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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被撞也要被告= = [列印本頁]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0 07:59 AM     標題: 被撞也要被告= =

上次的車禍事件
昨天跟對方及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和解
對方的保險公司去交通隊拿了事故現場圖
然後他說以他多年的經驗,我的責任佔七成,他們三成
理由是我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我路口都過一半了...,他開車從右邊撞我機車屁股..
當時他沒看到我,我沒看到他,雖然路權看起來是我輸
可是好不甘願阿...,因為我有載我同事,我同事當時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對方保險還說,三成的部分,是他賠我同事,七成是我要賠我同事...,那A安呢,
我的機車修了一萬多,身體也有受傷,也去開診斷書了...
然後還說,假如我同事要告他過失傷害的話,也會告到我,因為我是主因,我同事不能只告他,會附加告我...
這是真的嗎,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嗎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10-3-10 08:14 AM

他應該是指刑事訴訟法上所稱的告訴不可分吧...
第二百三十九條(告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
不及於相姦人....
作者: 3219-JZ    時間: 2010-3-10 08:15 AM

不過 有人受傷的話 對方的保險公司因該都會賠

跟他爭取吧 第三責任險會賠

對方是汽車ㄇ??

我上次也是被摩扥車撞ㄚ

他自己來碰我 而且是在快車道

後來我方保險公司陪ㄌ30萬和解(第三責任險 因為我還是可以出險 )

路權?? 我想我開快車到沒錯吧 他摩托車騎快車道不對吧

碰撞點在我右後葉子板 為何事我要賠?? 我也不知道

他只是輕微碰到我 自己不穩摔到安全島

所以囉 妳跟你同事人有受傷 他如果不理賠的話 就可以告他們過失傷害

這點是我知道的 因為你們人有受傷 別被他們ㄉ保險公司唬去了

就算全部是你錯 但是他造成你跟你同事受傷是事實 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過那會很麻煩 所以還是再跟對方談看看囉 一搬來說是他們要理賠(第三責任險有人員受傷都會理賠)
作者: TwingoR    時間: 2010-3-10 08:17 AM

請即刻申請車鑑會鑑定,
由於您也有體傷,
等車鑑會結果出來後,
由您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必須於事故發生半年內提出),
這樣處理起來會比較夠力...
作者: artemia    時間: 2010-3-10 08:21 AM

moccacino 發表:
...不及於相姦人....


(來亂的)
作者: 3219-JZ    時間: 2010-3-10 08:22 AM

別被對方的保險公司唬去囉

看來那個理賠員是老手喔 先嚇嚇你

像我上次那ㄍ 聽到有人受傷 就說我們先觀察對方的情況

到時在想辦法和解

根本沒有問我責任歸屬之類的

重點就是在 "有人受傷"

理賠員會盡他的義務讓我不被告 所以就極力和解

對方母親也是狠腳色 一開口要48....砍到30簽名
作者: 兵頭    時間: 2010-3-10 08:23 AM

會先開協議庭吧...

以我老闆經驗...連環車禍...A車撞B車 再撞到C車....

C車要告A車賠償...雖然B車有責任...但是是不會怎樣...只會陪同當證人...並不會被告...

因為被告人是A車....

所以我就當我老闆代理人約5次吧...去上法院....
歷時約2年

所以你同事要告撞的人...應該是只有他....狀紙寫清楚而已...你就會一直收到上法院的傳換當證人


當然 先去鄉市公所開協調會也可...談不好再告吧...因為會拖很久...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3-10 08:23 AM

打死也要告他過失傷害(換你嚇唬他),不要被他們唬去,每次都被騎車的騙錢,哪有騎車被騙錢的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0 08:28 AM

謝謝大家的回答
對方是車,我是機車
他們要賠,但是我機車的部份,還有人受傷的部分他們只賠三成
我車修一萬多,他只陪我三千,我朋友受傷診斷書上說休養一個月
以他薪水一個月大蓋三萬七,在加上醫藥費,接著在*30%,他們只賠一萬初
而且薪水那部份不一定會賠,因為沒請假証明等等,他說的..
主要是他說我同事提告的話,也會告到我,但是我也有受傷阿,也有開診斷書
假如我們一起告他呢,這樣可以嗎
作者: 3219-JZ    時間: 2010-3-10 08:32 AM

沒那ㄍ只賠三成ㄉ啦

調解委員會開調解庭ㄌㄇ?

