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清明節在鹿港發生了小擦撞.保險公司問題求教各位大爺! [列印本頁]
作者:
紫軒爸 時間: 2013-4-12 09:36 PM 標題: 清明節在鹿港發生了小擦撞.保險公司問題求教各位大爺!
我的MK3 清明節在鹿港發生了小擦撞.停紅綠燈被對方小Kiss屁股一下.後來一切依流程..報案拍照進警局作筆錄...等等僅跟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跟他談...
然後就是週一上班日開車到楊梅福特出險(有簽代位求償)換了新的後保險桿.星期五牽車(今天).問題來了!!請問各位大哥..舊的保險桿本來想說要跟它帶回來!但是福特楊梅廠說不行!因為對方保險公司要跟保險桿回收回去!!請教...有這慣例嗎?
作者:
JHShen 時間: 2013-4-12 09:40 PM
是這樣沒錯,
對方保險公司出錢換新的給你,
受傷的他們會收走。
舉例來說
就像我摔了你手機,
我買全新的賠給你,
你的舊手機,就歸我,
意思是一樣的。
作者:
甘苦賊掛 時間: 2013-4-12 09:43 PM
JHShen 發表:
是這樣沒錯,
對方保險公司出錢換新的給你,
受傷的 ...
是這樣子沒錯
+1
作者:
Mr.Shin 時間: 2013-4-12 09:45 PM
正常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3-4-12 09:50 PM
合理 !
作者:
romanticyen 時間: 2013-4-12 10:13 PM
是的正確無誤-
不然保險公司就苦了!
通通付錢-堪用的還被拿走-
作者:
老牛 時間: 2013-4-12 10:43 PM
正確
作者:
believewhite 時間: 2013-4-12 11:11 PM
沒錯
作者:
wxyzcswxyzcs 時間: 2013-4-13 12:20 AM
民法第 218-1 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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