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笨金魚唱歌 發表:
因為條杯有大約說一下
他酒駕 跟我的肇 ...
簡單說:如你的行為與這件事情有因果關係+風險實現,那麼就是可以歸責的!
她是因為要閃車子才撞到你;換句話說,你如果不停在那邊開門,她就不會撞到你
(既使他沒有喝酒,為了閃車子還是會撞到你)
但又要看那邊畫紅線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假如說是為了使交通更暢行、減低會車or交通上的事故,才畫紅線
那麼就是在保護規範的範圍之內,也就是說你這邊停紅線的行為是增加了事故的風險
那麼因果關係+風險實現都有了…刑事上的責任是免不了了
那至於開車門本來就需要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這算是應注意之義務
今天碰到對方剛好也有酒駕(公訴罪,告起來他也麻煩),真的就是你比較好運…
縱使他酒駕是公共危險,但這整個事件與其是否酒駕之關聯不大,所以他的罪則會較輕;相對的你的罪責較重
所以並不是告起來就一定他吃虧唷~站的住腳之前也要自己無過失的啦
假如他沒有酒駕(又有傷亡)…硬咬你刑事綁民事,那麼就真的沒完沒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