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抱怨文]關於車禍調解. . . [列印本頁]
作者:
colins884147 時間: 2011-7-22 01:55 AM 標題: [抱怨文]關於車禍調解. . .
三月份小弟凌晨下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因對方傷勢蠻重得所以住院一段時間。
加上前陣子致電對方都沒人接(對方只留弟弟的電話),所以我就傳簡訊告知他我自行去申請調解。
沒想到隔天就自動打給我,從三月十號拖到昨天才去調解. . .
不過沒想到對方根本不想理賠我的維修費用還要我包紅包給他壓驚。
我想問各位今天一個酒測0.7x的人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直接左轉與對向直行的汽車相撞這樣是我的錯?
現在是受傷的人講話就有理? 帶立委服務處的秘書講話就比較大聲? 連調解委員也替他說話
我並沒超速、也沒闖紅燈、更是直行車、最重要的是你他媽的我也沒喝酒
要我自己花錢消災還堅持你很有"誠意"解決事情
今天下午調解不成功後心情就很不好所以上來抱怨一下:18 :18
p.s 1.有車友在台中專門處理這種事的嗎?
2.會跟對方喬不好就是自己只有保強制險. . .
作者:
IEM 時間: 2011-7-22 02:01 AM
那就給他上新聞,不然這種事情........台灣阿
作者:
尤sir 時間: 2011-7-22 02:04 AM
我是直接到簡易法庭寫狀紙告對方,後來法官根據鑑定報告做判決,最好你也做些佐證,如照片........
作者:
mangerkaka 時間: 2011-7-22 02:06 AM
真倒楣(拍背...
先注意警局的筆錄是否對你有利?
靜下心來觀察對方大陣仗誇大的舉動,動機為何,動作越大越是心虛,也就是弱點
以下,有經驗或幫得上忙的車友歡迎你的熱心
作者:
v111133 時間: 2011-7-22 02:07 AM
證據 備齊 告他 比較優
作者:
x087449 時間: 2011-7-22 02:10 AM
找議員
作者:
cooperpatt 時間: 2011-7-22 03:06 AM
就我所了解的,其實雙方都有責任~!(行經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
不過對方找人來關心真的有點...XD
對方機車修理費及你的修車錢,應該是照比例出~!看責任比吧~!
而對方受傷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告過失傷害!!也許啦!不過你可以先提告毀損的部分!
作者:
歐次ㄎ 時間: 2011-7-22 03:29 AM
立委秘書???~~~~最近不是要選舉了嗎??是我記錯了還是對方秘書記錯了~~~
作者:
米血 時間: 2011-7-22 04:43 AM
寫信給馬英 比秘書還有力
作者:
無敵 時間: 2011-7-22 04:59 AM
對方有酒駕,樓主win吧
不过追溯期有半年,拖難免
作者:
cooperpatt 時間: 2011-7-22 05:09 AM
無敵 發表:
對方有酒駕,樓主win吧
不过追溯期有 ...
二台都在行進的車,發生事故,基本上雙方都有責任,只是責任多少的問題。
除非一車靜止不動且沒有違規的情況下,才不會有相關責任。
但以樓主所示車損賠償方面樓主win面是比較大。法官在判的話小弟我估可能是8比2或9比1。
以8比2來說,如果車和對方機車修好共十萬。對方可能要拿八萬出來。而樓主要拿二萬出來。
不過有人受傷~過失傷害的部分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因為對方飲酒,且違規。所以我猜只會判個醫藥費用而已吧~!
以上是我個人認為~!有錯誤的地方,請告知。謝謝
作者:
老外 時間: 2011-7-22 07:57 AM
警察有沒有扣他車 開他酒駕
X的~~酒駕 先讓他痛這一筆在說
快選舉了 很多候選人都需要出現在螢光幕搏一下版面 管他什麼祕書
作者:
TwingoR 時間: 2011-7-22 08:35 AM
cooperpatt 發表:
二台都在行進的車,發生事故,基本上雙方都有責任,只是責任多少的問題。
...
送車鑑會後,鑑定委員按交通法規來研判時還是會有一方無責的情況喔!
