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騎車直行於十字路口時,和右側一樣是要直行的
汽車發生車禍
我於路口中間處撞到轎車的左前葉子板,然後被轎車帶著走經過十字路口的一半~
雙方的路線都沒有所謂的紅綠燈或者是閃黃燈,唯一的差別就是..
對方的路線在路口處有個
"停",警察說這是最大的差別,那是否意味著路權在我這呢???
很不幸,我右腳大腿骨骨折,對方沒事,當下救護車送去804~接著轉去林口長庚開刀
小弟車損報價3萬,基本上可以報廢了...
對方是開四門TIIDA,車損為左前葉子板,引擎蓋,前檔,駕駛窗戶,駕駛車門..(車子還可以開走,不是拖吊走的)
對方只有在車禍發生當晚來院看過一次,後續完全沒來過,甚至連一通電話也沒有..
等我可以做筆錄時,我毅然決然的向對方提出
傷害告訴
結果,當晚對方駕駛被警察通知要做筆錄,做完後,馬上打給我~問我為什麼要告他......
馬上跟我說,他車子也修理
17萬,已經很倒楣了,然後他野很有誠意的要賠償,為什麼還要告他....
我先聲明..
第一,我看不到對方的
誠意在哪??..
第二,國產TIIDA車損那些地方,需要
17萬??..當然我是不相信拉!!..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對方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償醫療費用..其餘一概不理..
綜合以上幾點,我決定告對方過失傷害!!..
經過小弟做功課後,發現保險公司針對骨折這個傷害的賠償,就是20萬左右,不管路權是誰的,就是賠20萬~
因為我身邊也有朋友逆向去撞貨車,一樣是腳斷..對方保險公司一樣賠20萬, 所以大致上骨折應該就是這個賠償金額
前兩天有開偵查庭,確認筆錄是否正確..
但是對方是大約60歲左右的人,重聽,開庭時一直聽不清楚法官問什麼,也不看字幕..一直說他認為他沒有錯,說他車子已經過半,是我去撞他..但是那些都是他說.....
基本上,過失傷害是確定的~不管他怎麼想,他是賠定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開庭前沒和解的話,由法官那邊開庭審判的話,對方除了履行賠償以外,會有前科嗎?????
還是經由法官審判只是強制他賠錢,但不會有前科呢???
內容有點多,辛苦各位車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