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很重要!一位地檢署法醫給所有駕駛人的人一封信~ [列印本頁]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09-5-7 11:57 AM 標題: 很重要!一位地檢署法醫給所有駕駛人的人一封信~
車禍發生時因應之重要觀念 ,
無論如何一定要報警,
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而忽略報警,
造成日後合解或是申請保險理賠時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
仔細看
對開車族朋友 -很受用!!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 5/13在上班開車途中
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
但是對方於 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
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
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
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 7-11 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 前後左右 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 ,最好要放比例尺
( 或是銅幣、手機等 ...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 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 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 紀 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作者:
耗子 時間: 2009-5-7 12:04 PM
3Q~~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09-5-7 12:08 PM
謝謝分享..
作者:
SUAN 時間: 2009-5-7 12:13 PM
受益良多阿~
作者:
leadersafes 時間: 2009-5-7 12:15 PM
基本上檢察官是不做這些事情的
酒測現場圖或是照片等等
這些是警察的事情
要確認死因是法醫的事情
檢察官是負責把這些資料總整理
偵查不公開並不是針對車禍死亡
那是一些刑案才會有這些狀況
台灣要消戶口要死亡證明
台灣只有2種職業的人可以開
1是醫生另1是檢察官
當人在醫院病軾醫生就會開
但當非自然死亡時就是要檢察官開
檢察官不會判斷人怎麼死的
如果車禍死亡家屬有異義才會安排解剖
但是要有合理的懷疑
反正過程很攏長
這篇文章有很多錯誤的地方
我哥哥就是檢察官..
作者:
佑佑的老爸 時間: 2009-5-7 12:50 PM
收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09-5-7 02:42 PM
3Q 3Q
作者:
一條蟲 時間: 2009-5-7 09:37 PM
姑且不論是警察還是檢查官要去做什麼事
他的內容真的蠻有道理的
推一下.....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09-5-8 11:57 AM
leadersafes 發表:
基本上檢察官是不做這些事情的
酒測現場圖 ...
文章好像沒提到檢察官要做上法院之前的那些事.....
基本上小事故還好,若遇到死亡事故就有得搞了~~
作者:
leadersafes 時間: 2009-5-8 01:18 PM
遠天亦有鳴 發表:
文章好像沒提到檢察官要做上法院之前的 ...
最後面的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因為這些文字我才會說檢察官是不做這些事情的
對駕駛酒測現場筆錄繪製這是警察的工作
如果是死亡車禍
家屬對死因有問題由家屬提出疑問
檢察官決定要不要或是有沒有必要送醫院解剖
最後由醫生判斷死因
而且現在很多地方都沒法醫
一般人稱的法醫其實就是公立醫院的醫生
台中的話就是台中榮總的醫生
如果家屬對現場車輛的動態有問題這部分是由肇事鑑定為主
因為檢察官不是這方面的專業
檢察官只負責把這些資料作總結
外勤的勘驗在我的感覺很恐怖
有的檢察官受不了不做的也有
以上只是我個人知道的部分
作者:
vag 時間: 2009-5-23 09:16 PM
自已現場照像是有用的,因為波大人他只幫你照車子受傷的地方,
現場則是用畫的,除了位置、距離的標示,撞擊點和路口標示都會影響事後的保險賠率,
因不現在是講路權的時代,不是被撞不一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