所以有無責任端看交通法規及讓行的規定,並非雙方都有責任。
至於過失傷害部份,法律上所謂過失是指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被告若能提出事證證明已充分注意或根本無法注意(例如開在高速公路突然有人從分隔島往車道跳),
則過失傷害之要件即不成立。
以上意見供參
作者:
luputa 時間: 2011-7-22 09:23 AM
唉 兄弟,你的情況跟我一模一樣,只是撞我的人酒測0.4
警察說等他出院後會先開一條酒駕
對方住院將近兩個星期,所以他開口要18萬
事故判決出來 我3 對方7
我也很不爽 為何我還有責任,但是無法度這是事實
我最後給對方12萬
建議 對方受傷的部份 叫它出示單據 用強制險賠,這條躲不掉
財損的部份 再跟對方協調看看
如果不想走上法院的話 紅包也不能少了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1-7-22 09:28 AM
要求調解時全程錄音錄影~
全部人都入鏡~
秘書請他出示證明文件,並表明是哪一個立委的~
請個記者朋友在旁~
不然一切上法院談。
這樣應該很圓滿~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1-7-22 09:32 AM
cooperpatt 發表:
二台都在行進的車,發生事故,基本上雙方 ...
沒這回事喔,肇事責任還是要看證據和現場而定,現在越來越講求『絕對路權』的觀念。
我前兩次和汽車行進間擦撞,初判表都是說我這邊無肇事責任。
所以我先用保險出險,然後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全部沒花一毛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隔年保費也沒增加。
作者:
jangyulin 時間: 2011-7-22 09:36 AM
立委服務處勒?!帶著錄音筆把講話內容都紀錄一下,讓這位委員上新聞曝曝光好了。
選民服務這樣幫的唷,幫錯不幫對?!
作者:
TwingoR 時間: 2011-7-22 09:51 AM
luputa 發表:
我也很不爽 為何我還有責任...
有無責任看的是交通法規及讓行規定,
跟對方酒駕及撞人或被撞無直接關係,
不然,
對方無照駕駛,
沒戴安全帽,
駕車打手機,
我們在路上發現後不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去撞死對方,
反正他們都有違規嘛~~不是嗎?
作者:
flowerdie 時間: 2011-7-22 09:55 AM
之前騎機車看到計程車要過 我停下來讓他
結果他突然迴轉撞到我
休養六個月
最後肇責比例他七我三
我說 我停著等他過我也有責任??
警察說要停在停止線前面....
結論 不要說在移動中了 就算是靜止中被撞也還是會有責任
作者:
tn1371 時間: 2011-7-22 11:03 AM
colins884147 發表:
三月份小弟凌晨下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因 ...
如果依版主所陳述的內容,又有報警酒測做筆錄,建議直接找媒體比較可能圓滿解決;現在的台灣是政治當頭,已經完全沒是非,沒救了 ......
