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公共危險罪? [列印本頁]
作者:
Arson 時間: 2009-11-4 11:45 PM 標題: 公共危險罪?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一個朋友在橋上撞車了,車頭全毀,現已報廢!
話說當時清晨四點,我朋友邊打瞌睡邊開車,結果在橋上撞到一台小貨車
我朋友立即下車查看情況,並與前方小貨車司機道歉
並告知小貨車司機(一個阿北) 說要報警處理
當時貨車阿北因為有喝酒,連忙拒絕後就將車開走了
友人的車因為車頭爛了沒辦法開,就白目的先將車留在橋上,自行搭計程車回家了
隔天友人一樣照常上班,傍晚才請拖車司機幫忙拖走
後來,友人他媽媽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要請我朋友去警察局說明案情,還寄了通知單來
通知單上有註明 "公共危險罪"
請問這樣子會被開單 甚至 吊照嗎?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好嗎? 感激不盡!
作者:
jasson4220 時間: 2009-11-4 11:48 PM
吊牌3個月
罰款18000
是這樣嗎?
作者:
高雄796 時間: 2009-11-4 11:53 PM
推一下
作者:
YUANK 時間: 2009-11-5 12:41 AM
Arson 發表: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一個朋友在橋上撞車了 ...
我猜可能是因為將車子留在馬路上,沒拖走也沒加警告標誌,對開車經過的人造成危險吧。
如果當時駕駛有受傷,因送醫無法自行報案或處理,可能就還好。
應該不太會是故意壅塞道路,就去照實陳述就好。
比較麻煩是,萬一有人撞上去而受傷死亡,那就很麻煩了。
刑法
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langkyoko 時間: 2009-11-5 12:45 AM
把車子丟在橋上的哪裡?
如果有樓上大大的情形那可能就有構成。
你請你朋友到案說明把那天事情講清楚就可以了。
至於吊照扣牌之類的等說明後事情應該會有結果。
基本上不會處那樣的處分。
作者:
Arson 時間: 2009-11-5 12:57 AM
據說,車就停在橋的正中央,應該是快車道吧我想(汽車只有兩線道)
作者:
Arson 時間: 2009-11-5 01:09 AM
反正就是一整個欠吊照就對了
作者:
水電工 時間: 2009-11-5 08:25 AM
Arson 發表:
據說,車就停在橋的正中央,應該是快車道吧 ...
好勇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