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的喲,大家要注意自己的權益,但希望你們用不到 !
車禍協調傷腦筋,保險公司可幫忙《現代保險雜誌》 資料來源 ──第017期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 阿誠終於買車了。 這天阿誠謹慎小心地開著他的寶貝新車出來兜風,但是再怎麼小心, 往往也擋不住別人的粗心大意。 一個冒失鬼,闖了紅燈擦撞阿誠的新車之後,撞上電線桿。好在阿誠只受了輕傷, 但闖紅燈的人卻因此喪命。 根據警方鑑定,過失責任主要在死者身上,但死者家屬仍然向阿誠要求300萬元的賠償, 並聲稱要告上法院。 阿誠心想,之前在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上有看到, 第三人責任險是否理賠的關鍵在於有無過失,所以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只不過阿誠沒想到,對方認為死者為大,堅持要求阿誠要負賠償責任,但因為事故過失不在阿誠, 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 眼看就上法院打官司的阿誠,開始苦惱他的律師費該從哪裡來? 在第三人責任保險中提到,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是最為重要的, 尤其在參與協調會時,對於受害人所要求賠償或所要提起的告訴, 保險公司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和解或抗辯,在和解或抗辯進行中所發生的費用, 皆由保險公司來負擔。 所以在發生事故時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絕對是保障自己權益得最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