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台灣的高速公路還有警察伯伯 [列印本頁]
作者:
東諺 時間: 2011-8-19 12:22 PM 標題: 台灣的高速公路還有警察伯伯
小弟跟朋友昨天半夜2點28分由五權西路上交流道往北上.行經五權西路跟中港路中間高鐵高架橋快車道.忽然看見前方車子緊急煞車稍微偏左.我也緊急煞車而我是稍微偏右.
好死不死一顆大貨車輪胎剛好在快車道與內車道中間.心想X的死定了一定翻車..............一整顆大貨車輪胎怎會出現在快車道.心想快往右開.結果整顆輪子從底盤開過去......
幸好.小弟跟我朋友命大(都有燒香拜佛).還好沒翻車速又有降下來.不然110的速度絕對翻車
第一直覺就是先打右方向燈靠路肩停..
2點31分然後打給高速公路警察局.報知快車道有一顆大輪胎 .接下來小弟一定是在看看自己愛車
一看心裡滴血.........代價好大.底盤護板.輪拱.左土除.左邊車道.前保全部都破了
我一邊看著愛車.一邊跟我們的警察伯伯報案.詳細滴報告那顆從天外飛來快車道的輪胎位置.
然後我朋友跟我講叫我問咱們的警察伯伯.像我愛車傷成這樣有辦法得到理賠嗎?????
我就開口問
我:請問一下警察伯伯.像我車子傷成這樣有辦法得到理賠嗎?
警察伯伯:沒辦法喔....你有保全險嗎???
我:我..沒有全險呢.我只保意外(以為大家都是有錢人嗎).
警察伯伯:那我也沒辦法
我:像這樣可以申請怎樣的賠償????例如國賠或找其他方式可以獲得賠償的嗎??
警察伯伯:像這種大貨車的輪胎.要怎麼申請賠償?貨車輪胎掉落是屬於貨車司機個人問題.所以跟其他無關......
我:難道像發生這種問題.大家都是不了了之嗎??????
警察伯伯:大家都是自認倒楣
我:無言了..............................
小弟發這邊文章.只是想為我們開自小客車人討回一個公道.為什麼公路的警察伯伯遇到這種事都是那麼消極.為什麼大卡車掉的貨物.輪胎皮倒楣的都是我們這些開自小客車的人自己買單.而今天我不是一位高級官員.也不是一位政府高官的親戚.而我只是一位很普通的小市民.一位死不足惜的小市民.我還一直想著昨天的事.如果翻車死亡這筆賬我的家人要找誰討??還是像警察伯伯說的:自認倒楣呢?????如果昨天的事情如果是我們政府高官的自己的車發生的話呢.那些人民養的警察伯伯會講的那麼消極嗎???
作者:
機台主人 時間: 2011-8-19 12:32 PM
台灣的警察...唉阿
台灣的法律...唉阿
台灣的政府...唉阿
台灣的人民...只能"哀" 阿
作者:
myjackal 時間: 2011-8-19 12:33 PM
路人甲鄰居開瓦斯自殺,害他家被震壞也可以申請國賠嗎?
現在是怎樣 找不到人賠通通要國賠就是了
我繳的稅 雖然我沒辦法決定用在哪 但也不是這樣子搞的
又不是高速公路一個大洞害妳車子損壞
作者:
joyen 時間: 2011-8-19 12:36 PM
這種事也值得上來抱怨...
請他們調監視器來看那台車掉的吧,這樣也要國賠?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1-8-19 12:36 PM
真替您的遭遇感到忿忿不平
但是又何奈 現在的警察(多數)都是 秉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個人碰過幾次例子 感觸也很深
說真的 為什麼要供養這麼多領著比一般人薪水高的 有權分子
抓違規 也是似乎只會欺善怕惡
有人說他們是有牌的流氓
在我看來 它們比流氓還不如
PS: 國賠不是那麼簡單的 而且這樣的邏輯也不構成國賠的要素
作者:
東諺 時間: 2011-8-19 12:40 PM
國賠只是小弟朋友叫我順口問問而已.請大家別會錯意.
作者:
YUANK 時間: 2011-8-19 12:43 PM
別氣了
警員不見得就唸過國賠法,民法應該也沒唸過
你硬要問他不懂得東西,不是有點強人所難...
