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哈拉] MST針對龍貓的店發文之聲明 [列印本頁]

作者: ltktw    時間: 2014-1-5 12:52 AM     標題: MST針對龍貓的店發文之聲明

關於版友龍貓2014年1月4日上午9 : 10於FSC論壇的贊助商龍貓的店討論版
所發表之文章,因內容與事實不符本人在此提出以下聲明:


1. 龍貓指出"本店一開始部分套件「委託」薯條向工廠下單製作",該FOCUS TDCI 渦輪硬管(下稱”本商品”)是由本人已於2009年自行開發出本商品,龍貓的店僅代售本商品並非由龍貓提供部分套件或樣品委託本人向工廠下單製作。


2.另2013年年中已終止與龍貓之合作關係,其之後所有銷售行為已與本人無關。



3.因龍貓之發言並公佈私下對話內容且引發第三人相關誹謗言論嚴重損害本人名譽,涉及之相關法律問題已委由律師處理。



                  MST PERFORMANCE 薯條

作者: ALEEN    時間: 2014-1-5 01:40 AM

ltktw 發表:
關於版友龍貓2014年1月4日上午9 : 10於FSC論壇的 ...

難得搶頭香~~~~~ 板凳就位

與本文無關+1+1+1+1+1+1+1+1
作者: aaa3993    時間: 2014-1-5 02:31 AM

真是無聊的隔空口水戰……
作者: 蟑螂打擊者    時間: 2014-1-5 04:24 AM

光是看誰攻擊誰已經不下3次了,每次發言都語帶刺,如果真的有苦衷,那就去旁邊玩沙就好,一個好店家不是靠這種手段就能站在高點的,看了就噁心,沒能力還想吃大餅,笑死人,版主第一次看你po這種文,應該是受不了了,遇到動物鬼,加油,公道自在人心,蓄意截對自己有利的圖,網路上看多了,有問題的才會這樣,之前錶具問題還不是拿錢消災,電腦問題還給廠商擺道,為什麼不截圖勒,敬而遠之阿

開發:是從無到有的辛苦過程
拿別人的東西複製貼上==>叫做拷貝

唉…做生意好好做嘛……小小的雜貨店怎麼開發東西啊,開發七七乳加巧克力嗎?
作者: alex1978    時間: 2014-1-5 09:01 AM

就是為了錢,搞的整個版充滿銅臭味。
這跟當初FscD的成立是為了服務車友的理念已背離了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4-1-5 10:08 AM

蟑螂打擊者 發表:
光是看誰攻擊誰已經不下3次了,每次發言都語帶刺,如 ...

其實開發產品跟店面大小無關

一般研發設計者

也是紙筆繪畫或者電腦跑跑就有圖面了不是?

工廠只是協助生產

小弟只是針對大大的那句話回應
作者: play761030    時間: 2014-1-5 10:21 AM

雖然不是很明白   繼續看下去
作者: KCPEI    時間: 2014-1-5 12:44 PM

play761030 發表:
  雖然不是很明白   繼續看下去

雖然不是很明白   但是不想繼續看下去
有私人糾紛請不要利用FSC公開發表
我來這是要聊天談車的
要發公開聲明
請花錢登報紙
作者: guyferd    時間: 2014-1-5 12:52 PM

爛人情歌 發表:


其實開發產品跟店面大小無關

一般研發設計者

也是紙筆繪畫或者電腦跑跑就有圖面了不是?

工廠只是協助生產

小弟只是針對大大的那句話回應 ...

認同大大說+1
小弟就是紙筆畫畫初稿+sw or pro/e就開刀模生產了
作者: 4881rz    時間: 2014-1-5 05:41 PM

人,因利而合,他朝也將因利盡而散

真貼切
作者: MilkTea0509    時間: 2014-1-5 06:05 PM

跪求懶人包
作者: jw8071    時間: 2014-1-5 10:01 PM


作者: ALEEN    時間: 2014-1-5 10:24 PM

爛人情歌 發表:


其實開發產品跟店面大小無關

一般研發設計者
...

非常認同~~

說難聽一點~~
一般進排氣PIPE 就是量管路規格~內部也不用什麼COATING
材料也不用到高規格~就是內部工細一點,其實多少錢消費者也都知道~
端看消費者願意跟誰購買~~一個願意掏錢買 該店家的信譽跟施工品質~~ 一個就要願哀

希望這事件有個圓滿的結果~~~~
作者: 痞痞小鐵    時間: 2014-1-6 12:15 AM

據我的觀察,某店以前也只是拿個手動頂高機幫車友換換原廠零件,殊不知有多少廠商把某店挺起後結果吃了悶虧被擺道。
原因是什麼,利益阿,想賺的更多整碗拿走。
真的,某店是是非非的內幕實在是太多,要說也說不完。
很多人只是不想講的太白,怕講出來有人站不住腳,鬧的太難看而已。

店家生意好好做就可以,別沒事發個"討拍文""取暖文"。
難道最近生意不好時間比較多?!