建議調解的時候找個懂保險的朋友陪你去

因為我那次根本也沒提到誰對誰錯

就是我方保險公司都賠 他的錯ㄟ 拜託

我是看我葉子板根框小擦傷而已 不想修耶

對方採那麼硬你就告他吧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10-3-10 08:34 AM

人受傷部分你自己機車強制險部份就可以理賠了
不用靠對方..有收據在額度範圍內你的保險公司都會賠你們
至於七和三責任部分
在沒有進入法律程序之前
都是可以用談的
因為進入法律程序沒有一定好或壞
也很累...
作者: 兵頭    時間: 2010-3-10 08:36 AM

小尾 發表:
謝謝大家的回答
對方是車,我是機車
他們 ...

嗯...還是去鄉市公所開協調會..裡面的人比較會幫忙凹賠償

不然真的上法院告成功賠償  

又要看車的年份..折舊....可能到時也是個幾千元

不可能是你所說的新品價格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0 08:51 AM

moccacino 發表:
人受傷部分你自己機車強制險部份就可以理賠 ...

機車強制險可以賠自已嗎??,還是可以賠乘客呢
這個我不清楚,大大能說明一下嗎
作者: ~毛毛~    時間: 2010-3-10 09:15 AM


作者: slash    時間: 2010-3-10 09:19 AM

如果是汽機車共用道路,你的確要付7成肇事責任,主因應該是你未注意右方來車導致駕駛人反應不及
如果是汽機車分隔道路,要看在哪裡撞的吧,如果在機車道他撞到你,你可以反告他未依車道行駛,但是如果是你行使在汽車道,你也要付7成的肇事責任
也就是說,你未注意右方來車,臨時右轉,不管他撞到你還是你的車尾,你都有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應該不會差太多歐
作者: 蝌蚪    時間: 2010-3-10 09:33 AM

小尾 發表:
機車強制險可以賠自已嗎??,還是可以賠乘客呢 ...

強制險除了駕駛人之外, 其餘的車上乘客或是車外的人都可以申請理賠, 不過理賠的額度很低 (受傷上限 20 萬, 死亡 160 萬)
而且只賠人傷不賠財損喔!
希望你順利解決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0 09:35 AM

slash 發表:
如果是汽機車共用道路,你的確要付7成肇事責 ...

可是我沒右轉呢,二個都是直行車
不過我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確實是寫未讓右方車先行~
當時我到路口時已有減速在通過,結果還是被撞,我沒看到他,他也沒看到我...
看版上的大大發生事故幾乎都是被騎車的凹,我怎麼相反><
機車修理費他要賠我三成,我比較沒差,但我同事的部份我比較在意,畢竟是我載他,才會落得他今天受傷,心裡很過意不去
我人身也有受傷,自已的醫藥費都沒跟對方提了...。難不成那七成真的要我賠我同事...,
作者: ㄚ欽    時間: 2010-3-10 09:37 AM

小尾 發表:


機車強制險可以賠自已嗎??,還是可以 ...

我記得!強制險的部分.是要由對方出險才可理賠.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0 09:37 AM

蝌蚪 發表:

強制險除了駕駛人之外, 其餘的車上乘客或 ...

謝謝你的資訊
可是事故當時我沒叫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呢..
現在事後有辦法去辦理賠嗎
作者: 蝌蚪    時間: 2010-3-10 09:39 AM

小尾 發表:
我人身也有受傷,自已的醫藥費都沒跟對方提了...。難不成那七成真的要我賠我同事..., ...

1. 就和對方提啊~
2. 如果真的要你這邊賠給同事的話, 試試看向自己這邊的保險公司求償看看

以下給你參考

作者: v9876    時間: 2010-3-10 09:44 AM

理由是我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這句沒錯~
之前我也類似這樣~路權是我的我還要陪他

有一次是我沒路權也是這樣對方陪我全部的醫藥費和一台機車ps我是新車撞爛
但是責任幾成不是他說的算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0 09:52 AM

v9876 發表:
理由是我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這句沒錯 ...

