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enin 於 2008-3-29 08
PM 發表
TO 公文達人 Michael:
有關於此事,要發給福特及各大網站的公文重點,
我想到的有這些。
《ST-Line通報》ST-Line已將福特中太公司列為「車主不受歡迎名單」
一、
此非朋友間互借東西不慎搞丟,
而是消費者前往原廠消費,原廠未妥善保管導致,因此不能「用賠償折價」解決。
此事件影響福特的品牌形象問題,
福特若未妥善解決此事,
將會付出嚴重的代價,
要求原廠賠償全新ST一台。
...
這樣改有沒有比較好?
一、
此非朋友間互借東西不慎搞丟,
而是原廠擁有專業維修的零件及技術,消費者不得不前往原廠消費,
且之後原廠未妥善保管導致,因此不能「用賠償折價」解決。
至於影不影響福特的形象,看到的除了福特之外,各大網站應該是不痛不癢的
,或許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