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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kuga能,你的SUV能嗎?? [列印本頁]

作者: dannydanny29    時間: 2013-12-16 07:51 PM     標題: kuga能,你的SUV能嗎??

我想請問大大或是業代
KUGA可以拖類似露營車嗎?
車場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嗎?(以供驗車領牌用)
以下是規定

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及登檢作業規定

一、本作業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

二、辦理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申請者,應檢具規定之書面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個人自用汽車,僅需加蓋個人印章),以個別申請或批量申請方式向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授權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提出書面變更審查申請。

三、相同車型但分屬不同汽車所有人之使用中小型汽車,得由其所有人聯合提出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變更審查申請。

四、申請者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包括:

1.申請函。

2.含汽車牌照號碼、引擎及車身號碼等資料之車輛清冊(格式如附件)。

3.車輛清冊所列小型汽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行車執照影本。

擬安裝之聯結裝置合格報告影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前提出申請者,其聯結裝置之合格報告得以專業機構認可之其它技術證明文件替代)。

小型汽車可附掛拖車之相關設計資料(國產車加蓋製造廠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進口車應由進口商於國外原廠提供之相關規格資料加蓋進口商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汽車所有人如於取得前述資料有困難時,可向專業機構申請代為向汽車進口商或國內汽車製造廠尋 求提供。

五、小型汽車可附掛之拖車總重量,不得超過小型汽車車重之百分之九十與一百一十公斤之總和,但附掛拖車之總重量不得大於小型汽車之車重。

六、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專業機構得函請本部逐車核發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該合格證明為核發日起一年以內有效,期滿後不得申請換發。

七、取得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之汽車所有人,應於合格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內,檢具左列文件資料,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檢驗:

(一)行車執照正本。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

(三)聯結裝置安裝證明文件(左列項目擇一提出)。

(四)甲種或乙種汽車修理廠出具之安裝證明。

(五)進口車代理商出具之國外原汽車製造廠安裝證明。

(六)國產車製造廠出具之安裝證明。

(七)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正本。

八、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登記檢驗,除應核對前點所列各項文件是否齊備一致、內容正確外,並應收繳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正本。

九、經前點文件核驗合格無誤之小型汽車,公路監理機關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執行變更檢驗外,並應逐車查驗聯結裝置是否安裝牢靠、小型汽車燈光(或含煞車)線路連接佈線與接頭界面是否安全無慮。

十、變更檢驗與安全查驗合格之小型汽車,應由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相關規格變更登記,並於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登記書加註「兼供曳引」,及登載小型汽車可附掛拖車之總重量與總聯結重量。
作者: enfrog    時間: 2013-12-16 11:58 PM

dannydanny29 發表:
我想請問大大或是業代
KUGA可以拖類似露營車嗎?
...

不用KUGA, 一般房車都可以加裝這玩意兒!!
http://www.ebay.co.uk/itm/FORD-KUGA-MK2-DETACHABLE-TOWBAR-GENUINE-PART-/171195600225?pt=UK_Car_Accessories_Touring_Travel&hash=item27dc0d8d61
作者: dannydanny29    時間: 2013-12-17 07:54 PM

enfrog 發表:

不用KUGA, 一般房車都可以加裝這玩意兒!!
http: ...

問題是你有經過監理單位的審查嗎?
裝是可以裝但是能上路嗎?
會不會被條伯伯開單
我知道合法的托車有車牌
我要知道的是能不能審核通過
領到拖車的車牌
作者: enfrog    時間: 2013-12-18 12:02 PM

dannydanny29 發表:


問題是你有經過監理單位的審查嗎?
裝是可以裝但 ...

雖然我沒有申請過, 但是備齊需要的文件去監理站辦理就可以了!! 你不也作好功課了嘛!!
作者: dannydanny29    時間: 2013-12-18 08:34 PM

enfrog 發表:

雖然我沒有申請過, 但是備齊需要的文件去監理站 ...

重點是文件

關於台端來函所提小型汽車附掛拖車相關法規事宜乙案,說明如次:
一、  經查依現行「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及登檢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汽車所有人如於取得相關設計資料有困難時,係可向專業機構申請代為向汽車進口商
或國內汽車製造廠尋求提供;經洽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瞭解,現行車輛製造廠
或進口商如已提供登錄可附掛拖車車型設計資料,同車型申請者係免再檢附相同資
料;倘個案汽車所有人如確有取得資料之困難時,審驗機構亦依上開規定儘可能協助
向該汽車進口商或國內製造廠尋求提供資料之可能,應無台端所稱前開作業規定執行
上有困難乙節,合先說明。
二、  另台端建議將「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及登檢作業規定」更改
為「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重型拖車變更審查及登檢作業規定」,及小型汽車附掛拖車
設備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辦理乙節,查國際對於小型汽車得附掛之輕型拖
車,其總重量概要求在750公斤以下,亦無得附掛重型拖車之規定,修正前開作業規定
並無實質意義;另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設備,現行本來即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1
點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亦無疑義,併予說明。

車子的設計資料以及相關的背書
車廠是否願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