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拉] AHM-2367 燈打了就轉 旁邊有車管你去死? [列印本頁]
作者:
TERIOS-小杰 時間: 2014-7-12 09:01 PM 標題: AHM-2367 燈打了就轉 旁邊有車管你去死?
[youtube]eLJAn0fo8QM[/youtube]
如入無人之境的替打:15 :15 :15
作者:
ske520123 時間: 2014-7-12 09:24 PM
TERIOS-小杰 發表:
eLJAn0fo8QM
如入無人之境的替打:15 :15 :15 ...
檢舉領獎金 我超討厭這種的 方向盤轉了順便打方向燈
作者:
TERIOS-小杰 時間: 2014-7-12 09:28 PM
ske520123 發表:
檢舉領獎金 我超討厭這種的 方向盤轉了順便打 ...
該以違反哪條條例檢舉呢?而且應該只有檢舉環保的才有獎金[M5]
作者:
黑龍波 時間: 2014-7-12 09:29 PM
ske520123 發表:
檢舉領獎金 我超討厭這種的 方向盤轉了順便打 ...
領啥獎金?? 你要發嗎??
作者:
黑龍波 時間: 2014-7-12 09:36 PM
TERIOS-小杰 發表:
該以違反哪條條例檢舉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PS.變換車道需先確保安全距離
不過能否檢舉成功..看受檢舉的單位承辦人是否決定開罰......各縣市標準不一!!
作者:
KCPEI 時間: 2014-7-12 09:47 PM
又是剛好在盲點
而且原PO車主速度也快
這種事就算了
沒事就好
作者:
ming.wang 時間: 2014-7-12 09:47 PM
人沒事就好, 我也遇過這種的。
只是我遇到的是連方向燈都不打就直接切過來逼別人急踩煞車的。
只能說開車時盡量速度不要比別人快太多或慢太多, 才能減少事故發生機率。
作者:
easywind2003 時間: 2014-7-12 09:59 PM
方向燈跟腦袋都當初買車的時候都是選配的
作者:
老牛 時間: 2014-7-12 09:59 PM
作者:
惡魔假書生 時間: 2014-7-12 10:03 PM
自私~
作者:
metoo10505 時間: 2014-7-12 10:44 PM
作者:
ske520123 時間: 2014-7-12 11:02 PM
這種不能檢舉領獎金?
那為什麼警察取締可以抽成?
作者:
metoo10505 時間: 2014-7-12 11:06 PM
ske520123 發表:
這種不能檢舉領獎金?
那為什麼警察取締可以抽成 ...
通常是環保的那種才有
作者:
ske520123 時間: 2014-7-12 11:08 PM
metoo10505 發表:
通常是環保的那種才有
清除那種垃圾駕駛 不算清除廢棄物?
作者:
metoo10505 時間: 2014-7-12 11:11 PM
ske520123 發表:
清除那種垃圾駕駛 不算清除廢棄物? ...
作者:
wagamamafju 時間: 2014-7-12 11:41 PM
KCPEI 發表:
又是剛好在盲點
而且原PO車主速度也快
這種事就 ...
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更需要轉頭確認的動作。
新的考照制度也修改了,目的就是為了消除死角,任何時間我們都有可能在別人的死角,如果發生事故的話死角不會式降低責任的理由。
這台基本上違反了位保持安全車距變換車道、連續變換車道(一次切兩個車道以上)。
他切過樓主的車的時候也沒有停頓確認右方來車,而是直直的切過去。
如果樓主右側有台車車速較快同時因為左前方視線死角(這是直接被遮住不用說),最後發生碰撞事故,明眼人應該都知道誰的責任比較大。
我每天開車都很希望「大家互相一下」的觀念能夠被消除,禮讓跟互相的定義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
ske520123 時間: 2014-7-12 11:48 PM
wagamamafju 發表:
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更需要轉頭確認的動作。
新的 ...
台灣的<相對路權> 是導致不守規矩的元凶
作者:
食曼豆頁 時間: 2014-7-13 12:01 PM
檢舉交通違規好像都沒獎金
不過就是一個奇摩子
車牌.違規地點都OK的話就送件吧
作者:
aikawa 時間: 2015-1-29 12:04 PM
KCPEI 發表:
又是剛好在盲點
而且原PO車主速度也快
這種事就 ...
車速 那邊限速70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15-2-10 10:20 AM
easywind2003 發表:
方向燈跟腦袋都當初買車的時候都是選配的 ...
神回呀....
作者:
30251 時間: 2015-2-12 01:47 AM
kertsai 發表:
神回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