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當車輛故障時 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 高速公路 停2個小時 [列印本頁]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2-3 02:59 AM 標題: 當車輛故障時 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 高速公路 停2個小時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 2個小時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 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大約拖了 500M 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 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誤2 )
又打電話 CALL 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訴。」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 』、『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 5000。合計 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 10KM 內 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警察會來開單 ...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 ~~~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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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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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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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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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
、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 2 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
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
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
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 五十公尺 至 一百公尺 處設置車輛故
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
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
車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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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作者:
時代的眼淚 時間: 2010-2-3 03:09 AM
都是匪類...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2-3 06:34 AM
多學ㄌ一點經驗~
真是感謝~
作者:
猴子阿佑 時間: 2010-2-3 07:02 AM
要看地段~~
如果是無路肩路段或是足以影響車流安全的皆須強制排除
並不適用路肩停放兩小時法規
作者:
Mankai-海 時間: 2010-2-3 07:11 AM
聽君一言 勝讀十年書啊 !!
這法規要記起來!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2-3 08:22 AM
感謝分享 . 備而不用 ...
作者:
lauwai 時間: 2010-2-3 08:31 AM
印出來放車上~~
作者:
Martin5630 時間: 2010-2-3 10:01 AM
感恩 ~~這篇很有用.....
對了 至於 拖吊業者跟高公局警察 有利益輸送這是正常的事情......
要不然怎可能 警察沒到 業者就先到 因為報案的時候...警察就會通知拖吊業者...當然 跟誰關係好就先報給誰知道 ~這樣還能不會有利益輸送嗎? XD
作者:
花太郎 時間: 2010-2-3 12:54 PM
不錯唷!很實用又學到了一個經驗,謝謝。
作者:
幸福家庭號 時間: 2010-2-3 12:56 PM
感謝分享
作者:
猴子阿佑 時間: 2010-2-3 10:19 PM
Martin5630 發表:
感恩 ~~這篇很有用.....
對了 至於 拖吊業 ...
你想太多了!!
拖吊業者會比國道警察先到達是因為使用無線電的大型重車用無線電通報!!!
所以拖吊業者當然會比國道警察先獲得資訊
作者:
[JA] 時間: 2010-3-10 06:19 PM
猴子阿佑 發表:
你想太多了!!
拖吊業者會比國道警察先到 ...
內行~
作者:
jkone 時間: 2010-3-14 12:18 AM
收下了 謝謝 這是一篇很有用的資訊 也讓我學習到了
作者:
俞小暉 時間: 2010-3-14 12:24 AM
感謝貴台...
抄收
其實我早知道了
作者:
artemia 時間: 2010-3-14 12:25 AM
感謝分享
作者:
麗娜 時間: 2010-3-16 10:02 PM
謝謝.很實用.上了一課
作者:
除非給我五千萬 時間: 2010-3-19 10:30 PM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