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拉] 注意@@ [列印本頁]
作者:
風若然 時間: 2011-8-3 08:22 PM 標題: 注意@@
本月20日起,開始罰錢,不管你是 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請注意~全國( Taiwan )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凡是在 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 線者將處以 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5400-(這是目前交通警察 的重點工作之一)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 個不小心,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大家不 要和錢過不去~本月20日起。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 知你的親朋好友吧,最好印一張,放於車 內提醒自己。 1.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元 !!
2.超速 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 1公 里加罰100元~若限速 60你開90則需付 6000+(90-60)*100元。
3.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 1500 元 。
4.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由0調為 3000元(請各位家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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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的注意一下
轉貼 請大家小心更多
作者:
偽1.8小發柴 時間: 2011-8-3 08:27 PM
這是變相加稅嗎:15
作者:
pig05132003 時間: 2011-8-3 08:28 PM
TMD賺很大ㄋ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1-8-3 08:36 PM
感謝提醒
作者:
kckc98 時間: 2011-8-3 08:40 PM
多謝
作者:
dragon0266 時間: 2011-8-3 08:50 PM
風若然 發表:
還有紅燈右轉~$5400- ...
闖紅燈都沒這麼貴
應該又是網路謠言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1-8-3 08:55 PM
是假消息也好~警惕一下自己~
作者:
airy7142 時間: 2011-8-3 08:57 PM
2009-2-3
紅燈右轉罰5400?郵件假的啦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農曆春節連假,一封「交通警察向全國違規人徵收年終獎金」的郵件廣為流傳,內容提及駕駛人違規紅燈右轉要重罰5400元等諸多新罰則要趕在春節前上路實施,警方澄清郵件內容錯誤多,呼籲網友勿輕信。
警方舉例,違規紅燈右轉,機車騎士要罰600元到1200元,汽車罰900元到1800元,都與5400元的重罰相差很多。
郵件開頭就強調,「1月20日開始,搶錢要開始了,大家要小心」,並列舉多項違規的重罰,除了紅燈右轉外,還有行人未靠右邊走要罰600元,闖紅燈最重罰7200元等。
至於超速,郵件中指出,違規超速罰6000元起跳,每多超速一公里加罰100元,還舉例速限60公里,開80公里就等於要罰8000元。
但警方澄清上述內容都錯誤,相關規定可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又復活了
不論真假,反正就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作者:
winaiu 時間: 2011-8-3 09:13 PM
假的消息
別變成月經文
作者:
一條蟲 時間: 2011-8-3 09:31 PM
一看就知道是假消息.......
還是有人會信以為真.......
這種文章隔幾個月就會來一次....
作者:
Corner 時間: 2011-8-3 09:47 PM
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罰款1500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善靈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第三十一條 第二項 罰款3000 - 6000
一人 罰款3000 - 4500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善靈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二人以上 罰款4500 - 6000
計程車乘客(每一人) 罰款 3000 - 4500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罰款1500 - 3000
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 罰款1500 - 1900
因而致幼童受傷或死亡 罰款3000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
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罰款3000,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未滿二十公里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罰款3000 - 6000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二、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罰款3000 - 6000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二、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罰款3000 - 6000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二、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滿二十公里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罰款3000 - 6000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二、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十公里以上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罰款3000 - 6000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二、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 第四十條 罰款1200 - 24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第四十條 罰款1200 - 24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 第四十條 罰款1200 - 24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第四十條 罰款1200 - 24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未滿八十公里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 罰款6000 -24000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八十公里以上未滿一OO公里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 罰款6000 -24000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一OO公里以上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 罰款6000 -24000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罰款600 -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罰款600 -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罰款600 -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罰款1800 - 5400
記違規點數三點。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罰款600 -1800
記違規點數三點。
以上取自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一00年五月十八日
作者:
spot 時間: 2011-8-3 10:25 PM
風若然 發表:
本月20日起,開始罰錢,不管你是 騎機車或者 ...
http://www.nownews.com/2007/11/15/515-1526585.htm
2003/10/13 12
追追追小組/整理報導
看日期應該算是「遙」言。
作者:
Corner 時間: 2011-8-3 10:54 PM
雖然是好幾年前的謠言
不過現在2011年,民國100年了,處罰條例也真的有修改過,
我上面po的處罰條例是剛去下載100年5月的更新版
花了點時間眼花撩亂找出來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FunP.Net/571808
作者:
卓一 時間: 2011-8-11 01:57 AM
Corner 發表:
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 ...
怎麼看起來
超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的C/P值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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