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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清明節在鹿港發生了小擦撞.保險公司問題求教各位大爺! [列印本頁]

作者: 紫軒爸    時間: 2013-4-12 09:36 PM     標題: 清明節在鹿港發生了小擦撞.保險公司問題求教各位大爺!

我的MK3   清明節在鹿港發生了小擦撞.停紅綠燈被對方小Kiss屁股一下.後來一切依流程..報案拍照進警局作筆錄...等等僅跟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跟他談...
然後就是週一上班日開車到楊梅福特出險(有簽代位求償)換了新的後保險桿.星期五牽車(今天).問題來了!!請問各位大哥..舊的保險桿本來想說要跟它帶回來!但是福特楊梅廠說不行!因為對方保險公司要跟保險桿回收回去!!請教...有這慣例嗎?
作者: JHShen    時間: 2013-4-12 09:40 PM

是這樣沒錯,
對方保險公司出錢換新的給你,
受傷的他們會收走。

舉例來說
就像我摔了你手機,
我買全新的賠給你,
你的舊手機,就歸我,
意思是一樣的。
作者: 甘苦賊掛    時間: 2013-4-12 09:43 PM

JHShen 發表:
是這樣沒錯,
對方保險公司出錢換新的給你,
受傷的 ...

是這樣子沒錯
+1
作者: Mr.Shin    時間: 2013-4-12 09:45 PM

正常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3-4-12 09:50 PM

合理 !
作者: romanticyen    時間: 2013-4-12 10:13 PM

是的正確無誤-
不然保險公司就苦了!
通通付錢-堪用的還被拿走-
作者: 老牛    時間: 2013-4-12 10:43 PM

正確
作者: believewhite    時間: 2013-4-12 11:11 PM

沒錯

作者: wxyzcswxyzcs    時間: 2013-4-13 12:20 AM

民法第 218-1 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
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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