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準備上法院了 [列印本頁]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2 12:37 PM 標題: 準備上法院了
上個月跟計程車的小擦撞
上個禮拜保險公司通知結果下來了
我也去申請分析表了
判定是對方違規
而我沒有責任
今天打電話給計程車司機
他很強硬....
還是硬要說是我去撞他
不肯賠償(說是學我的....)
還想去告我毀損
我就跟他說那我們法院上見
然後就打給保險公司問一下提告的事
明天就會帶資料去跑法院了吧
才剛失戀....
心情正在超不穩定狀態
還要跟這種人通電話
雖然才剛吃了鎮靜劑
可是電話中還是講到心臟差點跳出來
快死了....
作者:
alfa156 時間: 2007-3-12 12:40 PM
加油...
沒錯就據理力爭...
作者:
豆豆 時間: 2007-3-12 12:40 PM
別生氣了
作者:
jerryfocus 時間: 2007-3-12 12:41 PM
找地方發洩一下吧
不然就是等到事前都處裡好
一起去蓋他布袋
出一口氣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2 12:56 PM
毀損--->是不處罰過失犯的,他要告你啥???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2 12:59 PM
對方是很沒常識的人啦
一些簡單的法律常識跟事故處理都不懂
我在認真做功課在處理事故後續的時候
他還在家裡等我捧錢去養他
我就看看在法院上是誰會佔上風....
一副吃定年輕人好欺負的樣子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2 01:06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12:59 PM 發表
對方是很沒常識的人啦
一些簡單的法律常識跟事故處理都不懂
我在認真做功課在處理事故後續的時候
他還在家裡等我捧錢去養他
我就看看在法院上是誰會佔上風....
一副吃定年輕人好欺負的樣子
所以..應該是你告他了吧~~
作者:
小文 時間: 2007-3-12 01:11 PM
這種民事損壞求償案件,通常法院都會要兩造庭外和解居多喔,還請開版大大息怒,別跟這種沒水準的流氓一般計較,能否建議你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畢竟我們繳了保費,不要急著衝到第一線,勞心又勞力又要多花錢,還請三思ㄚ。
作者:
yencheng 時間: 2007-3-12 01:12 PM
就是有人喜歡賺這種不義之財什麼營業損失啦、甚至根本沒受傷還要求什麼精神損失......加油!!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2 01:14 PM
因為我沒保碰撞呀....
連丙式都沒有
現在在後悔了....
因為對方實在很難溝通
所以我也不想經過調解了
直接訴訟比較快
反正調解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作者:
cckuok 時間: 2007-3-12 01:20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01
PM 發表
因為我沒保碰撞呀....
連丙式都沒有
現在在後悔了....
因為對方實在很難溝通
所以我也不想經過調解了
直接訴訟比較快
反正調解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可是還是會調解吧~~
雖說沒啥用處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2 01:24 PM
車禍是強制調解的吧..所以還是要先調解.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2 01:29 PM
問過保險公司
理賠專員的說法是
如果你不想調解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訴訟
我現在心臟超弱
才不想讓自己多短命幾次
作者:
台北小黃 時間: 2007-3-12 01:30 PM
判定出來你沒錯的話,就放心告下去,不用談和解啦...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7-3-12 01:33 PM
對就是對
在現在法律的時代 力爭到底
作者:
台北小黃 時間: 2007-3-12 01:39 PM
就算要和解也不是你賠他..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2 01:48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01:29 PM 發表
問過保險公司
理賠專員的說法是
如果你不想調解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訴訟
我現在心臟超弱
才不想讓自己多短命幾次
第 403 條 |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 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 生爭執者。二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 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 爭執者。五 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 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八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 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2 01:54 PM
多謝樓上的法條資料
我明天親自去法院問問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2 03:20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01:54 PM 發表
多謝樓上的法條資料
我明天親自去法院問問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煩...所以還是要保個險比較好~~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3 12:28 PM
訴狀送出去了
法院的人並沒有叫我一定要先調解
總之就是告下去了
如果告贏了
對方的損失會比乖乖拿錢出來賠我還多
作者:
skypig 時間: 2007-3-13 12:56 PM
這種官司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另訂言詞辯論程序,
面對那種人,即使你取得確定判決勝訴,也很拿到錢,
除非他名下有不動產或動產(汽車)-強制執行.
不然只有安慰自己而已,先去修車吧,有單據才有憑證(請求金額)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3 03:46 PM
原帖由 skypig 於 2007-3-13 12:56 PM 發表
這種官司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另訂言詞辯論程序,
面對那種人,即使你取得確定判決勝訴,也很拿到錢,
除非他名下有不動產或動產(汽車)-強制執行.
不然只有安慰自己而已,先去修車吧,有單據才有憑證(請求金額)
沒錯沒錯..到時還要強制執行等等很多手續.....
我會先聲請支付命令吧...不過我想一定沒用吧~~:18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7-3-13 04:43 PM
感謝各位大大分享經驗
車我早就修好了
我只要他吐錢出來就好
就算他名下沒什麼財產
至少有銀行戶頭吧...
反正就走一步算一步了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7-3-13 04:44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3 04:43 PM 發表
感謝各位大大分享經驗
車我早就修好了
我只要他吐錢出來就好
就算他名下沒什麼財產
至少有銀行戶頭吧...
反正就走一步算一步了
所以還是一句話
保險..保險..要保險..
作者:
黃少中 時間: 2007-3-13 04:59 PM
加油 交給保險公司她們有義務幫你... 你可以先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