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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檢舉沒貼禁菸標誌店家,月賺10萬元 [列印本頁]

作者: sasimi    時間: 2014-12-19 02:49 PM     標題: 檢舉沒貼禁菸標誌店家,月賺10萬元

檢舉沒貼禁菸標誌店家 月賺10萬元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UDN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4108949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2014.12.19

許多新設的商店忽略張貼禁菸標誌,台南市最近出現檢舉達人,不少商店因忘了張貼而接到罰單。   圖/衛生局提供  

                         台南市最近出現禁菸標誌的檢舉達人,短短1個月已檢舉超過200件,由於罰金最低1萬元起跳,被開罰的商家都哇哇叫;而這名達人靠著拍照檢舉,1個月下來淨賺超過10萬元。

南市衛生局表示,被檢舉的主要以服飾店及餐飲店為主,像是中西區衛民街的服飾店聚售商圈,就有超過20家服飾店在同1天內被檢舉;商家對此則不滿「檢舉人光是走過1條街就能賺這麼多,太過份了。」

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包括學校、公家機關、銀行、飯店、商店及餐飲店等,都必須在門口明顯處張貼禁菸標誌,否則可罰1到5萬元,但仍有許多商家未張貼。

去年檢舉案件約50件,但從上個月起,突然出現檢舉達人,一口氣檢舉200多件。依照台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罰金的5%可做為檢舉人的獎勵金,但前提是被檢舉人必須繳交罰金,如果以200件計算,該檢舉人可獲10萬元獎金。

據悉,這名檢舉達人是服飾業者,因為之前被人檢舉「氣不過」,才會出來檢舉別人「把罰金賺回來」。
作者: patricklee    時間: 2014-12-19 08:48 PM

比開店還好賺~~~~
作者: ysl63lv    時間: 2014-12-20 11:02 AM

罰的好
不過還是應該落實抽煙違規人的取締
才是重點吧
不然癮君子只管自己爽
都不用管他人能不能接受
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