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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打屁區] 法醫寫給開車族的一封信 [列印本頁]

作者: tayguu    時間: 2014-3-5 07:08 PM     標題: 法醫寫給開車族的一封信

法醫寫給開車族的一封信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助益。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用,甚至於沒電池)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作者: dragonwang60    時間: 2014-3-5 07:23 PM

感謝版大的分享

作者: tocoo    時間: 2014-3-5 07:27 PM


作者: nwc3929    時間: 2014-3-5 07:56 PM

長知識

作者: jw8071    時間: 2014-3-5 08:02 PM


作者: qazkao    時間: 2014-3-5 08:06 PM

感謝分享 ^^
作者: hung621009    時間: 2014-3-5 08:18 PM

很實用的文章
作者: informer    時間: 2014-3-5 08:46 PM

10年前似乎就看過了呢....
作者: 老牛    時間: 2014-3-5 08:53 PM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4-3-5 09:36 PM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4-3-5 10:38 PM

台灣人會先拍一張
然後FB打卡:幹,我被撞了
接著自己按讚
作者: redmaple    時間: 2014-3-5 11:35 PM

感謝分享,這是一篇很有用的文章~~但也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類似的狀況
作者: 口木子    時間: 2014-3-6 09:02 AM

謝謝分享

但有幾點我的看法如下: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除非是零肇責,但在台灣零肇責是可遇不可求的,還是要加保高額的第三人責任險較妥當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在車禍的第一線是警員處理,應該是不會碰到檢察官的
"[第二部份]要要求檢察官照相"有受偒應該是馬上到醫院驗偒(或打119由救護車載送),並開立證明
作者: 澤原    時間: 2014-3-6 11:58 AM

感謝分享~很實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