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花蓮] 菸害防制法~15分鐘後上路! [列印本頁]
作者:
BOSS 時間: 2009-1-10 11:48 PM 標題: 菸害防制法~15分鐘後上路!
如題…
明天開始…
處處是陷阱了…
連該貼未貼的場所也要罰錢也…
作者:
ak47 時間: 2009-1-10 11:58 PM
有幾個問題 請大家知道的告知一下
1.站在馬路上抽煙算違法嗎?
2.如果違法是怎樣被罰?
3.公共場所的定義很廣a 火車站候車區也算嗎= =?
作者:
黑熊 時間: 2009-1-11 12:06 AM
作者:
nicevivian 時間: 2009-1-11 12:48 AM
我不敢出門了......我一定會不自覺的.....拿出煙來.....點下去......上車.....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09-1-12 01:40 AM
依據菸害防制法:
第31條:
違規者觸犯 第15條第一項及第16條第一項 得處2000元至1萬元新台幣不等罰鍰
違規者觸犯 第15條第二項及第16條第二項、第三項 得處1萬元至5萬元新台幣不等罰鍰,並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
第一個說的是 全面禁菸空間,均不得抽菸,第二個說的是,除已設立之吸菸區之外吸菸者。
第一條說的是 大學、機關、兒童教育機關(單位),第二個說的是,老人福利機構等,已經設立吸菸區的。
別問我為什麼那麼熟....
因為我是菸害防制法承辦人.......
光拿著檢查表到各單位宣導,我就快飽了我,看一次念一次.....
還有...........除了各大樓(空間),必須張貼禁菸標示於入口處。
所設立之吸菸區,必須於大樓入口外"15公尺"處。
不知道檢舉者有沒有奬金..................
看到這邊~~~來阿~~~抽根菸休息一下.......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09-1-12 01:44 AM
ak47 發表:
有幾個問題 請大家知道的告知一下
1.站 ...
半開放場所,是沒辦法取締的,何為半開放場所,1.未封閉 2.該場所室內空間少於12平方公尺
公車候車站想抽菸?? 嘿嘿~~~煙灰、煙頭別掉在地上,掉一次,罰2000
趕快去買隨身煙灰缸!!!
抽菸拉~~~別悶了!!
作者:
nicevivian 時間: 2009-1-12 01:50 PM
傑德斯 發表:
半開放場所,是沒辦法取締的,何為半開放 ...
那公園呢?
騎車在市區因該不能吼
開車的時候呢?像高速公路上或省道之類的
那像山上那一種遠離市區的因該都可以吧?只要煙灰不落地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09-1-13 11:36 PM
nicevivian 發表:
那公園呢?
騎車在市區因該不能吼
開車 ...
因為這種地帶很模糊......
很難界定的說
最近多看看新聞吧,
董氏基金會快被罵到臭頭了!!!
我想說要不要戒菸......
唉~~菸害承辦人自己都在抽菸,
所以其他同行,
都稱自己是"菸害防制承辦人",
我都說我自己是"菸害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