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未滿三個月的小佛被撞了 [列印本頁]
作者:
aquaxis 時間: 2012-11-7 12:24 AM 標題: 未滿三個月的小佛被撞了
我可愛的小佛被台灣路上三寶撞了
我直行在興隆路上
被要一口氣從內側車道切到停靠站的公車撞了
他撞了我還不下車ㄋ
我開始用手機錄影存證他才下車
下了車跟我說他沒撞到
他又仔細看了一下回我書這又沒怎樣你回家粗蠟打一打就好
一聽我整個火都起來了還一臉不就是賠錢
ps其實原本不會撞到還差的五公分我已經緊急煞車了他故意放離合器頓那一下要嚇嚇我才給他撞下去的
一想到我滿肚子火
下了車理直氣壯地打了n通電話之後才發現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他的錯
當時我我一副若無其事地坐在路邊公車站牌的椅子上還蹲下來跟我說不就賠錢而以什麼之類的(你家的新車被撞要進去板金會爽到哪去嗎)
有夠北爛的
不跟他和解了直接上法院要告他(找好律師了)
作者:
Zacck 時間: 2012-11-7 12:27 AM
告死他!!!!!!!! :18 :18 :18 :18 :18
作者:
k60101 時間: 2012-11-7 12:28 AM
就是有這樣的駕駛~~祝你能夠讓他賠個夠!!
告到他不敢
作者:
宅急便就該死 時間: 2012-11-7 12:28 AM
是拍攝角度問題嗎?
我怎麼看公車是直行的
板大的車是要變換車道?
而且您還是在公車停車格@@?
作者:
aquaxis 時間: 2012-11-7 12:29 AM
分隔線是在公車的大牌那剛好擋道是我拍攝的時候人沒有正
我會開成這樣是被逼車的
哭哭
公車停車格是畫在慢車道上
作者:
RU486_Eddy 時間: 2012-11-7 12:38 AM
乖~我剛領車沒兩個禮拜就被妹婿開去撞小屁孩了
就從我眼前開走,繞個圓環在消失在目光後,看到的是小屁孩用噴的的飛出來...
直覺就是出事了 因為當下有保"限定駕駛"加上妹婿又是職業軍人,不希望讓事情鬧開
所以就.....吞下去了! 現在就等前保桿磨爛才打算換掉
作者:
mywayne 時間: 2012-11-7 12:43 AM
只有輕微財損!!你要告他
上法院不見得你會佔上風~~
作者:
祥匯鈑噴美容 時間: 2012-11-7 01:31 AM
看開1點...小擦傷.
對1般的公車司機水準也別訂太高
賠1片車門鈑噴加2添代步車費用.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作者:
aquaxis 時間: 2012-11-7 01:44 AM
mywayne 發表:
只有輕微財損!!你要告他
上法院不見得你會佔上風 ...
我也知道不用告
只是很不爽發洩一下罷了
作者:
aquaxis 時間: 2012-11-7 01:45 AM
生倉新八 發表:
看開1點...小擦傷.
對1般的公車司機水準也別訂太 ...
收到
作者:
祥匯鈑噴美容 時間: 2012-11-7 01:49 AM
aquaxis 發表:
收到
具體建議已PM..
作者:
pa770511 時間: 2012-11-7 01:57 AM
樓上大大說的是~~~~~
上法院未必好歐~~~~~
建議讓他賠一賠錢就好~~~~~~~~~~~~~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2-11-7 09:48 AM
公車司機講的沒錯
告到法院 還是只判賠錢而已...
作者:
Y-Tai 時間: 2012-11-7 03:41 PM
若真的很嚴重再提告,粗蠟打得掉就忍下來吧,大家都是餬口飯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2-11-7 11:15 PM
當下沒報警?
這財損由對方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了
對方這樣做法與說法還真令人不爽
不過你應該是沒裝行車紀錄器吧?
如果有錄到他這番說法
把影片傳給媒體就有人會幫妳處理
到時候公車司機就會被逼得出來道歉,這是比較激烈的做法
惡人還是需要惡法治
作者:
andy701217 時間: 2012-11-8 05:45 PM
這位大大請息怒
我本身是個臺北市公車駕駛出身的
現在轉戰遊覽車了
欣欣客運是出了名的流氓駕駛
之前也常跟611路線的公車上演公車追逐戰
[以上言論好像不是重點]
話說我看了你的肇事圖片後上了法院你會理虧很大唷!
以下是我個人開客車以來有肇事鑑定的看法
1:雖然同線道公車直行,你卻是車頭向內,看了就知道你是從路邊行駛往內切的動作[未禮讓後方直行車]
2:雖然公車撞你,但公車撞擊點不是屁股而是左後車門,分明是你由外向內車道切進去[未注意後方直行車]
3:而你們的撞擊車輛點是在公車停車格,交通法規裡面公車停車格除了公車外其餘車輛是不可停靠也不能佔用
一旦出事雖然是對方的過失但佔用公車停車格裡的車輛將必須負擔一半的刑責,如果公車無過失將全部承擔刑責
就好像在公車專用道上如有任何車輛闖入公車專用道上被行駛的公車撞上不管嚴重或輕微,輕傷重傷還是死亡公車可以要求賠償公車的所有損失
公車停車格可以等同公車專用道
4:警察當下所說的話只能聽一半,因為警察不是鑑識小組的成員,也沒有專業的一面,肇事後警察畫圖會先問要不要私下和解,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警察會將肇事圖筆錄送上北上交通大隊讓鑑定小組鑑定這就叫作[初判],而鑑定小組的成員就是臺北市交通大隊的警員下去做初判鑑定責任歸屬,作業時間為30~45天,初判下來後結果有任何一方不服的話可在提出[鑑定],需付3000臺幣鑑定費用,而案件將會送上臺北市裁決所,時間將是30~60天不等,還必須等待裁決所通知到案說明,裡面將會有20~30個委員聽你事發經過,之後他們會一個一個問你所有疑問然後他們都會紀錄起來之後交給法院讓法官判決。
如果公車全責他一定會付起你的車輛損失,如果是你全責公車將會向你提出營業損失,營業損失的算法是依照他們每個月的總營收除以他們的車輛,這就是他那輛公車的營業損失,如果公車有車損將在乘上天數,通常黃金路線的公車一天的營業損失落在一萬至一萬五之間。
如果鑑定報告下來雙方都有過失的話公車還是一樣可以向你提出營業損失,先會把雙方的車損金額加起來除以二將賠償你的損失後在又提出他們的營業損失。
所以請大大你三思啊!
小傷損就大事化小吧,畢竟他說要賠償你就當沒事吧!
雖然新車被撞大家都非常的不捨心痛,但真的還是要考慮清楚。
祝你好運!
作者:
andy701217 時間: 2012-11-8 05:50 PM
剛剛又看了一下你的肇事圖片
公車好像也有壓到內線車道吧!
如果真的是的話,不管是初判還是送鑑定
責任歸屬一定是雙方都有過失!
作者:
yenhungc 時間: 2012-11-8 05:52 PM
新車這樣當會不爽, 也被弄過保桿2次, 像阿八說的, 看開一點, 反正他會賠給你, 台灣司機真的就這個層級, 反正只又有警方3聯單就可以了, 在來帶位求償就與大大無關, 放寬心, 反正早晚會找阿八把全車洗得比新車漆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