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嗎 [列印本頁]
作者:
jimmyhung 時間: 2011-4-18 08:33 PM 標題: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嗎
小弟在4月一號愚人節,車子與人發生擦撞,駕駛座前方毀損,而對方是未滿十八歲的小孩,當下馬上報警處裡,對方家長有來說要私下處理,但還是到派出所拿三聯單
,後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那弟弟右手骨折,我隔天還去對方家裡看小孩有有買伴手禮。路權部分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車子也修好了花了六萬多,保險公吃吃理賠。
今天對方家長跟我要維修的報價單,他跟我說要走訴訟 告我過失傷害,因為他跟保險公司談不攏,所以決定要訴訟那這樣我就要走法院了,當初警方丈量時也沒有說誰對誰錯,保險公是叫我要去申請初判,感覺後續很多是事情真麻煩,想請問我該怎麼做較好?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4-18 08:42 PM
jimmyhung 發表:
小弟在4月一號愚人節,車子與人發生擦撞,駕 ...
過失傷害??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對方想玩......來玩吧
肇事未滿18歲,家長還喊這麼大聲
那家長是腦袋打鐵?
作者:
隱隱隱 時間: 2011-4-18 08:48 PM
除了保險公司....你應該沒有更好了選擇了吧....
是對是錯個人覺得你應該贏比較多
不過通常判出來不會讓你心服口服是正常的@ @
如果有路口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加持....應該對你更有利...
可以的話~後續發展可以不吝分享嗎....誠心祝你好運
作者:
聽笨金魚唱歌 時間: 2011-4-18 08:54 PM
傑德斯 發表:
過失傷害??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對方 ...
不是這樣喔 那個弟弟沒有駕照 跟這個事故不會有關聯
最多被開罰單 警方不會說誰對誰錯 申請初判下來
這個事故樓主那怕是0.1的過失 都算成立
我知道樓主也不爽 但這就是現行台灣的法律
我建議樓主還是跟你保險公司問一下 是什麼條件談不攏
作者:
lovechuan 時間: 2011-4-18 08:54 PM
對方的家長腦子不知道在想什麼
未滿18歲駕車?
他拿什麼講~如果是我~我會告死他
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深海藍小胡 時間: 2011-4-18 09:00 PM
感覺他是不想賠償想嚇唬你試看看
千萬別被他嚇住
如果大大所言均屬事實
既然他要提告
如前面大大所說請警方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錄影帶
最好是有人證(路口的商家或店家願意替你佐證)
然後配合保險公司
告死這種不負責任的父母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1-4-18 09:03 PM
對方未滿18歲
跑法院你不會吃虧
只是耗時間
作者:
jimmyhung 時間: 2011-4-18 09:03 PM
對方是騎機車與我擦撞,我有行車紀錄器也有拍下來,不過上面的時間跟日期是不正確的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4-18 09:16 PM
我之前車禍事後也被對方恐嚇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對方是我家鄰居
警察也跟我說對方有六個月法律追溯權
我只有回"要告.....來丫,我也準備好了"
對方也沒告了
不過對方的阿公比較理性是真的
因為撞我的那個人肇逃
而且當天躲在家裡不敢出來做筆錄
作者:
gn00170043 時間: 2011-4-18 09:33 PM
我朋友出過這種事故 當初我們也是咬住他沒有18歲為什麼可以騎車
但是不信的事情真的就是這樣 未滿18歲 只會開他一張罰單 其他判決 都跟有駕照的人一樣
作者:
隱隱隱 時間: 2011-4-18 10:24 PM
沒有18歲騎機車...就是無照...無照也就是不具有行車應有常識與規則
就這樣...很難嗎?~一定是我腦袋灌塞才覺得這麼簡單~
所以我覺得"其他判決 都跟〈有駕照〉的人一樣"~這樣根本不合理~冤枉阿>"<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4-19 12:10 AM
對方家長要告就陪他玩吧 !!
到時告輸要他賠更多 ...
作者:
聽笨金魚唱歌 時間: 2011-4-19 10:57 AM
我覺的大家的想法 都是要告就來告阿 誰怕誰阿
如果你能確定自已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又很閒的話
可以陪他玩 但我說過這個事故樓主那怕是0.1的過失 過失傷害都算成立
這樣對自已有好處嗎 還不如趕快和解 讓自已的生活正常
不要為這個事煩 不是比較好嗎
作者:
FSCTC 時間: 2011-4-19 11:50 AM
車禍理賠是一回事,但傷害是另一回事,二者在法律
上是不同的.
因為你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是事實,因此需付該方面
責任,只是會有比例因果,來究責大小.
以上是之前廣播有邀請律師上節目所說,如有謬誤,
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