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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幼稚園、托兒所將成歷史 改叫幼兒園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6-13 01:59 PM     標題: 幼稚園、托兒所將成歷史 改叫幼兒園

2011.06.11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幼兒照顧及教育法,幼稚園、托兒所等名稱將成為歷史,將來全要換成「幼兒園」招牌,並全歸教育部主管,同時也齊一師資素質、場地安全設備等,幼兒將更獲保障。

另為達到保護幼兒目的,該法也規定擔任幼兒園教保服務員等職的消極資格:只要有性侵害、性騷擾、虐童前科,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者,患精神疾病未癒不能勝任者,都不得任職;園方若知悉即應解聘,否則最高可罰三萬元;連續違反或情節重大,甚至可要求關園。

數十年來我國幼、托「分流」,幼稚園歸教育局管,托兒所歸社會局管,師資、場地、設備等標準不一致,甚至形成城鄉差距;不過,修法卻因各界意見紛歧,以致停滯不前。

後來,立委趙麗雲採取只針對2~6歲的照顧及教育問題提案方式「核心突破」,終於有進展。

該法規範了未來幼兒園班級人數上限:2~3歲每班上限16人、且不得混齡;3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最多30人;若是離島偏遠地區,則可報請同意後混齡編班,但每班以15人為限。

師資部分,則規定2~3歲、8名幼兒以下,須設教保服務員一人,9名幼兒以上2服務員;3歲至入小學前,15名幼兒以下一服務員,16名幼兒以上2服務員;若有5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則須有一名幼兒園教師。
教育部長吳清基指出,兒照法經過七任教育部長、14年推動的重要法案,學前教保制度的大變革,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以及民間、學界的努力和支持。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許麗娟表示,兒照法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台灣有六千九百家托兒所和幼稚園要整合改制為「幼兒園」。只要合法立案的托兒所和幼稚園,而且建築都符合法規,可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換照;服務人員包括教師、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不能超過1/3;大班每班至少有一位老師,但此項規定有五年緩衝期。

至於托嬰中心、居家照顧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等,教育部表示,將放在內政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
作者: 悍克    時間: 2011-6-13 02:28 PM

重點是  是不是 免費
作者: ILS    時間: 2011-6-13 04:35 PM

賤賤 發表:
2011.06.11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 ...

中國大陸也叫幼兒園
作者: poki    時間: 2011-6-14 02:42 PM

為什麼要跟大陸一樣呢?
作者: ALUN    時間: 2011-6-14 02:52 PM

這樣講久了就習慣啦...
估計再過不久公車可能就改公交車了、警察改公安了、口香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