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趣味]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 [列印本頁]
作者:
leochen1999 時間: 2011-8-11 07:18 PM 標題: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
去年七月,花蓮有個十九歲女子,騎車回家遇到一個非常惡劣的貨車駕駛,陳姓男子惡意調戲她,
不但擋在機車前面,還左右閃來閃去,而女子反應不及,被放在貨車車斗上的竹竿劃破頸部,不幸死亡,
原本檢方對嫌犯求處無期徒刑,不過法官輕判他九年四個月,讓死者媽媽非常不滿。
一年前,小貨車經過便利超商被拍下,後頭車斗上還放有這尖尖的竹竿,當時陳姓駕駛開著車,
在這條路上遇上了剛下班騎機車的汪玉璇,想跟她搭訕,但玉璇不理。想要超車離開,
沒想到陳姓駕駛一下往左開,一下往右開,還惡意煞車,
在後方的玉璇來不及反應,喉嚨被尖尖的竹竿,狠狠刺了一個洞,就連機車也撞碎,當場倒地不起,
只是陳姓駕駛肇事逃逸,玉璇就這樣失血過多死亡。
惡劣的行徑,原本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的,因此判刑九年四個月。
但一條人命就這樣斷送,而且這明明就是故意的,玉璇的媽媽真的很不服。
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表示,陳姓駕駛惡意調戲女兒,卻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玉璇媽媽怎麼能接受,看著玉璇照片,雖然事隔一年,但媽媽內心的痛卻忘不掉,
只希望法官能看到她的痛,還女兒一個公道。
這就是我們的法官...哀
作者:
順其自然 時間: 2011-8-11 07:21 PM
一堆恐龍法官~~是收了幾隻雞呀: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小光哥 時間: 2011-8-11 07:21 PM
殺無赦.:15 :15 :15 :15
作者:
performanceboy 時間: 2011-8-11 07:23 PM
以後應該法官判決要負連帶責任!
這種爛咖法官跟肇事者沒啥兩樣~淦!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8-11 07:26 PM
恐龍就要回去侏羅紀...
留在現代做什?!
:18
作者:
ting12280429 時間: 2011-8-11 07:26 PM
照這種水準,任何人都能當法官考試幹嘛,如果是自己的家人會這樣判嗎?法官總認為自己是聖人地位是超然的你們凡人是懂甚麼?或許是因為這樣我們才沒辦法當法官
作者:
Wizard 時間: 2011-8-11 07:34 PM
台灣法官~算了吧~一堆案例~書不是念到背後而已~~
作者:
年度MVP偶像 時間: 2011-8-11 07:54 PM
這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黑大豬 時間: 2011-8-11 08:00 PM
浪費我的錢:18 :18 :18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1-8-11 08:00 PM
公黑巄無耗啦~
作者:
阿呢兒 時間: 2011-8-11 08:05 PM
在台灣犯案..只要有悔意...法官都會輕判
判9年..大概4年半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1-8-11 08:11 PM
所以才會有一部片叫(私法制裁)
作者:
我住記妳願 時間: 2011-8-11 08:32 PM
關最久頂多也才6年半~關到賺到
作者:
yam10192001 時間: 2011-8-11 08:42 PM
我想說的是0
好在我從小到現在沒在繳稅,你們看看~~繳了稅~有的被政府的某些官員了A了(弊案),不然就是警察A走(紅包),不然就是軍人A走(地下錢莊)啊不然就是某些笨軍人跟公務人員被騙錢,都是從國民的稅收裡拿走的不是嗎?更別說這些恐龍法官了~~唉~~每天看到的新聞都很無言
作者:
偶速小金 時間: 2011-8-11 08:48 PM
法官?
靠
還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正義??
等你轉是在說吧
作者:
ty2b00na 時間: 2011-8-11 08:51 PM
應該把那傢伙綁在小弗後面~ 拖到往生為止
作者:
yam10192001 時間: 2011-8-11 09:04 PM
拖到往生的話那很耗油呢,而且還要綁在後面,真接用車輪碾過頭比較符合經濟效益,再po到網上,片名就取{我喜歡碾人頭)好了,又可以幫那個無辜的女孩報仇,順便告訴那些喜歡虐待動物的人,下場就跟影片中的頭如此,一舉數得,又能贏得掌聲~~~
作者:
kirin910 時間: 2011-8-11 09:49 PM
我今天也看到這新聞
看完整個氣到無言
最近的法官是怎麼著
腦子是有進水了嗎?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8-11 09:58 PM
幹!!!爛!!!
作者:
sky333633 時間: 2011-8-11 11:42 PM
塞林老木!這些人怎麼不都去死一死!留在人間污染環境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8-12 02:02 AM
又一個恐龍法官了 . 等著被批吧 ...
作者:
尼克馬 時間: 2011-8-12 02:03 AM
有錢好辦事~~
這就是台灣~~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8-12 02:59 A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台語)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也就是說 到後來重判都可以平安無事
作者:
y5751 時間: 2011-8-12 03:45 AM
尼克馬 發表:
有錢好辦事~~
這就是台灣~~
有錢沒關係
沒錢找關係
:15 :15 :15 :15 :15
作者:
c.ch 時間: 2011-8-12 03:59 AM
法官..
怎麼不站在被害者角度想,
這種肇事還逃逸的人渣判九年,
應該判法官九十年..
作者:
koman 時間: 2011-8-12 08:19 AM
奪魂鋸就是在懲罰這種人
駕駛跟法官都該被公開行刑
作者:
Show1319 時間: 2011-8-12 10:28 AM
人都死了 還說不是故意的
那要怎樣才是故意的 再粘過去嗎??
腦殘法官
作者:
eric5731 時間: 2011-8-12 11:03 AM
台灣是應該推陪審團制度,不能再由法官的自由心證做為個案最終的判定,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二度傷害!
作者:
lowlays 時間: 2011-8-12 11:10 AM
好想把那些恐龍法官都推到海裡餵魚
作者:
kckc98 時間: 2011-8-12 01:30 PM
~~~這根本不是正義!!!!!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1-8-12 04:33 PM
現在我懂了~~
大家應該也知道怎麼躲掉重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