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拉] 精神病患持刀追警被擊斃,該怪警方執法過當? [列印本頁]
作者:
oosty 時間: 2011-7-11 03:27 PM 標題: 精神病患持刀追警被擊斃,該怪警方執法過當?
[iframe]http://www.nownews.com/2011/07/11/138-2726798.htm[/iframe]
如果這在國外肯定一開始就被一槍轟掉了.........
什麼「他最多拿菜刀而已,你憑什麼對人家開槍?今天就算……台灣有精神疾病的人有多少,就算再嚴重、再像個瘋子,你也不應該對人開槍。這是對人生命的基本尊重不是嗎?」
如果警察被砍死了,是否又因為是精神病所以免責,
歸根究底應該是家屬的錯吧!明知是精神病還半夜讓他在外面吵兩個多小時不管..........
最多拿菜刀?難道要拿火箭筒才算???
作者:
台南阿志 時間: 2011-7-11 03:33 PM
最近的社會真的病囉~培養一個警察要花納稅人多少錢?
像上禮拜那個拍照的女人,雖然受傷的義消,難道培訓義消救不用錢嗎?
浪費國家這麼多資源,還認為自己沒錯,早知道不要救她,一腳把她踹下去~
作者:
小嫺~☆ 時間: 2011-7-11 03:33 PM
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啊........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1-7-11 03:39 PM
他最多拿菜刀而已,你憑什麼對人家開槍?
一點都沒有將心比心的態度
如果他當警察被追殺 看他會不會有時間想這些問題
作者:
chihoumar 時間: 2011-7-11 03:41 PM
等警察心寒以後都不太想處理事情時
民眾就自己自求多福了
台灣 沒救了
只會找立委哭 以為就會有前近來:15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1-7-11 03:43 PM
新聞看完,重點在
「內湖大地主」的兒子......
今天要是一般沒沒無名的小老百姓
這種批評言論根本就不會出現......
警察這行業,在現今社會來說根本就被當成是
需要他時,就當他是保護符
反對他時,就當他是一垞屎了.......
作者:
緊張黑白色 時間: 2011-7-11 03:44 PM
對阿....要是在國外早就...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奇怪
精神病去殺死別人都不用負責
只要是不能自由控制意識的人(原因自由除外)
所犯罪都可以免責
假如說要用正當防衛來論理,比例原則是否過當
我覺得應該沒有
照新聞上面說,警察第一槍警示
然後跌倒在地,正當時林男持刀衝向員警
該名員警無法在足夠的時間爬起、或來得急反應,將刀子打掉
邃基於情況緊急,且威脅自身生命安全之狀況下,開槍防衛
我覺得這是OK的
可是台灣法律奇怪的很,那個警察最後可能因執法過當,被逞處
不過就算被判刑,應該可以交保或緩刑之類的,不至於太重
如要依懲罰最輕,應該用正當防衛去論理,結果會最輕
家屬的傷心值得同情,但講那些話真的很奇怪
為什麼他兒子拿刀向別人叫囂的時候,家屬不出面阻止?
等到現在才要出來賺人同情?
甚麼叫最多拿個菜刀而已?!
照他那樣說,只要是拿刀殺人的,警察都不可以開槍囉?
那是不是要拿大砲去轟別人,才能開槍?
沒有將心比心的人不值得同情。
作者:
阿丸 時間: 2011-7-11 03:47 PM
如果今天這個患者拿刀追殺的是自己的家人 警察沒開槍導致患者殺死自己的家人
這下說法又不知道變成怎樣了....
作者:
tbfly123 時間: 2011-7-11 03:47 PM
歐~~拿刀衝向警察~~~~~精神病應該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吧!
所以家人沒管理好~衝向警察被碰掉了! 應該是剛剛好
另外該名病患的家屬應該也要一併被懲處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1-7-11 03:48 PM
為什麼他兒子拿刀向別人叫囂的時候,家屬不出面阻止?
因為他也怕被砍到
作者:
阿丸 時間: 2011-7-11 03:50 PM
李阿昆 發表:
因為他也怕被砍到
我以為是砍別人沒關係 不要砍到自己人就好...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1-7-11 03:57 PM
才拿菜刀而已.......空手都有辦法殺死人了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1-7-11 03:57 PM
他最多拿菜刀而已.....................................
