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綜合討論] 5G拖曳證明!! [列印本頁]
作者:
kawasai 時間: 2015-1-7 05:20 PM 標題: 5G拖曳證明!!
好消息~剛接獲公司來電,5G的拖曳證明已下來了,有需要的去原購車處申請之後在拿證明去彰化車測中心去申請完整表單,就可合法去監理站辦理變更
然!!這次下來的只有5G,也就是kuga所有車係只有2.0可申請
作者:
Jackycsr 時間: 2015-1-7 11:16 PM
1.6的不行嗎?
作者:
kawasai 時間: 2015-1-7 11:22 PM
Jackycsr 發表:
1.6的不行嗎?
幫你問過了!!
目前只有2.0以上車型才有!!
不過你們可以努力看看
很多東西要吵才會有~
加油
作者:
~康埔~ 時間: 2015-1-8 07:30 AM
拖曳車廂一樣也是要有牌照車牌號碼的
當然但限定2.0以上車種才能申請
條例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修正
第六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駛
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左:
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大貨車
、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
輕型機器腳踏車。
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代用大
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器
腳踏車。
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輕型機
器腳踏車。
四、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
五、已領有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
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六、已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
型機器腳踏車。
七、已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
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八、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
者,得駕駛小型車並附掛輕型拖車。
原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普通
駕駛執照資格滿三個月者,得換領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
執照。
辦理拖掛證明
http://www.topescort.com.tw/DM/tow-ID.htm
作者:
kawasai 時間: 2015-1-8 10:41 AM
~康埔~ 發表:
拖曳車廂一樣也是要有牌照車牌號碼的
當然但限定 ...
不對!
目前臺灣最小可拖曳車量是現代的I10,可不可以拖是由原廠認定
拖車載重低於750公斤以下只要一般駕照就可以
要貼法規之前先研究一下差異,不是隨便剪下貼上就好,這樣會誤導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