昨晚夢到超多內幕的啦!!!!!各位想知道的PM給我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4-1-6 10:16 AM

在旁人看來整個故事不過就是 "利益分配不均" 所衍生出來的隔空交戰罷了 ...  
作者: ltktw    時間: 2014-1-6 11:40 AM

士林小班 發表:
在旁人看來整個故事不過就是 "利益分配不均 ...

本人江楚橋(薯條)(FSC帳號LTKTW)行的正做的正,版上幾間跟我合作的店家或跟我交易過的客人都知道我從來不會因為利益的問題有爭執
今天有沒有人出來挺我都沒差,我就是那麼倘蕩蕩!沒人敢砲我自己砲!

某店質控,我覺得他產品賣的好,就說我嫌他賺多我賺少!
他把商品交給我們做生產,我覺得好賣還自己賣。

事實是因為,某店疑似拿我們的東西去copy,基於跟某店合作兩年多的情份下,
我為了可以繼續合作,打了一些要慰留客人的話,例,我給你的批貨利潤好,有必要自己找另找工廠嗎?
在加上,因為有時候工廠訂單多,導致我們沒辦法即時交貨,某店卻直接直接找我在工廠的朋友拿另一個牌子的庫存貨賣,
當然我跟這牌子的管子設計是不同的。
渦輪硬管在生產上市前,我們也是達成協議,掛上我們MST的商標做販售,某店也答應
之後我才下去生產和交貨,在加上這套mk2硬管是我在2009年就打樣開發完的,SF牌和MST牌也是用我開發的樣本賣
我實在是沒收過某店提供給我的樣品做生產,卻講的東西都是他做的...

從這幾點我是在看不出某店是多有商業道德......
講難聽一點,業界都知道某店在意的是利益,哪管你道不道德!



不可否認,某店一次都是可以跟我們叫貨比較大的數量,當然我們就是賺微薄的工資
但是這些對話都是已經是在快沒有合作的時間點所打的
要是我那麼在意分配不均,我大可在交貨前就提起,或是直接漲價。還要跟某店在那543嗎?
我這人就事論事,不會時常在那麼發些同情的文章,讓不知情的車友覺得自己可憐被利用
樓上講的沒錯,很多廠商都吃過你的虧。沒人願意講而已

這幾天的發文,看圖說故事大家都會,但是呈序的內容顛倒是非,我們也已經委由律師處理
作者: 痞痞小鐵    時間: 2014-1-7 02:29 AM

好多人pm我要求內幕我回覆不完一個個慢慢來
作者: Hen    時間: 2014-1-7 10:36 AM

我個人也是MST品牌的使用者,算是很久之前就開始使用了
MST對客人的信用和服務態度是不用懷疑的
別的店家我可能不是那麼清楚
但MST真的很用心,客人都當朋友般的對待
不會單只有想銷售賺錢而已
曾經與我分享了好多,如:銷售、開發、生產、......
感覺得出來,人家是真的花費心思在做
有付出的人,理當要有收穫
但絕對不是那種黑心商人的心態

至於,那些想吃米粉又愛喊燙的.....
顆顆~~~看看就好了
作者: 黑卡夢    時間: 2014-1-7 11:28 AM

MST的東西小弟是絕對認同的.品質.服務態度.還有薯條客後服務.我實在是沒話說.

至於店家.我只能說.為了錢.就算是賣父母妻兒.也不痛不癢.技術再好.沒有道德也是零

技術好.又有道德的店家.才是值得各位車友的推薦跟支持。
作者: kazami    時間: 2014-1-7 11:51 AM

ltktw 發表:
本人江楚橋(薯條)(FSC帳號LTKTW)行的正做的正,版上幾 ...

請問一下。如果上述屬實。。
如曾經與跟該店安裝過的MST進氣
該如何分辨車上安裝的是當初指定安裝的
正MST進氣還是他牌進氣
目前該組進氣僅貼上MST貼紙
作者: 懷念手排的日子    時間: 2014-1-7 12:01 PM

ltktw 發表:
本人江楚橋(薯條)(FSC帳號LTKTW)行的正做的正,版上幾 ...

加   油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4-1-7 01:27 PM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為什麼 工廠可以 自己出 MXX 所謂 他 自行研發(包含SXF)的產品 給我??

難道 沒有保護條款? 還是工廠偷賣?? 還是 東西是屬於工廠自行研發? 或是根本不是所謂MXX 自行 開發?

還是MXX 沒工廠? 也只是委託工廠代工?

那為何 MXX 自行 研發東西 ?

還需要 我方 整批下單 買貨。 我方 再 回批 給 MXX ?
MXX 再放給店家??

這才叫 順序 觀念..

對於以上截圖。

工廠要出貨.. 我方這邊還有想到產品對立關係。

工廠庫存可以倒給我.. 我方才收..