感覺車禍後續的處理跟理賠真是太多眉眉角角了...
同樣的事情,不同的人,後續的結果都不一樣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3-10 10:03 AM

這個種狀況我也碰到過一次,不過當時是在停車場內,
所以變成5:5,因為裁決說不是一般道路,所以不適用
交通法規,不過建議你回到事故現場,想辦法把你的
道路凹成幹道,例如:比較大條...

再說這也不對吧~
那個7:3是指車子或物品方面的賠償,
有人受傷就是刑法了,兩回事不要讓他扯到一起去!
作者: 咖啡王子    時間: 2010-3-10 03:32 PM

小尾 發表:
上次的車禍事件
昨天跟對方及對方的保險公 ...

小尾大大你好:
根據我處理這類事故的經驗,你首先要做的是"冷靜"處理
我個人建議流程如下:
1、先等30日後,向警交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理由有兩點
   A、對方只是根據"他多年的經驗",並無法律上的根據,你不需要相信他的責任說
   B、在處理這類事件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往往是成敗關鍵,所以必定要申請
2、如果交通大隊認定你為肇事主因,主次因為七三分的話,那提告有個要訣:就是由你來向對方提出"刑事訴訟"
    根據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提告的好處在於:你確實有受傷,對方一定也無法證明自己無過失-->100%勝訴,對方只能使用比例原則
    降低刑責而已,然後再附打民事訴訟 (有個很重要的觀念在於:雖然你也有過失,但對方無受傷,所以不要放棄你
    的王牌--過失傷害)
3、如果對方堅持不全額理賠的話,根據我專業的作法,由你先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此時通常調解委員會勢必會
    介入,到時候再討論你覺得合適的方案;另外有個重要點要注意,也可以由你同事來提告,不要被對方的保險員
     唬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 但是惟所謂的共犯,均指故意犯,無所謂「過失共犯」,所在以過失傷害罪這種告訴乃論之罪的情形,你同事只
    對對方提出告訴,效力並不及於你,所以若他不另外對你提起告訴,你就沒事了
4、以上是針對你的問題所回答的法律問題,關於民事賠償或是保險的問題,如果你有需要我再幫你解釋好了
作者: arashi6530    時間: 2010-3-10 05:39 PM

咖啡王子 發表:


小尾大大你好:
根據我處理這類事故的 ...

~!!感覺好專業!!版上真是很多臥虎藏龍的族友~~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3-10 05:52 PM

有車禍發生~保險公司多多少少都會支付理賠金!

重點就在於多或少~

理賠專員是保險公司的員工~理所當然是會幫公司省錢~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派出的理賠專員講的話~聽聽就好~基本上跟屁沒兩樣
作者: [JA]    時間: 2010-3-10 06:06 PM

咖啡王子 發表:


小尾大大你好:
根據我處理這類事故的 ...

唷~ 正解~  程序很了解唷~
作者: 低調的阿仁    時間: 2010-3-10 06:09 PM

被撞就是告拉反正又不是撞人的
作者: vag    時間: 2010-3-10 09:38 PM

傷害要先告,要拿到錢再和解、撤告。有的人很皮撤告後就人間蒸發
作者: kevin511    時間: 2010-3-10 10:09 PM

讓我想到上次因為雙黃線迴轉被原本同向機車撞車尾
結果對方硬說他有受傷所以賠他全部了

我的案例雙黃線迴轉有錯 但對方車速過快與未注意前方車況是否也有錯呢??
但對方硬說他有受傷(其實應該跟本沒怎麼樣吧),我們怕被告就盡速和解了
所以我的推測不可考......

總之....受傷很大

回想續集:我小時候騎車被撞,也是無紅燈十字路口,我也是左方車,我還無照架駛(不良示範小朋友不要學!!)
對方賠了我5萬,不過我也很慘腳骨折拿拐杖3個月,我媽說如果不是我無照會叫他賠個幾十萬吧


PS 支持koman 每次都被騎車的騙錢!!
作者: 咖啡王子    時間: 2010-3-10 10:11 PM

小尾 發表:


可是我沒右轉呢,二個都是直行車
不過 ...

