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列印本頁]
作者:
alderm 時間: 2008-11-29 12:28 AM 標題: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作者:
心得 時間: 2008-11-29 12:31 AM
alderm 發表: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
現在的人真的是....
作者:
俞清暉 時間: 2008-11-29 12:33 AM
感謝分享...
你住坑口 吧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08-11-29 12:36 AM
..........
作者:
alderm 時間: 2008-11-29 01:08 AM
這住哪你也知道@@"
雖然不是!但也很近了!
作者:
我的小藍 時間: 2008-11-29 01:23 AM
太誇張了吧!!
警察都不會覺得人沒什麼事就開口要30萬這不是很奇怪嗎??
擺明就是敲詐,這種人沒有告他就很不錯了
如果找到證據,告死他,不然就要個300萬賠償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08-11-29 01:33 AM
唉....我今天才被撞............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8-11-29 01:35 AM
記住了 . 感謝分享 ...
作者:
俞清暉 時間: 2008-11-29 02:48 AM
alderm 發表:
這住哪你也知道@@"
雖然不是!但也很 ...
我如果沒記錯...
你應該是住在海山路的工業區裡
因為你的卡夢引擎蓋讓我流口水
灰色5低
作者:
ACAC 時間: 2008-11-29 02:59 AM
俞清暉 發表:
我如果沒記錯...
你應該是住在海山路的工 ...
你說的這台我知道..本來貼紅色家貼不過後來 撕起來了我每天上班都遇的到他都停路邊
作者:
qmonavy 時間: 2008-11-29 10:16 AM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08-11-29 10:22 AM
alderm 發表: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
防人之心不可無...
害人之心不可有...
作者:
俞清暉 時間: 2008-11-29 11:50 AM
ACAC 發表:
你說的這台我知道..本來貼紅色家貼不過後 ...
原來你也在那邊工作
作者:
king68888 時間: 2008-12-10 12:01 PM
真是太......:18
作者:
kcmotor 時間: 2008-12-10 12:03 PM
這跟假車禍真詐財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