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哈拉]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列印本頁]

作者: Cs-hu    時間: 2009-7-24 12:14 PM     標題: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大家趕快看一看,有路上爆胎的.................嘿嘿...........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7-24 06:00                   

調整字級:                                                                                          

                  
〔記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報導〕這樣也賠!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市府國賠小組討論後,認為民眾訴求合理,同意賠償2萬1153元的輪胎費用。
本案發生在去年底某日上午7點的向上路、惠中路口,官某開車發現右後輪被長10公分大鋼釘刺破,釘子刺進後,馬上發出聲音,他認為道路上「不應出現刺破輪胎的大鋼釘」,市府有責任,因此立即拍照存證,還找了目擊證人,向市府請求國賠。
賓士車主獲賠2萬多
市府調查,當天清潔隊員在早上4點到5點之間已經清掃該路段慢車道及人行道,並未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也未接獲警政、建設等單位回報發現掉落物,但國賠小組認為,全案無法證明市府有「疏失」,但畢竟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是「無過失責任」,因此同意國賠,付出2萬1153元的輪胎費。
由於一般人不乏有輪胎在路上被刺破的經驗,多數都自認倒楣,如果該起國賠案成立,未來有類似情況,大家會不會一窩蜂請求國賠?各縣市國賠小組又將如何因應?
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表示,該案係因釘子較大,且當事人舉證明確,基於政府的確有責任維持路面安全而同意國賠。
雖然的確有點擔心「此例成為同類型申請指標」,但就法論法,沒有道理不同意。
多名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國家賠償法中,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責任,採用「無過失主義」立法,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正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7-24 12:19 PM

哇靠 !
甚麼輪胎這麼貴啊 ...
作者: pokakobe    時間: 2009-7-24 12:20 PM

他搞不好用馬牌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09-7-24 12:21 PM

國賠是讓"懂門路"的人去申請的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09-7-24 12:21 PM

Ben.chung 發表:
哇靠 !
甚麼輪胎這麼貴啊 ...

防彈兼防爆吧!!

作者: 阿甫    時間: 2009-7-24 12:23 PM


開賓士就可以喔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7-24 12:24 PM

眾志成城 發表:


防彈兼防爆吧!!

順便還可以換框勒 ...
作者: 阿妮    時間: 2009-7-24 12:24 PM

現在的社會是 只要你敢 臉皮夠厚
有很多事是可得的~~~
作者: xyzzy    時間: 2009-7-24 12:49 PM

有到電視上看到新聞,他好像是連框都被刺破一個洞。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09-7-24 12:54 PM

好在不是在高速公路被刺破...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09-7-24 01:07 PM

眾志成城 發表:
國賠是讓"懂門路"的人去申請的

還有要去查一下 這輛賓士車主的背景~~還有跟國賠小組的關係~~
作者: MiG29    時間: 2009-7-24 01:30 PM

如果因為坑洞暴胎的...

去申請應該更有機會拿到國賠吧???

說不定連避震都有得賠!!!
作者: sharkwu    時間: 2009-7-24 02:42 PM

會不會因為...
他是「官」啊~~~
作者: 小賭    時間: 2009-7-24 03:40 PM

難怪人家會開三根牙籤~

有門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