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1年03月02日
上市公司:正峰新 (1538)
主 旨:本公司負責人等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鍾明甫、財務主管謝秋琴及董事長夫人鍾黃玉華。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偵字第5151號及99年度偵字第31654號
2.事實發生日
0/03/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鍾明甫、財務主管謝秋琴等二人被依違
反
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起訴。
董事長夫人鍾黃玉華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