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拉] 交通部公告修法 後年開車不准看電視 [列印本頁]
作者:
sasimi 時間: 2011-7-29 10:29 PM 標題: 交通部公告修法 後年開車不准看電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1/2vxq2.html
交通部公告修法 後年開車不准看電視交通部計畫規範駕駛人「前座」螢幕顯示設備必須和排檔「連動」,也就是只有在空檔,車不動的時候才能顯示畫面,以測安全。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如果修法通過,後年就會在車輛定檢中檢查這項「連動裝置」。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指出,並沒有限制民眾在車上裝設螢幕顯示設備,只是在車輛行進時,會限制前座的螢幕不能開啟,而後座的螢幕不會受到連動設計的影響,至於導航畫面則不在這種「連動」限制之內。
面對不少已經在前座裝設螢幕的民眾反彈,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林國顯也說,將會提供緩衝期讓民眾重新設定連動裝置:『如果已經裝設了相關影音設備,我們會給一段緩衝期間,預估是102年才開始要求,在檢驗的時候,這些設備必須要符合規定,也就是說我們還有一年多的緩衝期讓他們去調整。』
至於罰則方面,交通部並沒有確實訂定,只強調在發生事故時,如果前座影音設備是開啟的,將會有歸咎責任,林國顯說:『因為這個法規主要是規勸跟提醒駕駛人的義務,來略盡道路安全的責任,所以我們目前並沒有處罰的規定。』
林國顯也表示,這項規定目前還在預告階段,將廣泛接受民眾意見,並參考修正這項規定的詳細內容,再依照法律程序通過修法。
如果修法通過,這種「連動」的設計將在民國102年正式納入車輛的定檢項目。
作者:
winaiu 時間: 2011-7-29 10:32 PM
沒事找事做
擾民
作者:
ㄚ皓 時間: 2011-7-29 10:41 PM
政府無能......所以罰有錢人.......
作者:
低調的阿仁 時間: 2011-7-29 10:56 PM
好險沒規定開車不能聽音樂
作者:
a中 時間: 2011-7-29 11:19 PM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1-7-29 11:21 PM
坐旁邊的不能看嗎??
作者:
songun1210 時間: 2011-7-29 11:29 PM
開車就開車看甚麼電視~在家電視還看不夠嗎
路上有這麼多突發狀況~也許就貪圖那一兩秒的歡樂,可能會造成好幾個家庭的遺憾
這樣多不值得,這本來就不應該由政府約束就應該遵守的基本常識
作者:
阿貓 時間: 2011-7-29 11:36 PM
「前座」螢幕顯示設備必須和排檔「連動」,也就是只有在空檔,車不動的時候才能顯示畫面
只要這個裝置政府買單的話................
作者:
raytake 時間: 2011-7-29 11:39 PM
先修法國慘車至少要有六顆氣球加防滑再說..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1-7-30 12:14 AM
後年還很久
作者:
oo老弟oo 時間: 2011-7-30 12:17 AM
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政府~~~~哀
作者:
[JA] 時間: 2011-7-30 12:42 AM
低調的阿仁 發表:
好險沒規定開車不能聽音樂
耶~ 對呀~ 那開車不能聽音樂,這幾天有則新聞有報,倒車音樂太大聲,壓死後方三歲童
那是不是應該立法開車不能聽音樂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8/8/2vvb8.html[/iframe]
還有開車很危險,會衝撞停車塔
所以也應該立法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
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
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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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開車很危險,不要開車了....
[youtube]CygDTtqkVgg[/youtube]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7-30 01:42 AM
乾脆音響也別裝算了 ...
作者:
m713219 時間: 2011-7-30 01:50 AM
不對不對~ 是乾脆台灣不能買車也不能開車!!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7-30 03:45 AM
總是搞些有的沒的
作者:
lovealex5989 時間: 2011-7-30 03:47 AM
不能看電視 電視看來看去也哪幾台
看MV聽歌總可以巴
作者:
RC 時間: 2011-7-30 03:51 AM
至於罰則方面,交通部並沒有確實訂定,只強調在發生事故時,如果前座影音設備是開啟的,將會有歸咎責任,林國顯說:『因為這個法規主要是規勸跟提醒駕駛人的義務,來略盡道路安全的責任,所以我們目前並沒有處罰的規定。』
上面是這新聞的重點:此條並無罰責,但若肇事得負擔較大比例的肇事責任!
等各位被邊看電視邊開車的人撞到,想法就會有很大不同...
作者:
猴子阿佑 時間: 2011-7-30 08:40 AM
沒事找事作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1-7-30 08:58 AM
其實有錢也滿危險的,請大家把錢交到我這邊~
我來承擔風險~
作者:
蘆洲a青仔 時間: 2011-7-31 01:05 AM
開車還看電視
我只能說你厲害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1-8-1 09:45 AM
不會過的啦!!
過的話第一個被開刀罰錢的都是官...
立委 議員 政府高官用車都有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