直接幫你解答全部好了,因為FSC是很溫馨的一個小家庭

根據你文中的描述,你說到「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確實是寫未讓右方車先行」,因為我沒看到實際的單子跟圖片
不過可以推測的是:可能真的如那位保險員所說的~你的責任較大,你為肇事主因(有個重點要切記,雖然你是主因
,但是不代表責任真的是7:3,責任的比例必須由法官判定)

1、根據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以你同事的立場來說,你跟對方的確是有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所以對方的保險員根據此法要求共同分擔你同事的
    費用是正確的。
2、根據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論來說,因為對方保險員判定你有七成的肇責,所以只付你三成的修車跟醫療費以及
    你同事的相關費用-->從以上這兩點來看,對方的保險員的確是個棘手的角色
3、單就民事來看,你是沒有任何機會可以要求全額理賠 ,但是好在你有遇到同是行家的我
     首先,你要先跟對方的保險員談"刑事方面的責任",任何一個在厲害的保險員的首要任務都是避免客戶有刑事方面的
     麻煩,所以如果你堅持不全額理賠就提出刑事訴訟的話,對方的保險員一定也得妥協讓步-->雖然說民事訴訟對你不利
     ,但是只要刑事經法官判定確立有罪後,一切都有很大的變數了;當然,這不代表你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4、另外你於文中所問到的機車強制險問題,我也一次幫你解決吧   
    可以由你或是你同事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所需要的東西如下

1.理賠申請書(由對方保險公司提供),由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其親屬填寫簽名蓋章。
2.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
3.汽(機)車強制險保險證。
4.道路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資料表。
5.交通事故証明書。
6.合格醫師診斷書
7.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當然強制險還有其他的保障,我就不在此贅述了

法律的東西,在商談的時候會有很大的變數,所以這邊也只能提供給你~我處理這類案件時的專業建議   
不過,寫的應該已經夠詳細了吧 有不懂的再問囉
作者: k853153    時間: 2010-3-10 10:20 PM

咖啡王子 發表:

直接幫你解答全部好了,因為FSC是很溫馨的 ...

太專業了吧~~只能說預見你你真好...

感謝FSC....
作者: Shing    時間: 2010-3-10 11:46 PM

kevin511 發表:
讓我想到上次因為雙黃線迴轉被原本同向機車 ...

去年的車禍只有給我一個感覺,受傷的比較佔優勢,不要嫌麻煩,急著想趕快處理,
有些理賠員只會利用人性的弱點跟對法律的一之半解來嚇唬人,咖啡王子的回覆的很詳細,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invaderfish    時間: 2010-3-11 02:37 AM

咖啡王子大大說的很專業
小弟也提供一些經驗給樓主參考參考
****************************************

這種事情只要抓住一個要訣!以刑逼民

因為你有受傷,告他過失傷害,這是刑事責任(記得附帶民事賠償)
對方唯一可以躲過這招的,就只有

一、對方0%肇事責任(就算只有1%也不能倖免)
二、你撤銷告訴

不用理會對方理賠專員說什麼
第一、事故發生30天後,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只是一個參考
          但是請你要特別注意內容,對方是否也有過失責任,只要有,哪怕是一丁點也夠我們利用了

第二、「你沒看到對方、對方也沒看到你」,這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對方有承認沒看到你,並有記錄在筆錄中?
           如果有,那就好辦了,行經路口應減速並注意來車,這是交通法規裡面有規定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帽子你會發現就跟緊箍咒一樣好用

第三、請你把這次車禍我方(包含你同事)所有花費(收據、發票)都整理清楚,並條列出來,比如
         1.機車維修費
         2.你的醫藥費
         3.你同事的醫藥費
         5.交通費
         4.無法上班的損失...等等

第四、你們應該還會再開一次調解會,請你先私下算好你覺得應該得到的賠償金底限,可以開高一點出來,
          但要適宜因為只是小額的
          談和解時依照咖啡王子大大說的堅持不全額賠償就提告
          他覺得你變硬了就會開始談殺價,他一定會有諸多理由,比如肇責你七他三、上法院你一定輸之類,能
          唬爛的都會唬出來
          我當時只回一句的話「不然我們去給法官判,判多少我拿多少,我也沒有要坑你」一句話堵他的嘴
          請你有個心理建設,既然要和解,就不必去談責任,要談責任咱們上法院談去,和解就純粹是錢的問題
          而已
          這時你只要專注在他願意給你的賠償金數目你是否能接受即可,基本上對方有保險,只要不是太誇張的
          數目,幾乎都可以全額接受

