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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 [列印本頁]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6-29 05:12 PM     標題: 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

網友針對這次事件所搞出來的 kuso 影片 . 是還蠻好笑的啦 ...   

轉載自 YouTube 官網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ZBc-bLfW1s


[youtube]RZBc-bLfW1s[/youtube]



Google 因為付費應用程式,不肯依照台灣的消保法,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天鑑賞期,遭到台北市政府重罰新台幣100萬元,
結果人家才不鳥我們 , 甚至將全部連可付費的應用軟體都下架 ,讓消費者有錢也買不到軟體 , 仔細想想台灣人有時候還真悲哀 , 權益完全不被重視 ,國際地位一日不如一日 ...   


轉載自 Yahoo 新聞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9/1/2u5vk.html


這是事發經過 :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9/1/2u5vk.html[/iframe]
作者: 姚博文    時間: 2011-6-29 05:15 PM

想問的是,有了7天鑑賞期,那我可以買電子書來看,買音樂來聽,出國買導航來用,7天內在退掉,是嗎??
更不用說書籍內容可以翻拷,音樂可以側錄。

這些官員麻煩用腦袋想一想,不要一昧地為了抗議而抗議。

說真的,今天GOOGLE是真的很雖,在台灣有成立分公司,所以被開刀。另家水果在台灣根本沒分公司,銷售的SERVER也不再台灣境內,買的APP程式也沒開立發票給我們,他根本可以不理台灣的法律限制。



如果照台灣這些官員的想法~

那我想說.......

APPLE你在台灣逃漏稅~~~還我發票來,我買很多軟體,APPLE都沒給我發票,難不成APPLE是『免稅小吃店』??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1-6-29 05:18 PM

人家又不差這小小的市場....唉!
別的國家市場更大~~大我們不知道幾十倍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6-29 05:36 PM

有些軟體遊戲音樂真的不適用7天鑑賞

一個就是要罰
一個不玩下架

愛面子的不爽 批不尊重
不玩的說這不符合法令

所以一切等對方來協商吧
相信到時我方肯定會放軟
作者: 姚博文    時間: 2011-6-29 05:43 PM

賤賤 發表:
有些軟體遊戲音樂真的不適用7天鑑賞

一個 ...

基本上我們根本站不住腳
我們要用甚麼法令去罰他??
他可以說SERVER不在台灣境內~銷售等都是透過美國或其他國家進行銷售。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6-29 09:16 PM

姚博文 發表:



基本上我們根本站不住腳
我們要用甚 ...

所以說 ... 就是愛面子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