這種事要不就找輪胎的主人-->很難
不然就要主張:公務員有故意過失,或公物設置管理有欠缺 找國道高速公路局申請國賠
但輪胎突然掉出來,也很難說有啥管理欠缺,除非是在高速公路上擺整天還不去清掉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8-19 12:46 PM
如果你是政府官員 那這小事肯定成為大事
馬上調閱監視器查看哪輛貨車卡車爆胎遺留
馬上幫你查看該公司 再請該公司協助理賠事宜
所以 遇到這種事 也只能任哉
別想太多了 至少平安就好 去燒個香拜拜吧
作者:
決戰第一名 時間: 2011-8-19 12:52 PM
有空可以讀讀國家賠償法,原則上妳要是能夠具備證明掉落物施主,再請求賠償,比較有可能
前前後後的時間金錢可想而知,你再考慮要不要"玩".
作者:
悍克 時間: 2011-8-19 12:59 PM
去 申訴 高公局 沒有把這 垃圾處理掉
讓你車 遭到 傷害
你有繳 過路費 高公局 收錢 就應該辦事
條子 是 在 路上 吸奶水的
作者:
myjackal 時間: 2011-8-19 01:07 PM
恩~ 我的口氣差了點 SORRY
只是現在新聞都在亂報 動不動就撥國賠國賠
搞的好像
真的出事 都不會找事主 都直接找國賠 本末倒置了
作者:
slgts25 時間: 2011-8-19 01:14 PM
樓主全身而退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警察杯杯的態度可能冷了點...
發生了這種事情的當下聽到警察冷漠的態度
任誰都會不開心阿...
不過警察說的也沒錯阿
責任歸屬是在貨車司機
看能否調到監視器影像
揪出兇手....
Good Luck!
作者:
koman 時間: 2011-8-19 01:41 PM
我是不知道你跟前車的距離
不過既然他閃左邊
一定就是右邊有東西
這是人類閃避障礙物的直覺反應
還是跟著閃同一邊比較好
會不會左邊也有東西~很難說
不過如果是小東西~前車能過你也過的了
大一點的~~前車會幫你剷除的
再大一點的~前車過不去,再來就看你的安全距離夠不夠了
作者:
slime567 時間: 2011-8-19 02:15 PM
這是沒辦法國賠的..就像樓上大大說的 隔壁瓦斯氣爆 炸死隔壁的人 那能國賠嗎?
當然沒辦法囉! 這屬於個人意外不關國家的事情!
但如果是高速公路路面破大洞 壓過之後爆胎翻車這或許能要求國賠! 因為是國道路面不平導致車體受損甚至人受傷等等..
所以新聞常在報機車騎士因為路面施工警告標誌設置不良或者水溝蓋跟柏油路面落差太大導致車禍
很多都可以提出國賠訴訟的!
還有我個人認為高速公路罰款實在是太輕了! 不管是逼車導致對方車輛發生意外翻車甚至載物未固定好飛出來害後面的車
連環車禍等等 誇張一點逆向行車! 通通都只有6000元最高罰款而已!
我騎機車隨便闖個紅燈就1800了 超速更不用說 國道高速行駛做出可怕的行為竟然只罰6000..然怪問題這麼多!
上次那台白色BMW硬擠車道導致對方翻車那事件(國道警察也一樣只罰款6000元而已!)還有上禮拜國道塞車好幾台車按耐不住竟然在國道迴轉
讓後方來車緊急閃避 新聞說國道警察也是一樣開出每人6千元罰款...
如果當事人受傷氣不過想提告但是沒錢請律師呢? 這些人罰款6千 這算什麼意思? 反正我在國道看到不爽的人花6千元攔下來扁一頓就好了阿!
就賭看看他有沒有錢打官司 是這個意思嗎?
沒錢的請律師還不是一樣摸摸鼻子走人... 國家搞屁 我真的氣不過!
國道逼車導致車禍罰款10萬 載物未裝置好掉落地面未自行通報國道處理者罰款10萬
酒駕罰款20萬 我看誰還敢ㄍㄟ校!
有時候真的該學學新加坡吧..以法治國! 亂丟垃圾隨遍都是幾千元台幣起跳的
甚至可以說全世界都可以販毒,大不了抓到槍斃而已 18年後還是一條好漢!
