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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太太重要了 [列印本頁]

作者: trish    時間: 2005-10-7 11:42 PM     標題: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太太重要了

希望今天你就用的到.~~~~~~~~~~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作者: chshakey    時間: 2005-10-7 11:50 PM

真的行得通嗎??~~八竿子沒中過四個號碼耶!!
作者: Hsuan-feng    時間: 2005-10-7 11:54 PM

好資訊喔!!.....不過如果是花5000買彩卷中4000可以跟他說所得淨額為負數
                    可以不用扣稅嗎??
作者: 小睿    時間: 2005-10-12 07:21 PM

真的嗎?
作者: tzengchy    時間: 2005-10-12 11:07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Hsuan-feng at 2005-10-7 11:54 PM:
好資訊喔!!.....不過如果是花5000買彩卷中4000可以跟他說所得淨額為負數
                    可以不用扣稅嗎??

這是個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