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小發柴] 限速60km ,71km超速被拍..... [列印本頁]
作者:
大剛 時間: 2009-5-31 12:42 AM 標題: 限速60km ,71km超速被拍.....
地點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限速60km因為開到71km超速11km被移動式照相機拍到了:15 ,真的有夠倒楣,大家以後在那邊經過要多多注意....我打算要去申訴了,想賭賭看,不想讓警察這麼容易賺到我的錢....因為只差2km,計畫打算以測速器的設定質疑來跟他對抗,目前還在想更好的理由搭配這個論點,到時候結果如何在跟大家分享了!!加油!!
作者:
阿妮 時間: 2009-5-31 12:43 AM
祝你成功~~~
作者:
恩寵 時間: 2009-5-31 12:47 AM
1900雖然不會很多...
不過祝你成功...
作者:
Odin 時間: 2009-5-31 12:55 AM
個人覺得很難啦...
因為70-60 那時公里已經算是送給我們的誤差了(已經大於10%了)...
要再多....
希望大大成功...
OK的話我也可以比照辦理了...
作者:
聖揚 時間: 2009-5-31 01:08 AM
大剛 發表:
地點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限速60km因 ...
這位大..妳好阿! 小弟之前1年多前也愈過妳這種情況,當時是晚上11點多趕往上班途中在平鎮超速<移動式的>,不過沒寄紅單來!後來我也有去監理站網站查詢有無被拍,運氣很好查無違規!! <我是在桃園縣被拍>所以你過幾天<違規資料移交監理站要幾個工作天>去北市的監理網站查查看,就知道有沒有中頭獎了!!<錢難賺希望你沒中獎!>
作者:
topbaseball 時間: 2009-5-31 01:10 AM
測速器有叫嗎
作者:
Woody 時間: 2009-5-31 01:20 AM
大剛 發表:
地點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限速60km因 ...
速限60你開71差了11公里,速限放寬十公里不罰,已經是德政了!
超過11km你硬要加上去,再凹說超過2km...
想申訴...勸你省點時間,多賺點錢繳罰單吧!
作者:
飄... 時間: 2009-5-31 02:40 AM
Woody 發表:
速限60你開71
差了11公里,速限放寬十公 ...
+1 畢竟是你自己超速在先唷
所以成功機率不大 就算僥倖成功了只能說恭喜你
但是此風不可長
作者:
bolunamiwa 時間: 2009-5-31 03:51 AM
依法你只要超速1公里就站不住腳了..況且是11公里
作者:
GUCCI 時間: 2009-5-31 03:49 PM
大大說的是過中和華中橋之後左轉的那隻對吧....
小弟也被那道閃電擊中過
那隻就連白天都不容易發現呢
上次我開到一百零四公里 兩張小朋友出走.....
作者:
大悲心起之無我 時間: 2009-5-31 06:11 PM
70公里才照相
已經是放很大 (14%)
您偏要多1km
時間多倒是可以申訴看看
不過我覺得很難
賺錢繳罰單比較實在
作者:
hotmail0315 時間: 2009-5-31 06:13 PM
應該是申訴無效
我在南澳加油站附近也是限速50 開66被照
付錢了事
作者:
dosa 時間: 2009-5-31 06:21 PM
我也遇過兩次
但是請記住你是超速11公里....並非1公里
所以申訴成功機會渺茫
作者:
極速@魂 時間: 2009-5-31 09:25 PM
祝你好運!................ 申訴應該會被判敗訴...........
作者:
古先 時間: 2009-6-1 12:38 AM
之前我在快速道路
限速90
中槍時速102
超速12
一樣乖乖讓小朋友出走
你超速11
雖然希望不大
但還是希望你申訴成功
油價漲了
慢慢開才是省錢之道
作者:
美納斯 時間: 2009-6-2 10:23 AM
以前也曾碰到類似狀況而且是在高速公路上,
自認非熱血也都規矩開車,就因那區區多了幾公里,
實在不爽但也是事實,所以就賭氣買了一台小貴的測速器,
自此就幾乎跟罰單說拜拜,雖然後來還是破功,
在淡水被莫名其妙照了,但那也是買了測速器後
的第5年的事了,所以生氣沒用又傷身體,
還是想辦法防範才是
作者:
kcmotor 時間: 2009-6-2 10:26 AM
大剛 發表:
地點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限速60km因 ...
頂多能提出測速槍是否有檢驗合格
不然你超速11公里基本上機子有合格你一定會被罰
申訴只是浪費時間
作者:
MiG29 時間: 2009-6-2 10:33 AM
省點力氣吧...
61~70...已經是 車速錶+測速槍的容許誤差值了...
除非你可以證明那支測速槍
1. 合格認證過期
2. 該支測速槍誤差值過大 (EX. 50KM測成70KM)
不然...乖乖的繳錢了事...別浪費時間去申訴!!!
溜~~~
作者:
randyho 時間: 2009-6-2 10:34 AM
很難申訴成功的~~
1800元~就先準備好吧~~
超速 未達40公里~~罰1800元~~~超過40公里未達60公里罰2000元
昨天剛繳完而以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6-2 12:10 PM
申訴成功的機會應該很難才是 ....
作者:
spot 時間: 2009-6-6 07:51 AM
大剛 發表:
地點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限速60km因 ...
測速器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100公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至少在300公尺前,需明顯標示「前有測速照相」,另外兩車同時被測速器拍到,或搶送急診,可請醫院急診開具證明,這個都可以寫申訴理由~至於交通機關是否採納。那就只有天知道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