卻千萬不能在新加坡販毒!
因為他們用鞭刑 打下去皮開肉綻生不如死 依照最重來判定鞭刑數量 通常打完一下之後就會昏倒送醫
幾個月後傷口好一些了在過來打第二下 第三下 第四下! 難怪治安好!
作者:
草字頭 時間: 2011-8-19 09:31 PM
看開點吧 小弟前幾天也是開山路被落石砸破車 當下也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雖然不嚴重啦..
誰叫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那些阿六來台灣出事情都嘛有國賠 反倒我們自己國家的.. 唉!
作者:
小光哥 時間: 2011-8-19 09:35 PM
作者:
SV1000S 時間: 2011-8-19 09:41 PM
條北北的意思就是我們可以把不要的東西:如機車輪胎...,等等之類的東西
在高速公路沒有監視器的地方,幸運的話後方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下
不小心給遺落在高速公路上,因為條北北要大家知道(撞到只能自認倒楣)
明明就是不想給自己找麻煩才這樣說的:15
作者:
y5751 時間: 2011-8-19 11:19 PM
東諺 發表:
小弟跟朋友昨天半夜2點28分由五權西路上交流 ... 如果翻車死亡這筆賬我的家人要找誰討??
你的親戚家人找上果事情鬧大可能還是可以得到一天的新聞關注度!
重點人沒事就好,就當花錢消災囉,不過一定要把小佛修好
誰讓我們只是一般納稅的小老百姓.
作者:
幻化微風 時間: 2011-8-19 11:29 PM
我只能說台灣的法律太輕了~~只要不是DIE了人一切都當作小事~~等DIE政商名流或是官員的時候才來檢討問題跟立法,台灣人的悲哀吧~~這種抓到應該判公共危險罪+殺人未遂~莫名其妙東西部綁好或是沒裝好~等到大事發生的時候才來說一些有跟沒有的,預防甚於治療~畢竟是高速公路請各位車主喀好心一點~
作者:
星辰 時間: 2011-8-20 12:10 AM
國家如果賠你這個,以後他就有得賠了,所以別想太多
作者:
csh10445 時間: 2011-8-21 09:39 AM
這種事情以前新聞有報導過,只要證明高公局有過失就可申請理賠。
此話怎講,當高速公路上有異物影響行車安全,則高工局有義務排除,若沒有排除而導致傷亡就可追究瀆職。
這樣的規定下是有其條件的,高公局必須 "得知" 有異物在車道上且未於規定時間內排除(沒記錯是兩小時內)。
換個角度想,若是車道上有異物,可是經過的人都沒有報案,那高公局自然不會得知有異物,就不會有瀆職的問題,自然也不可能申請國賠。
可是ㄋ,要是異物發生後有人報案,而兩小時(不太確定是否為兩小時)內高公局沒有排除,而導致傷亡事件,則可申請國賠。
問題是我怎知道有沒有人通報????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去調閱通報紀錄~~~~~
為了大家安全,看到車道有怪東西,就撥個電話吧~~~~
作者:
RC 時間: 2011-8-21 10:04 AM
警察不是冷漠
因為這不是警察的職權
高速公路警察不是理賠專員
他只是很老實的告訴你現實的情況
高速公路警察的工作
應該是維持國道暢通
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 等等工作
清掃馬路應該不是警察工作之一
幫你申請國賠好像也不是警察的工作
除非有人因此而傷亡
那就是刑事案件
警察就有義務調查此事件
進而找出元兇
又或者你親眼看到
哪個大貨車掉下此掉落物
報警並且告知員警車牌
警察就有義務去攔這台車
高速公路上危機四伏
跟車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以避免突發狀況發生
而無足夠的應變能力
儘量讓自己能看的更遠很重要
天氣有晴有雨
很多事情也不會總是一帆風順
意外總是發生在你意想不到的情境下
往往我們總是覺得怎麼可能但他就是發生了
所以我開高速公路一定全神貫注
這也是你我為何選FOCUS的原因不是嗎?
如果你今天開的是很輕的日本小車應該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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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亦針對此項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與順暢。
如果你覺得罰太輕,那應該向交通部反應,要他們改成掉一次抓到罰10萬,其中提供2萬檢舉獎金,並且立委全數通過!
我想很快的,大貨車就不會再掉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