超級小刀都可以殺人了,難道警察要站在那被他砍一刀在開槍嗎...
作者:
finger0516 時間: 2011-7-11 04:19 PM
警察就不是人喔 ? 既然有精神病就要看管好阿 萬一拿刀砍死路人怎麼辦? 陸人就該死嗎 ! 換成是我我也會開槍 難不成讓他乖乖站著把你砍死嗎/?
作者:
koman 時間: 2011-7-11 04:37 PM
有病就該關好
讓他跑出來就是家屬的責任
居然還有臉說警察執法過當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1-7-11 04:39 PM
這種想法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阿
作者:
sam小小賢 時間: 2011-7-11 04:47 PM
美工刀都能殺死人了...
這些家人 真的很自私
很同情他死了個親人
但自己的親人有病 不關心不照顧 甚至是於放任不管 讓他拿著刀在外面晃 危害社會大眾
出了事才又怪東怪西 自己完全不會有責任!!!
真的對這種心態感到可悲及嗤之以鼻 尤其非常唾棄
像我個人非常同意 美國 警察 那種有絕對的公權力
遇到這種事 就不會 害了另一個家庭
那位警察 以後的升遷之路恐怕無望了 如果遇氣不好要他負責 可能連飯碗都沒了
我還比較同情這位台灣的執法人員!!
作者:
rabbit85834 時間: 2011-7-11 05:00 PM
這種精神病早該處理了,誰碰到誰倒楣,早點投胎也是件好事。
作者:
HC-六玄 時間: 2011-7-11 05:21 PM
家屬應該有很大的責任...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1-7-11 05:35 PM
所以警察以後被攻擊了,還要先確認歹徒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警察:請問你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嗎?
還沒問完該名警察已經被有精神疾病的歹徒砍死了。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1-7-11 07:28 PM
要是遇到精神病患拿刀砍我 我一定也是開槍
我寧願去他靈堂上香 也不要他來我靈堂上香
作者:
apaul 時間: 2011-7-11 07:31 PM
這次,我挺警察
作者:
台南盛弟 時間: 2011-7-11 07:35 PM
警察沒錯!!!+1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1-7-11 07:42 PM
綠茶 發表:
要是遇到精神病患拿刀砍我 我一定也是開槍
我寧願去他靈堂上香 也不要他來我靈堂上香
這句是對的!雖然跟曹操的名言很像
但
能活著的就是最大,誰理他過不過當
以前曾有個新聞
就是一個精神病者當街見人就砍
砍死了好幾個,傷了好多人
最後判精神病院療養
還是跑了出來
又砍了二人........
前面被砍來不及阻止的就算了
判決和後續處置失當,造成又二人被砍
這又被砍的二人家屬要是在今天
套句流行話兒就是
「要求國賠」了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1-7-11 07:56 PM
小老師 發表:
這句是對的!雖然跟曹操的名言很像
...
是阿~ 就算後續判決是用槍過當 調職或停職 但至少保住一條命了!!
作者:
zgenius 時間: 2011-7-12 01:10 AM
我一開始看到也覺得拿刀想追砍警察,為什麼不能開槍。
但我覺得家屬也是有質疑的權力啦!
局長也是承諾會查明事情真相,並沒有說員警有錯,
所以就靜待結果吧~
不要被媒體操弄了......
作者:
承恩 時間: 2011-7-12 08:20 AM
昨天媒體都訪問家屬而已
當然一面倒
不過那位警察可能又做心理輔導一陣子了...
挺警察+1
作者:
黑龍波 時間: 2011-7-12 09:13 AM
剛剛看電視....家屬說了一句話:「在我們家屬眼裡看來..那位警察很惡劣!」
我真想回一句:「在我們小市民眼裡看來..你們這些家屬更惡劣!」
有精神病的人為什麼不送去醫院照顧治療.....你們是地主..應該負擔的起這樣的費用吧!!
為了省這些錢...讓附近的居民陷入恐慌中...最終造成這樣的結果...你們才是最惡劣的主犯!
作者:
i15680 時間: 2011-7-12 09:20 AM
在國外持小刀 被喝令 放下不從者 如有下一步動作 前進或是作勢等動作 馬上被格斃
台灣警察如做出相同動作 就被放大鏡檢視成執法過當...如果今天角色換成是你自己會如何?