第五、如果和解不成立,務必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去法院提起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因為部分對造人會假意與你和解,實則緩兵之計,待拖過了法定期限(6個月),你奈何不了他了
          如果真的上法院,對我們不見得比較有利,但是這個步驟還是有必要的,因為很多案子都是走到這一步
          對方才願意和解
          在庭上不要盛氣凌人,讓法官或檢察官覺得你是有意和解,基本上這種小案件他們都會希望可以庭外和
          解掉,開庭時就會問兩造雙方是否願意和解,要的話讓你們去庭外和解,不要的話就直接判了         
          假設雙方願意和解,在庭外應該又會再開調解會,原則上就是錢拿到手才撤回告訴~

在FSC潛水這麼久,會回這篇是看對方理賠員的態度與虎爛嘴實在是不爽~
因為之前的記憶有點久了,有錯誤的地方還請大家指教了
作者: 3219-JZ    時間: 2010-3-11 02:53 AM

上面說ㄉ我非常同意 因為我就是這樣賠了對方30萬 到調解會都不談責任 都談有人受傷要怎麼和解

受傷的人佔比較多優勢 畢竟修車錢是小錢 醫療費 無法上班的補貼 計程車錢 補品 精神賠償 這些才多

我那次 對方摩托車也才估一萬出頭 可是光其他ㄉ東西就佔了20幾萬

真的不用怕他們 事情發生了就是要處裡 妳跟你同事是傷者 而且交通事故 不太可能雙方都沒責任

只要他有責任 就是他過失傷害 妳就可以告他 相信對方保險員也很清楚這點

所以囉 先別跟他們講那麼多 先把自己手邊的資料準備期 收據那些 薪資單之類的 可以要求賠償的都要準備

到時候你會收到調解委員會寄給你ㄉ調解通知 再把東西都帶去跟他談 不賠償就是提告 就這麼簡單

到那邊你也別聽信對方保險員跟你虎爛什麼 就說 這是我跟我同事的醫療費用 薪資 修車費等等...

請他過目 他如果說你責任比較多 不可能賠 那就直接跟他說 嗯 那我們上法院 相信保險員不會讓自己的客戶上法院

如果我是客戶 要我上法院 那保險公司會被我搞死 我一年花那麼多錢保險不就為了省事嗎? 就是要個保障嘛

出事還要我自己處裡 那我保險幹麻呢 對吧 所以你只要咬住受傷這點 對方保險公司因該還是要跟你談

ps.當初對方跟我開的一條最誇張 看護..看護是誰你猜猜..他大學同學 沒工作請他來陪她 隨便開個手寫證明(要蓋章) 就要了保險公司好幾萬
作者: samuelren    時間: 2010-3-11 12:19 PM

<i>3219-JZ</i> 發表:<br />
看護..看護是誰你猜猜..他大學同學 沒工作請他來陪她

<br />

這是體力活阿!!!收這麼多是應該的

作者: 勁風    時間: 2010-3-11 02:37 PM

我還是搞不懂
既然雙方都為直行車
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前提下
應該是撞擊點在後或側(已經先行)的那方贏面大啊

根據經驗
撞擊點在頭(表示去撞人)的那方通常都要負較大的賠償責任不是嗎?
作者: ★獨領風騷★    時間: 2010-3-12 01:18 AM

咖啡王子 發表:


小尾大大你好:
根據我處理這類事故的 ...

大大利害喔~
你來當族友的法律顧問很棒捏~
很多車友遇到了都很頭痛~
FSCㄝ來成立一個法律顧問團~好像很棒捏
作者: 小尾    時間: 2010-3-12 08:51 PM

FSC真是太溫暖了
很感謝各位族友的意見和分享

我去交通隊申請的初步分析表上,我的部分是寫著"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而對方是寫著"涉嫌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接下來的做法應該會參考咖啡大大的方法去處理
還在有fsc的各位族友,不然 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