作者:
colins884147 時間: 2011-7-22 09:49 PM
謝謝各位的回覆
今天也去找了當初承辦他酒駕部分的員警
他也催對方上法院兩三次了~但他都說傷勢還沒好為理由一直推託
而員警也跟我說他這樣讓他也很難處理
但酒駕屬公訴罪他又有肇事~法官也會先問他有和解了沒
所以要我不必擔心民事求償的部分
本來家人也說直接上法院談就好不必浪費時間
但昨天要離開前他在調解委員的面前說我要告就去告他不怕~而且下次來他就不會那麼客氣也不是包個紅包就可以解決
就衝著他這句家人說要陪我去一次看他要怎麼個不客氣法
後來調解委員也一直勸他回去想想約定下禮拜二在調解一次
現在就等禮拜二看對方怎麼說嚕
另外他帶來那個立委服務處的秘書也請相關朋友打電話去知會一下要他處理事情要講道理的
有最新情況再上來吐吐苦水~謝謝各位^^
作者:
示申示必 時間: 2011-7-23 12:55 AM
遇到這種事情先帶個水果禮盒去探視對方,不然就是紅包1-2千左右(探視日期記錄下來)
有保第三責任險嗎???如果有:↓
對方如要求先拿個幾萬元來表示你的"誠意"賠償,千萬別理他,畢竟有保險當然就是要保險出,否則有到法院階段,這金錢賠償部分都是口說無據的
理賠部分就是等傷勢完全好,再用保險談理賠,當然缺點就是
1.對方要求金額與第三責任險所論的"責任"賠償金差異太大,永遠無法和解
2.無法和解刑事部分就是會被判過失傷害罪。(六個月以下役科罰金)
3.民事部分談賠償也是無法和解,但這保險公司完全會替你處理,法院判賠多少就賠多少
4.刑事與民事結束大約耗時1-2年
作者:
colins884147 時間: 2011-7-23 04:32 PM
因為當時處理他酒駕的阿SIR人不錯有提醒我要盡到道義上的責任
三月十號凌晨發生我當天晚上就去醫院看他
三月十一號家人說對方有受傷就帶個水果禮盒去看他
之後因為他只留他弟弟的電話我打過幾通問他的傷勢
後來得知他出院我有跟他弟弟說因為我只有強制險但我已經辦理好出險保險公司說醫療費用不必擔心
請他靜養一陣子再來談~這之後我再打電話都沒接了
我氣憤的是當時對方帶來的秘書與調解委員把我拉到外面勸我包個紅包給他息事寧人
(這時候只有我女朋友與對方留在調解室,他竟然告訴我女朋友要他賠我修理車子的七萬多塊是不可能)
後來我請他們等我一下我問問家人的意見~家人說要包紅包OK但是修車費用看他能賠償多少
之後我也跟對方說紅包我包沒關係但是修理的費用你能賠償多少?
但是對方就一直說他受傷已經夠可憐了還要賠我錢
調解委員也跟我說到了法院我沒好處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感覺他是在提醒對方可以用這個威脅我)
我就反問他們現在是受傷的人最大? 今天是他來撞我不是我去撞他
後來他也堅持說他很有誠意跟我和解是我一點誠意都沒有
就這樣調解不成功. . .
車禍事故初判分析表已經去申請了,不過交通隊表示對方筆錄當時是由父親代做他們無法做判定
會請當時處理的員警去跟對方本人做筆錄,現在就等他做完筆錄嚕
喝酒騎車撞人有理,自己受傷還可以討紅包;台灣真是個好地方!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7-23 06:15 PM
對方錯在先...就不用理會對方獅子大開口!
對方錯在先...導致我發生車禍...我向對方提出賠償!
重點是...對方如沒發生錯誤時...這場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7-23 07:08 PM
您好
小弟凌晨下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因對方傷勢蠻重得所以住院一段時間。
答:對方有受傷,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刑責,如果不好好處理您會有過失傷害前科(易科罰金不如拿來賠償),除非你敢打這場官司,打到無罪!!!應該有行車紀錄器吧!!!
我想問各位今天一個酒測0.7x的人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直接左轉與對向直行的汽車相撞這樣是我的錯?
答:您可能還是有未注意前方車輛的過失,但是過失比例約2~3成。
1.有車友在台中專門處理這種事的嗎?
有,我是新加入車友的,在聯晟法律事務所服務!!!
2.會跟對方喬不好就是自己只有保強制險. . .
基本上,您的強制險可以支付他的醫療費用,但他的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還是需要您支付。但
此車禍假設您過失3成比例計算如下:
對方損失5萬元
您損失1萬元車子維修費
5萬-1萬=4萬
4萬成以3成
所以您可能要賠償1萬2千元。
車禍處理很難十全十美,我僅能就專業的角度告知您,沒辦法讓你非常滿意....因為如果您可以非常滿意,對方就不跟你和解了.....所以歡迎您問問題,但是如果後續處理不如建議,請海涵。
作者:
colins884147 時間: 2011-7-23 07:47 PM
樓上的大大如果說我有做閃避的動作~且已偏離正常車道到白線內了
但對方還是撞上來呢??
