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本案没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雙方皆承認事實,又得以聯絡.
只是賠償金數額雙方的認知有差距,相互再協調一下,即使無法私了,
B女告A女,到了法庭,法官還是會先曉諭雙方和解,再未果,此時B女要負舉證責任(即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A女未必會全輸,一般情況B女大概會得到她提出的金額略小於1/2,
致於B女方可能對A女的私下騷擾行為,對方行為過當時,可先口頭表示不舒服並錄音備證,
要到警局備案時也要知道騷擾人的姓名及住所,之後有可能提出刑事告訴.
自己有過失在先,賠償對方的損失也是應該的,金額上可再談談看吧!
怎麼雙方的機車都只保強制險,没有附加一點點第三人醫療險種嗎?
如果有,就可以交給保險人員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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