商業道德上,我方已經盡到我方該有的立場!!





文中提到 疑似 COPY ,麻煩 請提出確定物品..

我們的律師也再等我的電話!

你確定是 我COPY ?

還是 因為我另外找工廠 要生產 MK3 渦輪下 L 硬管.. 後,而你怕擋到你的市場

然後我方電話不想接 ,從一早我去 台北 展場看秀 從台北 追到 我家,再三要阻止我自行生產!!

確定不行後,所衍生出來的 疑似 COPY 說?


--------------------------------------
唉歐~

哪間店 開門見山 不是為了利益 求生存!  

利益多寡 完全照著 市場機制走!!

我方完全獨資,對於合作良好上游廠商 持續下單,完全掌握良好互動關係。

店家之間價格競爭,成本低的,當然有辦法求生存!..

而整個商業形態就是這樣

針對文中 影射 或是 道德說 ! 也著實對我 產生 名譽上與商譽上的 受損!

也可以 來走法律互相提告之途徑 !!

法院採信的也是證據!

-----------------------------------------

囉理八唆 對外說明 一堆!! 真的很抱歉 污染 各位看官眼睛!!

小弟不才..07 年玩 FOCUS 柴油混到現在..

原本就是抱著 玩樂心態 跟 興趣 一直在此。

開賣東西,我方也很自覺的盡量不佔 物流區 而開版 龍貓的店 加入贊助商!!

一切尊照著遊戲規則走。

當然有成本 就必須有 回收。這是一直不變的道理

賣產品求利 之下,與優良上游配合廠能允許的範圍內,我方才能盡量滿足各位!!

當然骨折價 的話 我要看看 能打斷幾隻 才有!  哈

--------------------------------------------------------

不要以為之前 寫到 SUPERCHIP 要訂20台單的 信 不會轉到我這邊!!  
還不是....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4-1-7 01:41 PM

蟑螂打擊者 發表:
光是看誰攻擊誰已經不下3次了,每次發言都語帶刺,如 ...

看來疑似 一詞應該很好用!!

疑似 你就是ST 社群內的 XX凱 ?

疑似 還有好幾個帳號?

疑似 ST車上目前用的 MXX 進氣 是不用錢的?

疑似 還有 加裝MXR?

疑似 也再ST 社群裡面 說 MXX 便宜好用?

疑似 利潤應該不錯 ?

疑似 也去另一間 工廠 拿?或是買?  我原樣交給工廠的樣品,然後工廠對照打樣出來 初坯 的人員?

--------------------------------------------------

疑似 好像指著別人的時候...自己也都再作相同的事!

疑似 有錢賺的時候...哥阿 哥阿 的叫....唉...

-----------------------------------------------
耳邊 依稀記得這個聲音 ...

你跟 誰 可以好好合作 !

我很土性 但是個惜情的人..

--------------------------
吃人嘴軟 拿人手短...

疑似 有免費的東西 後... 一切都變調了..

--------------------------------------------
ST 社團裡  團購 都誰再辦的..    絕對不是我!!

主辦 辦團購回來的東西 我有沒有 再去找東西出來對打.. 有沒有? 社團裡大家心理有底!

我自己還跟著買!!  

ST 社群 是我不要臉的 一個一個 問! 一個一個 PO 文 尋找準車主!

然後靠大家的力量 湊到 一定的車主數量!!

第一次聚會 是誰不要臉 糾的 ...

我最近只要一拉新一個進去後,有沒有再被誰又拉出去另一個聊天室? 當然這我管不著!!

但是 明眼人看就知道搞什麼把戲!  

----------------------------------------
被人所稱謂 奸商 的我  沒太大能力..

ST社群 辦尾牙 我無法密集尋點招集!

只能 提供一台 7000元左右的測速器 當獎品補償!  讓大家歡樂!

其他的哩?

何苦把你不知道的問題搞到這樣複雜!

我跟他做生意 比你 認識 他還久!!

好好做有個條理! 會弄到 如此?

一定有原因的嘛!

----------------------------------------
所有買回來的樣品費用都是我方自己出資!!
我從沒虧欠過任何人!!
作者: 痞痞小鐵    時間: 2014-1-7 10:49 PM

說真的,我在版上從來沒看過MST說過誰的不是。
生意大家各做各的互不相欠。做生意難免身邊都有耳言耳語
倒是動作頻頻公開發文的人,就不知心態如何了。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4-1-9 10:27 AM





針對本案-

為捍衛 本店及本人 聲譽 .

我方  -  龍貓的店

已經委託

世煌 法律事務所  


擔任 本店 法律顧問

對於所有 佐證資料!  


已經交由 委任律師  黃律師  全權處理 !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4-1-20 02:28 PM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4-4-16 10:25 PM



我方已請律師針對最近事件,提起告訴

1- 刑法 309 條第一項   公然侮辱
2- 刑法 310 條第一項   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