而且機車如果緊急煞車應該也有煞車痕吧
當時他是完全沒煞車的情況撞上來
這樣我能不能說他蓄意毀損他人財物?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7-24 12:24 AM
colins884147 發表:
樓上的大大如果說我有做閃避的動作~且已偏離 ...
基本上車禍沒有什麼毀損罪的問題,毀損罪乃屬故意犯,一般人不會故意去撞你,且武器不平等....他是機車你是汽車,另無冤無仇,所以這方面是完全不用想了....
如果你有做任何防護措施,或是你已經過十字路口一半以上,那就是成數問題,可能三成變成一、二成過失,可能要交由車禍鑑定委員鑑定過失比例唷!!!
這件事情如果對方損失有10萬以上,就需要一點時間處理,至於議員、立委那些你可以不用管他,他只是做他的工作,絕對不會因為車禍案件對你怎樣,毀自己前途,
慢慢跟對方談吧,主動、積極、誠懇是談和解最好的方式,縱使沒和解成功,最後也能讓檢察官或是法官有良好觀感^^
作者:
睡寶 時間: 2011-7-24 01:31 AM
為了避免這種事發生,所以我都有保乙式險,意外、乘客這些東西,花錢就是買時間,避免麻煩,所以我認為有些事情還是不要貪小便宜,畢竟現在人,只要一點小車禍,就喜歡凹到你死,是真的!
作者:
colins884147 時間: 2011-7-24 01:58 AM
恩~謝謝阿彭大大
今天他就是針對他有受傷這一點上面做文章
另外睡寶大大說得很認同,經過這一次我會去買車險了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7-24 09:57 AM
希望你可圓滿落幕,處理中 有任何問題歡迎發問^^
作者:
netboy 時間: 2011-7-24 10:15 AM
第三責任險比車體險還便宜很多,無論如何一定要保
只要非不得已用一次,就全部回本,這時候你會謝天謝地你有加保第三責任險
作者:
王大明 時間: 2011-7-24 11:04 AM
這種敗類就不用鳥它了....餵口只會越來越大...
不然就告訴他再撞一次...直接到定位...棺材躺平.....這樣可以領更多....
作者:
colins884147 時間: 2011-7-24 01:25 PM
恩~謝謝以上大大的回覆
因為一個人從南投到台中來工作
本來想說對方態度並沒很不好應該不用勞動家人幫忙
結果現在搞得還是要麻煩家人
作者:
jacky_COP 時間: 2011-7-27 11:08 PM
酒駕車禍應該會移送公共危險,紅單加刑法處罰,鐵定要不少錢,再來就是路權的問題,首先要先看路權屬誰,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路權是屬直行車的,如果不知誰的肇事責任大,很簡單就看當初警察開的事故處理聯單是第一當事人還是第二當事人,通常第一當事人責任較大,以此類推,所以不要擔心你的責任問題,為確保你的權益,可以先提告刑事之毀損,附帶民事損壞賠償,至於民代根本不用理,只有他會找唷,任何人都可以找民代,沒啥了不起的。
作者:
obsurfer 時間: 2011-7-28 03:28 PM
小弟今年初也遇到類似的事
轉彎時一位婦人違規穿越馬路
被我車嚇到跌坐地(她說被車撞但沒撞擊聲,跌坐地點也離車身有段距離)
重點是她有瘀挫傷所以叫救護車囉。
雖然在醫院做筆錄時警察大哥也罵了她
(我並無任何違規所以沒事)
但上調解委員會時
一開始委員就問她要多少和解
也同意婦人所說車撞人就是不對的...
因為車子也沒事沒刮痕
最後對方願意折半我賠了一萬多了事
省得上法庭的勞心勞力。
總之~ 這就是台灣...
除非你有閒有空就只好吞下去~
(我只是個窮上班族哪有時間跟對方耗)
作者:
阿甫 時間: 2011-7-28 03:40 PM
我建議各位車友們保丁式車碰車全險
不貴
以我05FOCUS 1.8 一年約9千多而已
9千多是包含強制+第3人+丁式險喔
這好像只有國泰保險有承作
如果大家不知道找哪個業務人員
我在介紹一位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