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前幾天凌晨在高速公路被紅斑馬攔下!
員警拿著雷射槍走過來說我超速時速是122km請我出示行駕照!
我當時連雷射槍的數字都還沒看員警就拿著我的證件說要開單就走去警車那!
當下我也沒想那麼多就追去求情但員警態度超差超硬死要開!
還說什麼沒關係啊你慢慢耗啊反正我是上班時間(那嘴臉超賤)不服你自己去慢慢申訴看會不會過等等一些7788的話!
年輕的警察都死愛開單!
後來我在現場越想越不對!
我明明沒有開快怎麼會超速到122km(平時高速都習慣100-110km)!
當下我要求員警提供速據證明我有違規員警卻說沒辦法!
沒照片沒錄影連雷射槍的速據也沒給我看!(我有自己現場錄影證明員警無法提供任何證明)
請問這樣這張罰單到底成不成立?(我現場拒簽不過還是寄來了)
申訴...會過嗎?
成立的話這張要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