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拉]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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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hu
時間:
2009-7-24 12:14 PM
標題: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大家趕快看一看,有路上爆胎的.................嘿嘿...........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7-24 06:00
調整字級:
〔記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報導〕這樣也賠!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市府國賠小組討論後,認為民眾訴求合理,同意賠償2萬1153元的輪胎費用。
本案發生在去年底某日上午7點的向上路、惠中路口,官某開車發現右後輪被長10公分大鋼釘刺破,釘子刺進後,馬上發出聲音,他認為道路上「不應出現刺破輪胎的大鋼釘」,市府有責任,因此立即拍照存證,還找了目擊證人,向市府請求國賠。
賓士車主獲賠2萬多
市府調查,當天清潔隊員在早上4點到5點之間已經清掃該路段慢車道及人行道,並未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也未接獲警政、建設等單位回報發現掉落物,但國賠小組認為,全案無法證明市府有「疏失」,但畢竟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是「無過失責任」,因此同意國賠,付出2萬1153元的輪胎費。
由於一般人不乏有輪胎在路上被刺破的經驗,多數都自認倒楣,如果該起國賠案成立,未來有類似情況,大家會不會一窩蜂請求國賠?各縣市國賠小組又將如何因應?
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表示,該案係因釘子較大,且當事人舉證明確,基於政府的確有責任維持路面安全而同意國賠。
雖然的確有點擔心「此例成為同類型申請指標」,但就法論法,沒有道理不同意。
多名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國家賠償法中,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責任,採用「無過失主義」立法,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正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7-24 12:19 PM
哇靠 !
甚麼輪胎這麼貴啊 ...
作者:
pokakobe
時間:
2009-7-24 12:20 PM
他搞不好用馬牌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09-7-24 12:21 PM
國賠是讓"懂門路"的人去申請的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09-7-24 12:21 PM
Ben.chung
發表:
哇靠 !
甚麼輪胎這麼貴啊 ...
防彈兼防爆吧!!
作者:
阿甫
時間:
2009-7-24 12:23 PM
開賓士就可以喔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7-24 12:24 PM
眾志成城
發表:
防彈兼防爆吧!!
順便還可以換框勒 ...
作者:
阿妮
時間:
2009-7-24 12:24 PM
現在的社會是 只要你敢 臉皮夠厚
有很多事是可得的~~~
作者:
xyzzy
時間:
2009-7-24 12:49 PM
有到電視上看到新聞,他好像是連框都被刺破一個洞。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09-7-24 12:54 PM
好在不是在高速公路被刺破...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09-7-24 01:07 PM
眾志成城
發表:
國賠是讓"懂門路"的人去申請的
還有要去查一下 這輛賓士車主的背景~~還有跟國賠小組的關係~~
作者:
MiG29
時間:
2009-7-24 01:30 PM
如果因為坑洞暴胎的...
去申請應該更有機會拿到國賠吧???
說不定連避震都有得賠!!!
作者:
sharkwu
時間:
2009-7-24 02:42 PM
會不會因為...
他是「官」啊~~~
作者:
小賭
時間:
2009-7-24 03:40 PM
難怪人家會開三根牙籤~
有門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