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國民年金未繳會如何? [列印本頁]
作者:
kane 時間: 2011-12-30 05:09 PM 標題: 國民年金未繳會如何?
小弟今日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日期是10月至11月費用是726元
小弟只是在11月份換了一份工作中間 休息了約4天左右就給我寄來了繳費單~
:15 我覺得政府真的是在騙錢~試問~如果不繳會被罰錢或是如何嗎?
作者:
away001 時間: 2011-12-30 05:14 PM
一、 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各種欠費之催收及呆帳之轉銷,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欠費,指本局依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應收取之下列各款:
(一) 被保險人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
(二)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三) 溢領或誤領本法第三十條老年年金給付、第三十二條之一生育給付、第三十四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第三十九條喪葬給付及第四十二條遺屬年金給付。
三、 第二點第一款欠費者,本局得以書面通知其繳納;如仍未繳納者,本局以雙掛號書面限其配偶於三十日內繳納。
四、 第二點第二款及第三款欠費者,本局以雙掛號書面限其於三十日內繳納 ( 還 ) ,逾期未繳者,移送執行。
五、 第二點第三款欠費,以一次繳還為原則;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還者,於移送執行前,得同意其分期攤繳。分期之期數及金額,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繳還溢領或誤領之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最多以四十期為限,每期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除最後一期之剩餘差額外,每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
(二) 繳還溢領或誤領之喪葬給付,最多以二十期為限,每期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除最後一期之剩餘差額外,每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三) 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生育給付,最多以四期為限,每期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除最後一期之剩餘差額外,每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六、 依第五點辦理分期者,應填具分期攤繳申請書切結,並即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第一期款項。任何一期未按期依切結金額繳納者,視為全部到期,須一次繳清,違反者移送執行。
七、 第二點第三款欠費金額未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經催繳後而仍未繳納,得不移送執行。
八、 已屆繳納期限而未受清償之欠費,為逾期欠款債權,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項,並應每半年將欠費處理情形陳報主管機關。
九、 欠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報請核准後轉銷為呆帳:
(一) 依第七點規定得不移送執行,而未繳還。
(二) 第二點第一款欠費逾十年。
(三) 第二點第二款欠費者於行政處分送達前死亡,或送達後死亡且查無財產。
(四) 第二點第三款欠費者死亡,查無財產且無法定繼承人。
(五) 第二點第三款欠費者死亡,且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致財產不足償還。
(六) 欠費者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執行(債權)憑證。
(七) 其他原因,依事實經過取具合適之證明。
欠費轉銷時,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相關評價準備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始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欠費經依規定列為呆帳損失後收回者,應就其收回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什項收入或備抵呆帳。
十、 年度呆帳之轉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年度終了後本局應繕製年度轉銷呆帳清冊,送請本局稽核室查核。
(二) 前款查核經認定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得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列表檢具有關證明文件送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審議核定,並由該會報請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備查。
(三) 第一款查核經認定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除應於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議決後二個月內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審核外,經查明有違法失職情事者,由本局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前項作業時間需延長者,應徵得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
十一、 轉銷呆帳之各項欠費,應由本局逐案詳列登記簿備查及註明追償情形;取得之執行(債權)憑證應列冊妥善保管及隨時注意債務人動向,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應即移送執行。
轉銷呆帳經積極追償,其收回數額應登記於追索債權登記簿。
轉銷呆帳之債務人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者,本局應於電腦資料中作註記列管。
個人見解~~~你還是繳吧~~~~
作者:
kane 時間: 2011-12-30 05:17 PM
騙錢~騙錢~騙錢~在家休息4天那麼貴喔~還要給政府錢!
作者:
away001 時間: 2011-12-30 05:23 PM
就算只有一天~~你也是要繳錢~~~相信我~~去繳吧~~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1-12-30 05:34 PM
away001 發表:
就算只有一天~~你也是要繳錢~~~相信我~~去繳吧~~
這是算月的..
只要是一天 就算一個月
如果你有也會持續有勞保
沒繳.....國民年金
就沒有 國民年金的那些福利...
如此而已~!
但如果 $$允許, 就繳吧!
我也二個月沒繳的!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1-12-30 05:35 PM
有確定要繳嗎?
身邊沒勞保的都不繳
作者:
台南阿志 時間: 2011-12-30 05:37 PM
kane 發表:
騙錢~騙錢~騙錢~在家休息4天那麼貴喔~還要給 ...
雖然您休息四天,一定其中有一個月沒繳到勞保,
所以國民年金才會出單要您去繳,但沒關係啦,
繳了以後還是可以領回來阿~
作者:
kane 時間: 2011-12-30 05:41 PM
謝謝各位先進的見解~我瞭解了!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1-12-30 05:54 PM
chris0150 發表:
有確定要繳嗎?
身邊沒勞保的都不繳
沒繳 沒福利...如此而已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1-12-30 05:54 PM
kane 發表:
謝謝各位先進的見解~我瞭解了!
我剛進來 ^^
作者:
rido1023 時間: 2011-12-30 05:55 PM
我的經驗是
因為我是離職隔週馬上到新公司上班
所以只有週末兩天
當然繳費單也是寄過來
前公司的行政有提醒 如果是週末兩天 可以不用繳
只是要打個電話過去告知之後 再作一些手續即可
這樣就可以不用繳了
作者:
沙彌 時間: 2011-12-30 06:29 PM
我也沒有繳,目前欠費快五千元,但是我不願意繳。 因為,那個政策實在很爛。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1-12-30 06:44 PM
根本不用裡他,就算是你一年沒工作,國民年金寄來不繳也不會怎樣
除非你再也不工作了,政府的爛政策阿
只是強迫民眾把錢存到國庫,挪去做別的用途罷了
作者:
ttasd 時間: 2011-12-30 07:08 PM
65歲才能領
作者:
企鵝 時間: 2011-12-30 07:16 PM
65歲以後通膨 這些錢只能喝瓶飲料了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1-12-30 07:30 PM
應該有一個月沒繳吧~~~~
國民年金到時候不知道會不會倒....到最後還是跟健保一樣一直漲
作者:
米血 時間: 2011-12-31 03:36 AM
我一毛也沒繳離我65歲還30多年 划不來 拿去加油比較實在 腦殘政府 腦殘政策 就沒工作了 還要繳錢 是怎樣
作者:
ttasd 時間: 2011-12-31 05:42 PM
我是沒繳
因為我感覺我活不到 65
作者:
Gison 時間: 2011-12-31 10:29 PM
從來沒繳過...第一次收到單~有打去問!
他說沒錢就不用繳....不用管他那張單!
從此就沒繳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