人總是會保護自己吧 不要說[size=5]他只是拿一把菜刀 拳頭都可以打死人了...危機在前哪有不開槍的道理
有時覺得 台灣警察真是悲哀
每天三餐不正常 去7-11買個便當 或是 速食店買個漢寶
就會被檢舉...難道台灣警察是 "機器"戰警 都不用吃
連機器戰警也要吃嬰兒食品好嗎....
台灣警察真是帶槍的弱者...
作者:
brett 時間: 2011-7-12 09:38 AM
他最多拿菜刀而已,你憑什麼對人家開槍?今天就算……台灣有精神疾病的人有多少,就算再嚴重、再像個瘋子,你也不應該對人開槍。這是對人生命的基本尊重不是嗎?
最多拿菜刀?
那警察也可說我最多開個4槍而以阿
又是一個地球繞著自己轉的傢伙
作者:
cool0218 時間: 2011-7-12 09:54 AM
什麼叫做拿菜刀而已~
那請他站出來~
我拿美工刀追他!!!
賀膽麥造啊!!!
作者:
陶瓷加溫 時間: 2011-7-12 10:15 AM
這員警運氣真差!~
打到一個在地的望族!~
若是對方是一般小老百姓!~
保證結果大不同!~
作者:
痞痞小鐵 時間: 2011-7-12 10:22 AM
我挺警察
作者:
911520 時間: 2011-7-12 10:26 AM
因為被追殺的不是他們自己人或家人的~:18 :18
當然多少加減告告看!說不定還有摳摳賠勒!!
我投條子一票!
作者:
janolee 時間: 2011-7-12 10:33 AM
黑龍波 發表:
我真想回一句:「在我們小市民眼裡看來..你們這些家屬更惡劣!」
有精神病的人為什麼不送去醫院照顧治療.....你們是地主..應該負擔的起這樣的費用吧!!
為了省這些錢...讓附近的居民陷入恐慌中...最終造成這樣的結果...你們才是最惡劣的主犯!
說的真好 , +1
有這樣的鄰居對附近的住戶來說就像是不定時的未爆彈,
哪天會突然發作亂砍人誰知道
被斃掉對附近居民來說都鬆了一口氣吧
拿菜刀還叫而已 真TMD :15 :15 :15
作者:
b0e0d 時間: 2011-7-12 10:40 AM
有病請就醫...
拿把刀出來 洩壓...
難道不會讓別人有壓力存在嗎??
作者:
sand02222 時間: 2011-7-12 10:48 AM
我認為那位警察真的很優秀
當機立斷,反應迅速
而且4槍擊斃歹徒,代表訓練確實
現在台灣有多少警察不敢開槍
就算開槍,也打不中(尤其是高階警務人員)
90手槍的後座力真的很大(當兵時常打不中靶心)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1-7-12 01:01 PM
沒人發起挺警察簽署活動嗎
這明明就是正當防衛呀
還需接受調查
我要是那警察就辭職不幹了
等到台灣沒人要幹警察看會變成啥樣子:15
作者:
東諺 時間: 2011-7-12 01:05 PM
來個全國警察大罷公一天.看還會不會說是執法過當.
作者:
kllkuei 時間: 2011-7-12 02:42 PM
說真的...看完新聞報導...
假設今天兩個角色互換...今天傷亡的是警察....
不知又是如何的看法....
作者:
lin690322 時間: 2011-7-12 02:49 PM
近幾年的趨勢好像變這樣
中指蕭....翹腳妹....都是以什麼躁鬱症,憂鬱症為由,好像有這些症狀的人犯錯就是合理的
那我不就倒楣是個正常人,我被這些有躁鬱症的人砍是我活該,誰叫我是正常人.....
作者:
阿祺-5d 時間: 2011-7-12 03:02 PM
FACEBOOK上已經有連署活動了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06061432#!/event.php?eid=222163751156288
作者:
slime567 時間: 2011-7-13 12:54 PM
人身父母養! 為父母的一定先為子女著想!
所以他們認為執法過盪很合理..
只是在我們眼裡,不是警察死就是精神病患死
正義的角度來看一定是警察實施公權力制止為優先
或許是因為情況危急病患近距離鋪砍警方,不然朝腿部射擊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