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新竹「風之城」車隊組織章程
第一條 「風之城」車隊隸屬FSC(Focus Sport Club)之新竹區小團體(以下簡稱本隊)。
第二條 本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藉以車會友方式,提倡休閒出遊,進而凝聚向心延續情誼為宗
旨。
第三條 凡有心為本隊付出及參與聚會者皆可加入。
第四條 本隊固定聚會時間於每週六晚間1900時至2200時,假南下湖口休息站舉行。
第五條 本隊成員區分一般隊員及正式隊員
1.凡有熱心參與本隊聚會或出遊活動者,均為一般隊員(即新進成員)。
2.正式隊員定義同第十四條。
第六條 本隊設下列組織分別掌理事項如次:
1.公關活動組
a.設組長1人,負責籌畫本隊各項聯誼活動、出遊規劃等工作事項。
b.該組成員,得由組長逕行遴選派任。
c.規劃活動出遊時,該組成員需自動分擔各項工作,避免組長責任及壓力過重。
2.事務協調組:
a.設組長1人,負責本隊內(外)各項事務協調、表決投票及糾紛調處(諮詢)等工作事
項。
b.該組成員,得由組長逕行遴選派任。
3.行政秘書組:
a.設組長1人,負責本隊人事資料管理、家貼核發審定、隊務紀實等工作事項。
b.該組成員,得由組長逕行遴選派任。
上述分工,版主可依工作現況臨時調配;本隊亦可視需要,經幹部會議決議後,調整或編設
其他組別。
第七條 本隊設版主1人,綜理隊(版)務工作;副版主1人,襄助版主處理隊(版)務工作。
第八條 除版主、副版主以投票方式決定外,餘組長均為版主逕行遴選任命。
第九條 本隊幹部任期均為1年,且版主職務不得連任。
第十條 歷屆版主卸任後為當然榮譽版主,負有隊務工作建議之權不得介入,甘涉現任版主之決定
權;惟決定權仍於版主。
第十一條 版主、副版主產生方式、資格如下:
1.由正式隊員採投票方式產生(1人1票),票數最高為版主,次之為副版主。
2.投票時間訂於4月份第三禮拜六聚會時辦理;同年5月份第三禮拜六聚會時交接。
3.競選資格係以車為單位,主駕駛為對象;家眷得擔任幹部職務,任滿1年後,可納入翌
年版主、副版主競選資格。
4.新任版主上任後,負統籌規劃版務之責,並得遴選適員協助版務管理。
第十二條 投票資格、方式如下:
1.投票資格:為最新版認可編號之風之城成員。
2.投票方式:
a.依版上公告投票日期、方式、地點施行。
b.投票採不記名方式。
c.投票日請各位成員,自行於版上列印選票並圈選完成,帶至現場投票。
d.當日因故無法前往參與投票者,請逕行下載”委任書 ”及”選票 ”,並於完成填寫
及圈選後,責由前往之成員行使投票權。
e.監票人由現任版主負責,唱票由現任副版主負責,計票由活動組負責。
第十三條 隊務會議
1.本隊每2個月召開1次隊務會議,由副版主召集各組幹部,版主列席主持。如版主未能出
席時,應指定1人代理之。
2.隊務會議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行 之。
3.會議地點由召集人擬定,亦可利用MSN、SKYPE等網路通信方式即席會議。
4.會議地點所需費用採自費方式支應。
第十四條 家族貼紙核發
1.自加入本隊後,凡熱心付出、積極參與聚會或出遊者,將於隊務會議中由行政秘書組提
議,並完成審核者,正式授予本隊家貼成為正式隊員(自費購買)。
2.正式隊員係以每月須聚會2次者,始納入審核名單。
3.半年度熱心參與聚會或各項活動成員,可申請冷光材質家族貼紙,由隊務會議決議後核
發(自費,採自由意願購買)。
第十五條 凡肇生下列事項,將由隊務會議決議後取消正式隊員資格
1.當年度因為個人、家庭或工作等因素無法參加聚會活動 者 (保留家族隊員名稱,但下年
度投票權暫時停權)。
2.發生有損隊員相互和諧共處原則或危害車隊名聲事件者。
第十六條 團購商品發起
1.凡本隊成員皆可發起舉辦,採自由意願方式登記。
2.團購商品的品質、價格,可能非市面上最為優惠,參與者應給予團購主辦人鼓勵
,不得惡意攻訐。
第十七條 出遊規範
1.出遊時間、地點等事項,均以公關活動組規劃為主。
2.出遊週期原則1季1次,逢特殊因素得併次1季辦理。
3.總召集人為活動首要指揮者,負責規劃全般事項,參與人員均應尊重並踴躍參加。
4.為利承辦單位行程規劃,凡已報名而非特殊因素無故缺席者,預收金額扣除其住宿、保
險等費用後,餘款退還。
5.本隊活動屬自助旅行,參與成員務必注意個人及行車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活動期間違
反交通罰則或個人疏失肇生不當,責任自負。
6.本隊不以營利為目的,車隊出遊均採自費預收,一切實報實銷多者退還個人或入隊費基
金。
第十八條 動議發起
凡本隊成員均可發起動議活動,其性質不拘,規範同第十七條出遊規範第5、6點。
第十九條 本隊均以網路通信聯繫,隊員於版上文字交流應充分尊重他人感受,切勿相互攻訐照成彼
此猜疑;如有疑惑之處,應透過事務協調組調處,以維版上純淨空間,團結彼此向心。
第二十條 版務事項:
1. 發言規定
文章內容文字規範(如影射、嘲諷 、髒話)及可能引起會員不協調等惡意文章得以警告或
刪文處理。
2. 維護版面整理
除資訊活動重要事項等文章,其餘文章皆於發文2週或1個月內,合併於哈啦打屁區或
過期文章區。
第廿一條 本組織章程實施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隊務會議或公告討論後,另行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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