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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太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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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ish
時間:
2005-10-7 11:42 PM
標題: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太太重要了
希望今天你就用的到.~~~~~~~~~~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作者:
chshakey
時間:
2005-10-7 11:50 PM
真的行得通嗎??~~八竿子沒中過四個號碼耶!!
作者:
Hsuan-feng
時間:
2005-10-7 11:54 PM
好資訊喔!!.....不過如果是花5000買彩卷中4000可以跟他說所得淨額為負數
可以不用扣稅嗎??
作者:
小睿
時間:
2005-10-12 07:21 PM
真的嗎?
作者:
tzengchy
時間:
2005-10-12 11:07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Hsuan-feng
at 2005-10-7 11:54 PM:
好資訊喔!!.....不過如果是花5000買彩卷中4000可以跟他說所得淨額為負數
可以不用扣稅嗎??
這是個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