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1.年齡三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但年滿六十歲者,應每
年至公立醫院作體格檢查一次,合格者應檢具體格表,於屆
滿一個月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申請換領有效期限一年之小型
車職業駕駛執照。
2.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但依營業 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補辦
查驗或換發新證者,視同連續持有,惟中斷時間應予扣除。
本人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個人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者。
3.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
照,其駕駛年資得予併計,並保留其資格。
符合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所定資格條
件,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獎勵有案者或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得不受前項第一、二款之限
制。
4.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
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
5.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
有戶籍。其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
報備。
6.領牌時車齡需三年內之車輛。
個人計程車才有可能省下燃料跟牌照
車行的牌是要行費的
不會比燃料跟牌照少
但是
每年要查驗執業登記證
車五年內一年驗一次五年以上半年驗一次
又車一改計程車就馬上沒價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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