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拉] 問兩個笨問題 ...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0-9 01:35 AM 標題: 問兩個笨問題 ...
1.
晚上騎車 路上忽然衝出一隻約克夏 緊急煞車 還好沒事 ...
(記得好像有規定 溜狗必須繫上狗繩 還有必需攜帶裝便便的器具)
試問:
一.
如果因此摔車 而狗主人跑了 這算肇事逃逸嗎?
二.
如果因此煞不住撞死了狗 該賠償狗主人嗎?
三.
如果因此摔車 又撞死了狗 到底誰該賠誰?
2.
今下午在101外頭看見一輛計程車
乘客一上車 司機立刻紅燈迴轉 當下警察騎了過去攔下
試問:
一.
乘客為了趕時間 要求下車 該付車資嗎? (因為整個過程或許不到1分鐘就被攔下)
作者:
緊張黑白色 時間: 2013-10-9 02:54 AM
1.如果是因為主人的過失(沒項圈沒繫繩子、沒看顧好)
導致狗狗亂跑,而騎士未超速或任何違規、且有盡到注意義務而不可避免
以下:騎士摔車 狗沒掛,可以要求主人賠償
騎士沒摔車 狗掛了,主張緊急避難,選擇直接撞狗而減少人受傷的可能,很大機會可以免責
騎士摔車 狗也掛了,還是可以要求主人賠償。
2.如果將搭計程車視為一種契約
那麼計程車亮燈在路上跑來跑去,可以認定為邀約
乘客上車說明地點後,這也可以算是乘客提出的邀約
當司機開始開車,這時候表是司機接受乘客的邀約,而契約始成立
這個時候司機在紅燈時直接違規迴轉,並被警察攔截。試問:乘客是否應負車資?
如果視為契約成立,則司機就必須要履行將乘客安全運送至指定地點
乘客也有義務需付給車資。
而若乘客上車時並無先聲明需在多少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
則此特殊要求就不列入契約內容
(若先聲明,則司機就有不一定同意此契約的可能)
然被警察攔下,並不一定影響原契約內容
意思就是,司機還是一樣會載運乘客至指定地點
所以,當乘客以「趕時間」為由,要求下車時,應屬乘客之過失
因一方之過失,至不能履行契約,甚至對方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若乘客於上車時有先聲明須在多少時間內達指定地點
而因為司機的行為導致不能履行契約時
也就是:「顯無法在限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時」才算是因司機之過失
至不能履行契約,且造成乘客之損害,司機須負賠償責任、且不得要求履行契約之價金給付
唯乘客若無事先聲明需在限定時間內到達,又發生此案例之情形
可以請員警為您作證,主張司機的不能安全駕駛行為,危及到您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能認同司機的駕駛方式且不願自負風險,要求因司機違規的這個過失,解除合約且不需負擔車資。
作者:
緊張黑白色 時間: 2013-10-9 03:07 AM
俗稱的肇事逃逸,也就是刑法185之4的肇事遺棄罪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本條文之構成要件
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至人死傷,又逃逸者
所以當騎士摔車,狗主人落跑時
並不會構成肇事遺棄罪
肇事主因雖為「狗」
但與主人之過失顯有因果關係
遂可成立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過失致死等罪
然本問題主問狗主人跑掉此一行為
應能成立普通遺棄罪
且主人之過失也確有妨害公共往來安全
也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
作者:
RC 時間: 2013-10-9 06:39 AM
太笨了拒絕回答
作者:
cute7761 時間: 2013-10-9 08:13 AM
RC 發表:
太笨了拒絕回答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3-10-9 09:04 AM
賤賤 發表:
1.
晚上騎車 路上忽然衝出一隻約克夏 緊急煞車 ...
1. 叫 約克夏 賠
2. 叫 警察 付錢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0-9 09:12 AM
讚 …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3-10-9 09:14 AM
賤賤 發表:
讚 …
賀....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3-10-9 09:55 AM
被考倒了....
作者:
zzzzzz_6000 時間: 2013-10-9 10:02 AM
小弟只會一題,小弟來回答賤大的回題!!
基本上是這樣的: 把狗當車,主人當成是駕駛這樣就好回答了!!
1.
晚上騎車 路上忽然衝出一隻約克夏 緊急煞車 還好沒事 ...
(記得好像有規定 溜狗必須繫上狗繩 還有必需攜帶裝便便的器具)
試問:
一. 如果因此摔車 而狗主人跑了 這算肇事逃逸嗎?
A:當然算
二. 如果因此煞不住撞死了狗 該賠償狗主人嗎?
A:這要看誰對,誰錯,若是我方錯就賠個財損,若是對方錯當然對方要賠!!
三. 如果因此摔車 又撞死了狗 到底誰該賠誰?
A:同第二題的回答
我來亂的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10-9 09: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