩...
作者: chungkao    時間: 2011-5-24 11:26 PM

GOOD JOB~ 那老頭看起來就一副老油條的樣子
作者: 姚博文    時間: 2011-5-25 10:39 AM

神秘兮兮 發表:



不瞞你說...這是常見的法律知識不足上 ...

受教了,感謝,只是有時想遇到這種人,能凹就凹,哈

在現實生活,通常壞人比好人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