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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還沒繳納牌照稅的別忘了!!! [列印本頁]

作者: RC    時間: 2011-4-29 07:58 AM     標題: 還沒繳納牌照稅的別忘了!!!

牌照稅繳納期限到 4/30
還沒繳牌照稅的別忘了!!!
牌照稅是國稅!逾期是罰很重的!!!
網站上資料打一打就可以繳稅了
https://paytax.nat.gov.tw
作者: synbios    時間: 2011-4-29 08:22 AM

今年最晚好像可以到5/5前再繳款,因為碰到假日的關係
不過4/30前繳納可以抽獎的樣子
作者: indigo    時間: 2011-4-29 08:53 AM

抽什麼獎?
稅單再來一張嗎?
作者: zeroaza    時間: 2011-4-29 09:02 AM

indigo 發表:
抽什麼獎?
稅單再來一張嗎?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4-29 09:03 AM

財政部廣告不是說到5/3 ??
作者: synbios    時間: 2011-4-29 09:29 AM

截止日到5/3,然後每2天加1%滯納金
所以最最最最晚5/5要繳,超過5/5就要多繳了

大家還是乖乖繳款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4-29 11:09 AM

不說我還真的忘了 ...   

單子也不知道跑哪去 ?? 回家再找找看了 .
作者: 咖哩雞    時間: 2011-4-29 12:12 PM

indigo 發表:
抽什麼獎?
稅單再來一張嗎?


作者: namascar    時間: 2011-4-29 02:31 PM

synbios 發表:
截止日到5/3,然後每2天加1%滯納金
所以最 ...

今天繳了...
e04...太早繳了...
作者: 彬大    時間: 2011-4-29 02:36 PM

士林小班 發表:
不說我還真的忘了 ...   

單子也不知 ...

單子不見的話,我這有
可以給你繳
作者: sunny    時間: 2011-4-29 03:13 PM

收錢是我們大有為政府唯一最有效率跟魄力的地方...
作者: indigo    時間: 2011-4-29 03:50 PM

sunny 發表:
收錢是我們大有為政府唯一最有效率跟魄力的 ...

大家都差不多吧
叫中華電信改善一下家裡的收訊講二年了,完全沒動作
帳單看你有沒有辦法拖過二個月
作者: eric5731    時間: 2011-4-29 04:13 PM

不知道能不能分期付款!
作者: RC    時間: 2011-4-29 04:15 PM

eric5731 發表:
不知道能不能分期付款!  

用信用卡付款就等於分期囉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1-4-29 04:20 PM

感謝提醒~~中午去繳了~~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4-29 04:42 PM

彬大 發表:



單子不見的話,我這有
可以給你繳

雖然不認識你 . 但是我想大聲告訴你 .........







































                       
作者: 黃耀東    時間: 2011-4-30 12:40 AM

一.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之處罰規定:

    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處罰)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不依規定投保責任險等之處罰)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之命令等之處罰)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汽車牌照稅過期罰則:

1.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逾二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逾三十日為止,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2.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3.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經查獲之交通工具,主管稽徵機關應責令補稅領照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一條係規定臨時牌照及試車牌照之領用,應納稅額之計算日期間等規定)。
4.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款一倍之罰鍰。
5.交通工具使用牌照如有轉責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作者: Banking    時間: 2011-4-30 12:59 AM

indigo 發表:
抽什麼獎?
稅單再來一張嗎?

.......
作者: albee.chen    時間: 2011-4-30 03:37 AM

感謝提醒...我還沒看到我的單子...@@
作者: 阿騰    時間: 2011-4-30 03:49 AM

albee.chen 發表:
感謝提醒...我還沒看到我的單子...@@

可能有人幫你偷偷繳了......我的放在桌上都不會不見!!
作者: RC    時間: 2011-4-30 05:50 AM

albee.chen 發表:
感謝提醒...我還沒看到我的單子...@@

撥電話去 412-6666 / 412-1111 轉服務代碼 #166 輸入相關資料後可以查詢你還有幾張沒繳
作者: eric5731    時間: 2011-4-30 11:21 AM

RC 發表:


用信用卡付款就等於分期囉

謝謝!因為我不用信用卡,所以是沒有分期的機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