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ri3388 於 2007-4-16 09:43 AM 發表
關於第二點
警察機關回復:
因本案拖吊取締時係以掌上型電腦錄案,故須另行將掌電舉發紀錄移轉至本大隊委外作業中心建檔後另案製成舉發通知單〈紅單〉郵寄,故領車時現場不會開立紅單
這樣合理嗎????
決對不合理.因為如果沒開立紅單.怎麼證明我的車是違規遭拖吊.又不是超速用寄送的
而且就算無紅單也會有一張白單.違規停車的通知單(但是那是在無拖吊路段才會開立ㄉ)
而且為開立單據.拖吊車是用口頭告知拖吊嗎.那降子拖吊車都不用配載警員就能作業了ㄚ.要警察幹嘛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